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公开的司法文书中禁含"个人隐私"

2016-08-31 14:1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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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30日上午,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此次修订,要求“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裁判文书原则上不上网公开,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应当公开;明确要求“离婚诉讼的裁判文书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裁判文书不上网公开。

  扩大裁判文书网上公开范围

  2014年1月1日起,我国各级人民法院按照“文书上网规定”的要求,陆续将生效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确立了“依法、全面、及时、规范”的裁判文书公开原则。除确实不宜公开的内容外,人民法院作出的所有裁判文书均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这从制度层面确保了裁判文书公开工作不留死角。截至8月1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裁判文书超过2000万篇,网站访问量突破20亿次,用户覆盖全球190多个国家和地区,超过5亿的访问量来自海外,其中北美地区的访问量超过1亿。中国裁判文书网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

  最高法30日上午公布了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文书上网规定”。此次修订详细列举了应当公开的裁判文书类型,包括各种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驳回申诉通知书,支付令,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以及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离婚诉讼裁判文书不公开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学文介绍,此次修订要求“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裁判文书原则上不上网公开;“离婚诉讼的裁判文书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裁判文书不上网公开。对于不公开的裁判文书,除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以外,要求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案号、审理法院、裁判日期及不公开的理由,充分接受社会各界对裁判文书公开工作的监督。

  作为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司法便民的又一项重要举措,中国裁判文书网APP手机客户端当天正式上线。

  如何保护个人隐私?

  最高人民法院审管办主任李亮回应称,为了有效平衡司法公开工作与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之间的关系,《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对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私权的保障和维护。

  首先,在司法解释第四条明确列明了不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种类和范围,这里就包括了未成年人犯罪,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离婚诉讼,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监护等纠纷案件的裁判文书不上网予以公布。第二个制度设计和安排是采用隐名处理的方式,第三个制度安排是通过删除有关信息的方式,也就是说在公布裁判文书的同时,对文书当中的有关信息内容进行删除来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私权。为充分接受社会各界对裁判文书公开工作的监督,《规定》要求,不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应当公布案号、审理法院、裁判日期及不公开理由,但公布上述信息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除外。据新华社等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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