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实现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我市出台并实施《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昨天,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解读《意见》。据悉,这是我市历史上第一次以市委、市政府文件的形式出台部署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文件,规划了今后五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纲领目标和行动路线。
■意义
法治政府建设进入快车道
市法制办主任万振东介绍说,党的十八大把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确立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进入了换挡提速的快车道,具有重要意义。我市出台《意见》,合理划分权力边界,依法履行政府职能,依法维护市场秩序,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有利于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保障社会公正,促进社会和谐,护航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意见》的出台,有利于推动各级各部门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促进全面依法治市、加快建设法治青岛。
万振东说,近年来,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短板,部分行政机关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还不强,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还不够高等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存在。这些问题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影响着政府职能发挥。出台《意见》,有利于推动各级行政机关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自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公正执法,同步建设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内容
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
《意见》共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衡量标准。
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总体目标是:加快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引导法治政府建设的方向,具体衡量法治政府是否基本建成,《意见》明确了七条衡量标准,即: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制度建设质量显著提升,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宪法法律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人民权益切实有效保障,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
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根据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和衡量标准,针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面临的突出问题,按照行政权力运行的基本轨迹和依法行政的内在逻辑,依次提出了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健全依法决策制度机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等7个方面的主要任务,每方面任务都规定了具体目标和实现举措。
第三部分是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从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建设高素质政府法制机构队伍等5个方面提出了具体保障和落实要求。
■亮点
10月1日起实施“五证合一”
《意见》提出,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推进互联网+行政审批,2016年年底前达到省市县三级联网互通,实现受理、审批、公示、查询、投诉等网上办理。加快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库建设,实现证照电子化应用,试行审批证照统一制发、二维码识别和统一送达,提高审批效率。
加强市场监管,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在实现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基础上,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推进落实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成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信用青岛”网站,实现与国家平台网络的互联互通。
重大行政决策有刚性约束
市法制办副主任蓝海华介绍说,《意见》中就依法行政决策提出了一些要求,要严格地、依法地按照决策程序提供决策,要发挥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刚性约束,重大行政决策必须走相关的程序,而且这个程序是刚性的约束。 “我们这一次在纲要里面提出来了,要严格执行青岛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科学地确定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 ”蓝海华说,严格执行 《青岛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试行)》,就要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五大程序,重大行政决策不经过五个程序不得提交讨论。同时,2016年年底前,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程序规定、专家咨询论证方法、合法性审查规定等配套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
《意见》要求,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听取意见制度,市及区(市)政府要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决策事项及时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方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讨论决策。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和纠错制度,跟踪了解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及时调整决策内容,纠正决策偏差。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