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青岛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新规填补了小区现制现供水管理空白,增强了城市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破解了农村饮用水监管难题。按照新规定,供水单位存在违规行为的最高可罚款3万元。近期,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对青岛14家经营业户的40台现制现供饮用水设备的出水水质进行了监督抽检,结果显示,水质合格21台,不合格19台 ,不合格指标均为微生物指标。
填补直饮水机监管空白
为了让市民“喝好”水,今年6月15日,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7月9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46号发布《办法》,并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共有30条,重点调整城乡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现制现供饮用水等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具体来看,《办法》有三大新亮点。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填补了现制现供水管理的空白。青岛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传染科杨鸿宾主任告诉记者,《办法》中积极回应社会和市民的关注热点,对现制现供水的经营单位提出了明确要求:定期换滤芯、定期进行水质检测,项目和频次都有要求,并予以公示。此外,《办法》增强了城市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破解了农村饮用水监管难题。不仅强调了城市饮用水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的卫生安全,同时强化了供水单位使用的净水剂、消毒剂等产品的细节管理要求。针对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不净化、不消毒的问题,从人员职责到具体要求都进行了规定:供水单位是供水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确保所供饮用水水质达标。
供水单位违规,最高罚3万
今年以来,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开展了现制现供饮用水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对现制现供饮用水设备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水质卫生检测、卫生管理维护、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及设备周边环境卫生等多方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近期,对其中14家经营业户的40台现制现供饮用水设备的出水水质进行了监督抽检,结果显示,水质合格21台,不合格19台,不合格指标均为微生物指标。针对不合格情况,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经营者对抽检发现水质不合格的售水设备停止供水,待整改、复检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
截至目前,共摸底全市现制现供饮用水设备1203台,涉及22个品牌,45家经营业户。本次监督检查发现,本市现制现供饮用水行业规模增长较快,但存在的卫生问题也较为突出。下一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目前行业现状,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将以《办法》为依据,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规范引导措施,将本市现制现供饮用水行业纳入更加严格、更加具体的卫生监管之中。
记者了解到,不论是城市供水、农村供水还是直饮水机供水,按照《办法》规定,供水单位违规的话,都要接受相应的处罚,最高可罚3万。
供水单位购买涉水产品、消毒产品时,未按照规定索取相关材料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有关信息进行登记备查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其中,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1、供水单位使用不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涉水产品、消毒产品的;2、供水单位供应的生活饮用水水质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3、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的;4、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的;5、集中式供水单位未配备消毒设施设备对供应的饮用水进行消毒的。记者 王鑫鑫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