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东一路11路车站,一名六七岁的小女孩坐在地上写着作业乞讨。
在台东一路11路车站,一名六七岁的小女孩坐在地上写着作业,面前还摆放着一个钱罐,不时有人将零钱放到她面前的钱罐里。女孩身边坐着一名中年男子,据小女孩介绍那是她的“爸爸”。据这名中年男子称他们家里穷妻子又有精神疾病,每年的春天和秋天都会出来乞讨。对此,律师表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让其接受教育的义务,即使是亲生父母让自己的孩子出门乞讨也可能会触犯刑法。
女童车站乞讨引关注 4月13日的台东一路公交站人流穿梭,就在车站的遮阳棚下,一名约六七岁的小女孩吸引了人们的注意。她光着脚丫坐在一个破旧的棉垫子上,面前摆着一个小木板桌,桌上有一本小学语文课本,小女孩正一边看着书一边在本子上写字。小女孩的身边坐着一个头发花白穿着打补丁衣服的中年男子。两人的面前摆着一个塑料罐子,里面零星的有几个一元的纸币。小女孩的身边有一个书包,旁边还有一些零食和饮料。当小女孩抬头看行人时,男子便呵斥道:“快点认真写”。
在车站等车的人们对这名男子的身份产生了怀疑,趁男子走开的间隙,一名中年妇女问小女孩,“他是你爷爷还是你爸爸?”小女孩抬起头茫然的看着她,随后这名中年妇女又问:“是你爸爸?”小女孩说,不是。“是你爷爷?”小女孩还是答,不是。
此时围观的人们警觉起来,有围观的市民甚至想到是不是要报警,因为这个小女孩有可能是那名男子拐卖来的。看到询问的人越来越多,小女孩赶紧大声回答:是我爸爸!
小女孩坐在地上写字。
不给钱不和你说话 据车站等车的吴女士向记者介绍,那名男子自称是小女孩的爸爸,据说小女孩的妈妈有精神疾病,他就带着女儿在街边乞讨,此前还在李沧区乞讨过。男子并不是一直坐在那里,有时候自己起身到一边溜达去了,只把小女孩一个人放在车站。
记者看到,路边不少行人都会把手上的零钱放到小女孩跟前的罐子里。记者上前询问时,小女孩说:“我爸爸不让我跟不给钱的人说话。”记者随即从包里拿出5元钱放到她的钱罐子里,小女孩看到钱并没有特别兴奋,只说“谢谢阿姨”,随后就开始和记者攀谈起来。在交谈中,记者了解到,小女孩叫季红红,今年6岁。
因为穷只能乞讨? 就在记者和小女孩谈话时,小女孩的爸爸回来了。据这名男子介绍,他姓王,妻子姓季,女儿跟妻子姓,他们还有一个儿子。
这名王姓男子告诉记者,他老家在临沂农村,因为家里穷就出来乞讨流浪。“不是一整年都在外边,一般情况下就是二八月出来。”王姓男子解释说,冬天和夏天在老家住,只在春天和秋天的时候出来乞讨。
对于为什么不让女儿上学,却在街边乞讨的问题,王姓男子先是说家里穷,孩子上不起学,随即又改口说,今年下半年就让女儿去上学,现在还不到年龄。该男子表示,自己要不来钱,女儿能要来钱。
在小女孩的指引下,记者看到了他们临时的家。这是一辆改装过的机动三轮车,车斗处加了个棚子。整个棚子遮挡得严严实实,就停在台东一路路边,他的妻子就待在里面,这也是夜晚到来时一家人的住所。
这辆改装过的机动三轮车是父女俩的家。
让孩子乞讨是否违法 对于小女孩红红在街头乞讨的事件,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恩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王恩民表示,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任何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包括残疾人、儿童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儿童乞讨的,都会构成这种犯罪。
很多时候,我们一听到说是成年乞丐带领自己的孩子乞讨,就认为不构成违法犯罪,不必采取强制措施。但记者了解到的是,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并没有特别对采取类似违法犯罪行为的亲生父母免责,相反,根据《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抚养孩子,保证孩子的正常生活和教育是法律赋予父母的法定职责。这样看来,亲生父母利用儿童乞讨也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构成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将受到刑法的严惩。
对话 记者:你姓什么?
小女孩:姓季
记者:哪个季?
小女孩:季节的季。
(随即,小女孩在作业本的空白位置写下了“季红红”三个字。)
记者:你几岁了?
小女孩:6周岁。
记者:你为什么不上学?
小女孩:我爸爸不让我上。
记者:你写字是谁教你的?
小女孩:我爸爸教的,他每天一吃过饭就写字。
记者:你字写得很漂亮。
小女孩:我爸爸说我写得不好。如果我爸爸一会回来看到我没写字会打我的。
记者:你爸爸怎么打你?
小女孩:他用脚踢我。
记者:你妈妈在哪里?
小女孩:我不知道,我妈妈有精神病。
(文/图 半岛记者 李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