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山东1588处文物点消失 重大案件时有发生

2016-09-21 09:41   来源: 新锐大众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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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0日,新锐大众记者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获悉,“十二五”期间,我省共有1588处文物点消失,各级政府文物保护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贵历史文化资源,是一个地方的“金色名片”。作为中华文化的重要发祥地之一,山东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文物资源丰富,是全国文物大省。截至2015年底,我省共普查登录各类不可移动文物5万余处,可移动文物510余万件,不可移动和可移动文物数量均居全国前列。

  为推动文物法和山东文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的有效贯彻实施,增强全社会的文化保护法治意识,8月底,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先后赴济宁、枣庄、泰安、临沂等地检查,并委托淄博、烟台、聊城、菏泽4市人大常委会自查。检查结果发现,全省各级政府对文物保护工作高度重视,围绕“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当前我省文物保护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

  检查中发现,我省个别地方没有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城乡发展与文物保护间的关系,甚至把保护文物视为经济发展的负担和阻碍,或者“重物轻文”,把文物视为创收牟利的工具,以致毁坏文物事件时有发生。据统计,“十二五”期间,全省共有1588处文物点消失。

  被破坏的不仅仅是五福巷,2012年济南市原英国领事馆被拆除,类似重大文物违法案件在我省时有发生。检查组发现,全省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协调机制还不够完善,目前仍然有3个市、95个县(市、区)没有按照“一法一条例”的要求成立文物议事协调机构。有些市建设工程的文物保护前置审批制度没有完全落实到位,致使文物违法特别是法人违法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地方在城乡建设中擅自拆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及其他文物古迹,破坏文物环境和历史风貌,刻意规避考古调查勘探而进行施工,造成一些文物损毁消失,个别地方以文物利用为名搞开发经营,拆真建假、拆旧建新。还有的地方对文物存在过度利用的现象,将文物古迹与其他景点同等对待,没有对游客承载量等作出限制,对文物安全造成隐患。

  政府履行管理和监督责任是否到位,是文物保护能否到位的关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建议,各级政府要按照“一法一条例”的要求和国务院有关规定,把文物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文物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责任评估制度,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做到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城乡建设统筹协调发展。应高度重视城市改造和新农村建设总的文物保护工作,加强历史文化名城、村镇、街区和传统村落整体格局和历史风貌的保护,防止拆真建假、拆旧建新等建设性破坏行为。同时,各级政府要理顺文物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完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保持对文物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贾瑞君)

半岛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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