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婴逐年减少 目前青岛全市共有孤儿800余名

2016-08-01 14:06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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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说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父母怎么忍心遗弃自己的孩子?近日,记者从市儿童福利院了解到,目前全市每年送往福利院的弃婴有30多个,98%左右都是1岁以内的婴儿。相比于2000左右每年接收100个左右的孤儿,数量逐年下降,而在这些被遗弃的孩子当中,相当一部分身患脑瘫、智障、手足畸形等先天性疾病。

  A 遭遗弃孩子女婴占多数

  最近,本报持续关注被拐儿童找爸妈的进展,相比于他们,在儿童福利院还有另一个群体,他们和被拐儿童一样只能在梦里梦到自己的亲生父母,这就是每年被遗弃的孩子。据儿童福利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全市每年送往福利院的弃婴有30多个,98%左右都是1岁以内的婴儿。“今年到目前为止,福利院大约已经收养了三十几个孩子。这些弃婴中,女婴占8成左右。因为家庭经济条件差或父母吵架等原因遗弃的孩子,最近几年非常少。这些孩子中,有70%以上都被符合条件的家庭领养。”儿童福利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1998年福利院成立之初,每年送来的孩子要比现在多得多,“多的时候一年会有100多个被遗弃的孩子送过来”,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总体上来说,每年被送来的孩子数量在逐渐减少。记者从儿童福利院了解到,目前全市共有孤儿800名左右,其中在市儿童福利院集中养育300名左右,由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亲属抚养的社会散居孤儿500名左右。

  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为建立和完善了孤儿保障体系,2011年,全市出台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机构供养孤儿的养育标准由每月690元提高到1400元,城市和农村散居孤儿分别由每月510元和270元统一提高到了1100元。2014年9月全市又出台《关于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将儿童福利待遇扩大至患有重大疾病和重残的儿童。对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460元的基本生活费。

  B 不少孩子被社会爱心家庭寄养

  “一般如果院里来了孩子,我们会先对其进行考察,如果能领养,最好有家庭可以领养,不能领养的再考虑寄养。”记者从市儿童福利院了解到,目前,在儿童福利院寄养的均为弃婴,都是中度或重度残疾。“心脏病、脑瘫、智障、手足畸形等,这些都是送来的孩子常见的残疾情况,儿童福利院负责接收青岛全市的弃婴 、孤儿等。由于重度残疾的儿童需要更为特殊的照料,所以在青岛,安排家庭寄养的孩子一般都是中度残疾,一般在2岁以上,具备基本的生活能力。”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

  因为孩子身患残疾,不少国内的家庭不愿意领养,所以在给他们找到一个归宿之前,孩子也并不都是一直住在福利院。“寄养和领养有根本的区别,签了领养手续就相当于户口进入该家庭中,双方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与普通家庭差别不大。但是寄养是属于暂时的寄托管理,如果孩子到了18岁,生活仍不能自理的话,将转送到社会福利院。”工作人员表示除了被家庭领养之外,还有相当部分孩子被社会爱心家庭寄养,“目前已经接收在册的有约三百个孩子,但是在我们院内集中养育的只有六七十个,其他的都是家庭寄养,约占7成以上。”

  另外,与现行规定“每个寄养家庭的被寄养儿童不能超过三名”不同,意见稿规定“每个寄养家庭寄养儿童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且该家庭无未满6周岁的儿童”。

  C 身世成谜,以后落户是难题

  孩子出生不久就被遗弃,本身就很不幸,离开父母的关怀成长,总归缺少些关爱,然而即便是进入到福利院受到良好的照顾,随着孩子的长大,落户等难题依然困扰着孩子的成长发展。记者了解到 ,虽然国务院办公厅出台意见,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但因多地还未出台具体实施细则,一些无户口人员仍无法顺利落户,出生证明补办和领养登记两道“坎”最难过。

  记者了解到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提出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的户口登记问题。其中,因超生、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可凭借《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落户。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孩子身世成谜,落户成了难题。

