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马涤明
真正的问题,是哪个部门都不愿意和噪声较真,认为噪声不是大事,至少“天塌不下来”。事实上,睡在噪声里的城市,市民物质生活再优越,生活品质也难言合格,连“睡”都得不到保障的城市,又谈何宜居? 环保部日前发布的《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16)》显示,全国城市噪声监测夜间1/4不达标。这意味着全国1/4城市睡在噪声里。(10月30日《工人日报》) 睡在噪声里的城市,市民物质生活再优越,生活品质也难言合格,连“睡”都得不到保障的城市,又谈何宜居?
城市噪声泛滥的根本原因在哪里呢?有环保官员认为,管理分工不明确,致使防治不尽如人意。而在笔者看来,这并不是主要问题。至少,从现行国家法律法规上看,分工上还是比较明确的。按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工业、建筑领域的噪声,其监管职责在环保行政部门;商业、生活噪声的监管部门是公安机关。并且,《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也规定,对于制造噪声干扰他人生活和工作的情况,公安部门可对其处以警告,警告无效的处以200元~500元的罚款。
目前在很多城市中,城管部门被赋予了治理噪声的执法权,按理说,城市噪声应当归列在城市管理范畴中。然而,多了一个执法者,有时也意味着又多了一条“治水”的“龙”。在笔者看来,噪声问题在哪个部门都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通常的治噪执法,不过就是提醒一下,制造噪声者表示“会小声”,便了事。结果必然是,执法者前脚走,噪声后脚再起,然后是居民再投诉,搞得执法者“疲于奔命”。
为什么哪个部门都不愿意和噪声较真?一个原因是这方面比较缺乏硬指标。因为雾霾问题,很多市长曾被约谈,但很少听说因为治噪不力而被问责的。地方没有压力,具体执法部门便没有压力。并且,一些执法部门安抚居民投诉的道理也各有逻辑,比如“大家互相包容”“都是人民内部矛盾,不能动硬的”云云。事实上,因为噪声引发的恶性冲突并不少见。
还有一个原因,是执法者的观念问题,认为噪声不是大事,至少是“天塌不下来”。这也反映着地方政府、执法部门在“城市文明”概念理解上的落伍。一个文明的、宜居的城市,应该是适时安静的城市。至少,喧闹应该有节制。文明的城市应该有“噪声敏感区”的概念,比如生活居住区、校园、医院等区域及周边应当保持安静,将声音控制在规定的分贝内。这种概念,首先应被执法者接受。而现在的问题是,城市管理者在“声音”问题上缺少现代文明意识。治理噪声,很多地方都处于“民不告,官不究”的状态。“让市民安静地居住”,在很多城市也没有被列入“文明”概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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