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报评论员 韩金惠
在自媒体不断发展的当下,将日常执法行为暴露在公众的摄像头之下,不仅是大势所趋,更是公安系统本身的一种法治自信。这也告诫民警,只要公众在正常的监督范围内拍摄,就不得强行干涉。
查验身份证要不要出示警察证?当事人不配合执法怎么处理?7月26日,公安部举办全国公安机关培训会,针对民警在现场执法中遇到问题应当如何规范处置,进行视频培训。规范指出,民警执法时,面对群众围观拍摄,在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本报7月27日A29版报道) 都说“镜头下”执法是约束也是保护,但大学生拍摄民警粗暴执法屁股被打开花的新闻很多人还记忆犹新。在现实执法过程中,缺乏自信也好,掩盖违规事实也罢,一些民警执法就是对镜头敏感。这种情况下,如何让“镜头下”执法成为一种习惯比制定规范本身更重要。
其实,对于执法过程中公众拍照,公安系统并没有明文禁止,只是一些落后的观念导致民警阻挠公众拍摄。所以,要习惯“镜头下”执法,首先要让民警明白执法的出发点是什么,他们执法干什么,为了谁?如果是维护治安、制止犯罪,民警根本无需害怕镜头,反而应该光明磊落地欢迎群众监督,向群众展示执法成果。
其次,习惯在“镜头下”执法,还需要对规范进行进一步细化。很多网友质疑“不影响正常执法”的前提不够明确,应该让民众了解民警如何执法,还应有详细的表述界定什么样的行为是影响执法的。除此之外,一线执法人员尤其是便衣民警被拍摄上传到网上,很可能会因此而遭到犯罪团伙报复,威胁人身安全。为了避免这样的风险,是不是可以通过执法手册、指南等对民众进行相关的法律意识普及?
不管怎么说,习惯“镜头下”执法的表态,是执法规范化进程中的一大进步。在信息化时代,自媒体不断发展,执法专业化、规范化已经成为包括公安机关在内的所有执法部门的工作着力点。这个时候,将日常执法行为暴露在公众的摄像头之下,不仅是大势所趋,更是公安系统本身的一种法治自信。它让公众知道,只要不影响正常执法,就是可以拍摄的,它也告诫民警,只要在正常的监督范围内拍摄,就不得强行干涉。
除了这一次针对群众拍摄进行表态,不久前,公安部还制定了《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其中第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单警执法记录仪等现场执法记录设备和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自动传输、存储、管理等设备。监督是相互的,民警执法携带记录仪,就要允许民众用手机拍,二者互为促进构成执法监督的完整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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