校园贷为逃监管多以个人身份签合同 属民间借贷

2016-04-06 10:20   来源: 齐鲁晚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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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调查发现,校园网贷尽管满足了不少大学生的消费需求,由此产生的信息安全、个人征信及相关社会问题却未引起足够重视。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讲,对这一领域的监管尚不够完善。

  专家建议,金融监管部门应对国内的校园贷平台进行抽查监督,学生个人也应理性消费,培养增强自己的信用意识。

  本报记者 张頔 魏新丽

  造成信用污点房贷都很难办

  从记者调查的情况来看,各大校园贷公司为了占领市场,基本上在省城各高校都设有代理人。其中,分期购物平台“乐花花”的一名高校主管就表示,他们在省城高校基本都有代理,每个学校一个月大概有三万的业绩。据他介绍,他所在的高校,一个月可接10单左右的贷款。

  校园贷款确实为大学生带来了资金上的便利,但这个群体往往忽视了逾期不还所造成的后果。如果学生选择的是正规的金融机构,一旦逾期就会造成信用污点,直接影响其后期购房时的房贷申请,而且会被收取高昂的滞纳金。

  一些没有金融牌照的公司或网络平台,本身没有从事贷款业务的资格,为了逃避监管,他们往往是以业务员的个人身份和借款大学生签订合同,这就把贷款业务变成了个人之间的民间借贷。这种公司放款容易,但在催款时就不那么客气了,有些大学生因为贷款走向极端,就是因为在催款压力下,没有了其他选择。

  在其他媒体的报道中,有的校园贷为了扩张,设置两级以上的代理人,由此产生的高昂中介费也是由大学生“买单”。此前有媒体就报道,一个学生通过校园贷贷款一万元,实际到手只有五千多元。到手的钱少了却还要支付高额利息,俨然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网贷监管新规仍在征求意见

  针对网贷平台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山东省金融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这些网贷公司与小额贷款公司不是一个概念,属于P2P网贷平台,归银监部门监管。记者咨询了山东省银监局,该局答复称,“趣分期”、“名校贷”、“爱学贷”等大学生贷款平台,未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过相关申请,不是银监部门审批设立及监管的机构。

  关于P2P网贷平台监管问题,2015年末,银监会下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规定,网贷机构均应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向注册地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并进行分类评估管理,明确了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等12项禁止性行为。

  不过,该办法作出了18个月过渡期的安排,在过渡期内先是通过网贷机构规范自身行为、行业自查自纠、清理整顿等净化市场,所以现阶段对网贷的监管还未落地。

  济南大学经济学院院长邢乐成表示,目前上述网贷公司暂时还不需要特殊的资质。“这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不同,它们大部分属于民间借贷,由借贷双方约定。”他表示,大学生网贷行业处在野蛮生长阶段,比较混乱,“目前还没有严格的法律法规来监管”。

  大学生作为成年人自己要有信用意识

  如何对大学生网贷形成真正有效的监管?陕西省社科院研究员唐震教授接受采访时指出,学生通过贷款购物,欠债还钱无可厚非。作 为成年人,大学生应该尊重契约精神,对自己签署的合同负责。但一部分贷款平台盲目放贷、纵容学生消费的行为也不可取,其商业模式值得反思。因此,他呼吁金融监管部门,对国内的校园贷平台进行监管和抽查,使这一贷款模式能健康发展。

  “除了消费等,现在大学生创业、就业也缺乏健康的信贷环境。”邢乐成说,“这也给网贷平台提供了空间和市场。”邢乐成认为,现在很多网贷平台起的是信用中介作用,形成了自己的资金池,挂着羊头卖狗肉,把整个行业都葬送了。他认为真正有价值的是信息中介平台,这才是国家应该大力提倡促进的。

  此外,有业内专家认为,当前大学生消费信贷平台所从事的具体业务不局限于电子商务和网络借贷,一些平台还存在欺诈、缺乏风险提示、消费信息不安全等问题。校园网贷看中的是大学生旺盛的购买能力,却忽略了他们有限的资金来源。为了避免校园贷款引发悲剧,不仅政府要加强监管、打击不法平台,金融机构审慎经营,关键是大学生自己也要提高信用意识。“要学会理性消费,培养自己的信用意识,还应借助实用的金融课程,了解相关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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