  相比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涉及领养的人员面临的问题更加复杂。《意见》中规定,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但实际情况中,很多家庭收养手续不全,导致无户口人员登记上户操作难度仍然较大。

  青岛市公安局相关人员表示,虽然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意见》,但省内还未出台更为详细具体的实施细则,所以一部分无户口人员落户还要再等等。“户口问题错综复杂,相关的实施细则肯定要涉及到方方面面,不过国家已经有政策了,相信实施细则的出台也不会太远。”记者了解到 ,这一难题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一些人因出生证明补办和领养登记两道坎而被卡在落户的半路上。

  D 家庭寄养,既有幸福也有苦痛

  在记者前段时间采访寄养家庭的时候,两个被拐儿童的“妈妈”栾玉娟告诉记者,这已经是她第四拨带回家的孩子,虽然已经是接近六旬的年纪,但照顾起孩子来可是毫不含糊,甚至比当年对待自己的亲生孩子还要呵护。而说起前面几次寄养的孩子,栾玉娟的心里也是甜蜜和痛苦的矛盾集合。

  “前面从儿童福利院领回家的孩子,都是出生身患残疾被亲生父母遗弃的,每一次领回家都当个宝,可是过了没有一两年时间,这些孩子都被符合条件的家庭领养走了,分别的时候真是死的心都有了,那种滋味只有当过母亲的人才能体会到 。”栾玉娟深有感触地说,“现在这些孩子被国外家庭领养走了,时不时地跟我视频联系,每次都既高兴又心酸。”

  相互陪伴多年的离别,对栾玉娟来说是苦痛,对孩子来说,不管是如何周全的安排,也造成了另一个问题的出现——“二次伤害”。家庭寄养工作的初衷是为了让孤残儿童感受到家的温暖,但是他们大部分出生后便被亲生父母遗弃,而通过家庭寄养进入到家庭后被百般照料,时间久了自然融入到了寄养家庭中,而一旦孩子被收养,他们就面临一次家庭分离,这对孩子来说又是一次不小的伤害。

  记者在采访当中发现,目前全市的寄养家庭主要集中在乡村,城市居民家庭涉及不多。“城市虽然生活条件相对乡村优越,但城市居民大多是双职工家庭,因此照料儿童有诸多不便,而乡村家庭大多在家务农,时间比较松散、自由。”据工作人员介绍,福利院对寄养家庭的选择极为严格,多次组织人员通过实地走访,选取有爱心、条件好且自愿的家庭,并进行专门培训后方才确立寄养点,最大限度地为孩子提供最好的生活保障。

  “家庭寄养对孩子的成长肯定是有好处的,能让他们从小享受父母关怀,有家庭意识,是帮助孩子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但对于处于寄养系统内的儿童的心理和行为模式上可能会有持久的影响。”儿童福利院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不管怎么说,寄养都是利弊并存的方式。

  E 领孩子回家寄养,要满足5个条件

  记者从儿童福利院了解到,70%以上都被符合条件的家庭领养。没有被收养的孩子,则一直待在福利院直到结婚。据悉,市民捡到弃婴,不能私自收养,市区的可以报警由民警送往福利院。县市区的报警后由民警做询问笔录并出证明后,送往当地民政部门,再由民政部门送往儿童福利院。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寄养家庭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寄养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被寄养儿童入住后,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当地人均居住水平。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水平在当地人均收入中处于中等水平以上。3.家庭成员未患有传染病或者精神疾病,以及其他不利于被寄养儿童成长的疾病 。4.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生活嗜好,关系和睦,与邻里关系融洽。5.主要照料人的年龄在30至65岁之间,身体健康,具有照料儿童的能力、经验,初中(或相当于)以上文化程度。

  在寄养程序上,首先由寄养家庭提出申请,经当地村委或居委会审核同意,报儿童福利机构家庭寄养管理部门审核、评估,符合条件的试寄养3个月。试寄养期满适合参加家庭寄养的,与儿童福利机构签订寄养协议,寄养时间为一年。期满后可酌情续签或解除寄养协议。

  记者 张鹏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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