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信息600元能买1000条。
文/图 半岛记者 王洪智 刘鑫
近日,电信网络诈骗成为全民热议的话题,而骗子手中的精准个人信息,也让市民感到后背一阵阵发凉。对此,全国公安机关加大打击力度,5个月查破刑事案件1200余起,在侦破大量案件的同时,抓获行业内部人员和网络黑客等多人,给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强力打击。严打之下,贩卖个人信息的现象是否已经销声匿迹了呢?记者调查发现,网上贩卖个人信息的现象仍然存在,客户资料交换成为业内“潜规则”,公民个人信息依然存在很大的泄露风险。
买套新房
天天接到装修电话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已成为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公害,广大群众对此类犯罪活动深恶痛绝。作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上游犯罪”之一,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起到了重要的推波助澜作用,为诈骗分子实施诈骗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条件。
据媒体报道,自今年4月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整治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专项行动以来,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部门累计查破刑事案件12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300余人,其中抓获银行、教育、电信、快递、证券、电商网站等行业内部人员270余人,网络黑客90余人,缴获信息290余亿条,清理违法有害信息42万余条,关停网站、栏目近900个,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在公安机关的严打之下,网络社会中公民个人信息是否已经得到更好地保护?“徐玉玉案让全社会关注电信诈骗和个人隐私,但是现在,公民的个人隐私保护仍然不理想,我前段时间刚买了一套新房,近一周来,几乎天天接到装修推销电话。”市民孙先生说,此外,他还接到保险、保健品推销和疑似诈骗的电话。他认为,自己的信息应该是被故意泄露的,“我的信息可能已经被卖了。”
“老板”电话
200个10块钱就卖 “我这有各类优质客户名单,小车车主、楼盘业主数据,各年龄段,老板,中高端消费人群等,可买,有需要请小窗联系我!”这是一条关于个人资料的交易广告,记者搜索发现,类似的广告,在贴吧、QQ空间等并不鲜见。此外,还有不少以资料交换为主题的QQ群,寻求与他人进行“资料交换”。
9月26日上午,记者通过网络搜索联系到几名网民,他们均声称可以提供青岛地区个人客户资料。记者自称是一信息咨询公司的员工,公司领导安排搜集一些青岛地区企业法人和在校大中专学生的个人资料,其中一卖家称,目前其手中有企业法人工商资料,此外还有少量“签到表”类的资料。该卖家表示,此前她都是和其他人交换资料,这样在做营销推广时,会节省自己寻找客户信息的时间和精力。记者表示,自己手头没有可供交换的资料,想直接花钱购买,当问到200条资料卖价多少时,该网友表示自己也没卖过,让记者“看着给”,随后又试探性地说20元。当记者提出10元买100条时,该网友大方地表示,“10块钱把200个老板的电话都给你吧,到时候你感觉好的话,可以再合作”。
交易完成后,该网友传来一个表格文档,记者打开后发现,其中共有200条企业负责人信息,包含企业名称、负责人姓名和手机号码。据其介绍,签到表一般是从搞培训的机构传出来,每次数量太少,而一般情况下,大批量的企业法人资料也得从别处买。当天下午,记者按照购买的资料,随机拨打了10个电话,其中1个无人接听,有3个接通电话后表示“打错了”,6个人表示自己确实是该企业的负责人。
“自从成立公司来,我经常接到骚扰电话,其中有不少是提供贷款的,我之前很注意保护自己的手机号,现在竟然被人在网上公开交换买卖,确实有点担心。”青岛一工贸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李先生说。记者致电青岛一房屋修建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时,接电话的是公司的会计,她表示网上出售的信息确实无误,这个手机平时由她拿着,之前确实接到过不少骚扰电话,“本来这是公司正规的业务电话,现在什么电话都打过来,铃声一响就烦。”在采访过程中,记者采访的6个企业负责人和另外3名市民,均对个人电话泄露表示吃惊和担忧。
股民资料
卖家手中应有尽有 在采访中,记者注意到,除了企业法人和联系人外,网上也存在不少买卖车主、股民、小区业主等个人信息的现象,因这些信息更加私密,而且信息更加全面准确,因此其价格也相对较高。
记者咨询一名为“牵牛花”的网友时,其表示关于青岛的个人信息资料,他的手中只有车主类资料,而且这部分车主多为2014年和2015年购车者。为了打消记者的顾虑,该网友发了一张截图,这些材料中有车主的车牌号、车辆品牌、车主姓名、电话、详细家庭住址等。对于卖价,该网友表示根据量来决定,几角钱一条,1000条起,600元。
随后,记者又加入一个QQ群,随机加了一个卖家。据其介绍,他是专门卖股民信息的,而且卖这类资源已经两年了,“靠这个吃饭”,信息绝对可靠,都是从各种网站获取的资源,股民信息来自全国各地,如果想购买,可以通过三种方式支付:支付宝,微信和银行卡转账。为了证实自己手中有资源,该网友也截了一张图,在这上面可以清楚地看到股民的姓名、电话号码、开户银行和投资金额等详细信息。
企业家底
竟然可以软件搜索 得知记者没有可供交换的资料,一网名为“Mr Gold”的网友表示,自己早已经不干销售了,提醒记者可以下载专门的客户信息搜索软件,在这上面可以搜到不少企业联系人信息,之后可与他人交换。随后,按照该网友的提示,记者下载安装了该软件。
该软件界面显示,网友可以根据地区、经营模式、员工人数、年营业额、行业等关键字,对企业联系人进行精确搜集。随后记者选定条件进行了搜索,通过结果,搜索者可以看到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职位、手机号码、地址、邮箱等多种信息。记者随即拨打几个电话,其中有停机、联系人离职等情况,但也有一些信息非常准确。“我离职一年多了,之前没记得在网上发布过信息,没想到现在竟在网上传播,之前接到过不少骚扰电话,很可能就是与这个有关。”青岛一酒厂的前经理李先生说。
“确实令人担心,这类软件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隐私被泄露出去不仅影响当事人的生活,也可能让不法分子利用。”市民万先生担忧地告诉记者,不法分子可以利用这类软件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出售,后果不堪设想。对此,记者与该软件的一名客服人员取得联系。据其介绍,这些个人信息来自赶集网、阿里巴巴等717家网站,他们一旦注册就会获取,准确度无法保证百分之百,但是注册会员后,一旦企业联系人更换号码等,系统信息及时更新,会员要收费,准确度能保证在80%以上,而且会员账号可以无上限搜索;而“试用”最多搜120条,而且这些信息更新不及时,准确性差。
公民信息
出售交换都属违法 记者就此采访了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的张宝清律师,张律师介绍说,隐私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保密的权利。尊重他人的隐私权,是公民应有的道德品质,也是公民必须遵循的公共生活准则。泄露公民信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公民的隐私权得到保护,能够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的安定。《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出售、泄露、交换公民信息都是违法的,泄露公民信息情节严重的可构成犯罪,《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信息或公民个人信息被窃取、盗用,可能导致多种犯罪的发生,极容易滋生各类犯罪。最常见的有窃取公司企业的商业信息、生产信息、客户信息;利用被泄露的个人信息实施敲诈勒索、网络诈骗、电信诈骗或信用卡诈骗等,甚至扰乱金融、电信、医疗等系统的正常工作秩序或通过政府官网发布虚假信息引发社会恐慌等情况。若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或合法利益受到侵害,要及时报警”,张宝清律师说。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