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校管理,今后有“法”可依。昨日召开的市技工院校工作座谈会上,公布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工院校管理办法》。针对目前技工院校存在联合办学不规范、实习管理不健全、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办法》从问题导向出发,共分十章四十八条,包含了招生管理、学籍管理、学生管理、教师管理、校企合作等多个方面,重点规范了学籍注册、档案管理、学生奖惩、助学资金、顶岗实习教师资质、实践锻炼、教师培训等内容。 记者 王晓雨
联合办学专业需开设1年以上 《办法》要求技工院校联合办学的主办方应具备相应资质,联合办学专业须开设一年以上;主办方负责联合办学的监督管理;开展联合办学的,须在招生前一个月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据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这一条主要强调了三方面,一是联合办学主办方的资质问题,须有相关专业及级别资质,有比较成熟的教学管理和师资队伍;二是涉及到主办方的管理权限,主办方对联办方的教学、学生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要定期检查相关情况;三是要求提前备案。
此外,《办法》还要求,联合办学的主办方负责学生的学籍注册、毕业证书验印、助学资金申领等工作。这意味着,技工院校联合办学主办方负有学生管理的职责,对学生的教育教学全过程进行管理。在学生注册、毕业验印、助学资金管理等方面须由主办方负责相关工作,协办方进行协助。
学校要跟踪毕业生薪酬待遇 在家长最关注的学生管理方面,《办法》中提到,技工院校应加强学生职业指导,开设职业指导课程,帮助学生做好职业规划;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践活动,鼓励学生自主创业。技工院校应做好毕业生就业推荐和服务。毕业生经用人单位录用后,院校应协助毕业生做好劳动合同签订等,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应面向用人单位开展本校毕业生满意程度调查,做好毕业生的岗位跟踪工作。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下一步各校都将建立毕业生跟踪调查制度,对毕业生的专业对口、薪酬待遇、职业发展等情况进行跟踪,针对调查结果,及时调整教学教育相关内容。在师资培养上,《办法》要求,专业教师每两年到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实践锻炼累计不少于两个月。没有行业、企业事业单位经历和经验的初任教师,执教专业课前应当到企业事业单位进行不少于六个月的实践锻炼。
企业实习实践纳入师生考核 针对当下最热门的校企合作,《办法》第七章明确技工院校可建立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共同拟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开展教学改革、实训室建设等工作;聘请行业企业一线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承担一定教学及教师培训任务。同时,技工院校应建立企业实习、实践制度,将实践情况纳入学生、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
另外,技工院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制度,强化实习期间安全管理,确保学生安全。学生实习由院校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管理,共同制订和落实实习计划。实习学生和实践教师应遵守企业规章制度,保守企业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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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紧缺专业 可享百万奖补
我市多种方式奖补技工院校集团化发展 晚报讯 昨日,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对技工教育集团化发展实施奖补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技工院校发展加大扶持力度。据了解,技工院校平均每年为我市培养输送近万名技能人才,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部分紧缺专业工种甚至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十二五期间,共培训高技能人才2.2万人,占技工院校毕业生总数的63.1%。
《通知》设立培训机构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扶持政策,对开发产业发展紧缺专业、名牌骨干专业、促进就业效果明显专业和技工院校,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照投资额度一定比例给予每个专业最高100万元的奖励扶持,并采取立项预拨方式,降低专业建设融资成本。在师资方面,设立培训机构师资培训政策。以教师综合素质提升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教学能力提升培训为主要内容,实施职业培训机构师资培训项目。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师资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每人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据实给予培训费补贴。力争5年内,全市50%左右技工院校教师经过师资培训项目培训,全面提升。
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培养学生的,按照毕业年度内在青岛实现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学生人数给予一次性奖补。其中,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每人2000元,取得中级职业资格的每人1700元。(记者 王晓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