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青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记者了解到,该条例是省内首部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要求车辆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遇人行道上有行人应当停车,鼓励对文明行为进行表彰奖励,信用良好可优先享受服务,对一些不文明行为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
人行横道遇行人应停车让行
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该条例是省内首部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按照条例的要求,公民应当自觉遵守市民文明公约、村规民约、业主公约、学生守则及其他有关行为规范,尊重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应当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对社会影响较为恶劣的不文明行为,在本次条例表决前被充分考虑纳入,行经人行横道遇人礼让便是之一。按照要求,驾驶车辆应当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按照道路通行规定使用灯光、喇叭;遇到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待,不得进入路口;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在规定地点停放车辆。不向车外抛撒物品。同时,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
鼓励招聘优先录用文明市民
条例推出促进和保障措施,市、区(市)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健全文明行为表彰奖励制度,并对生活有困难的文明行为先进人物给予帮扶。获得道德模范、文明市民、优秀志愿者等荣誉称号,或者文明行为按照规定受到表彰的,记入个人档案或者个人信用记录,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但受表彰人员自愿放弃的除外。岛城鼓励建立志愿服务记录、评价和时间储蓄制度。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有困难时可以申请优先获得志愿服务。
鼓励单位在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道德模范、文明市民、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鼓励各单位开展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文明行业、文明服务品牌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对表现突出、成绩显着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信用良好可优先享受服务
对社会反响强烈、群众反映集中的不文明行为,有关部门应当重点监管,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不文明行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有关社会组织等可以发表声明予以谴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的不文明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接到举报、投诉的部门应当及时审核处理。
条例要求加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推进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共享。行政机关和相关单位在履行法定职责时,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公民、组织依法采取优先办理、简化程序、重点扶持等激励措施;对信用状况不良的,应当加强日常监督,依法实施约束惩戒措施。据介绍,信用状况不良的人或会在贷款等多方面受限。
见义勇为人员予以表彰奖励
条例要求文明上网,不通过发帖、评论等方式攻击、谩骂他人,不利用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低俗淫秽信息和损害他人合法权利的信息,自觉维护网络安全和网络秩序。同时要求旅游观光时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文物古迹,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旅行社、导游、领队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
青岛鼓励见义勇为的行为,鼓励为他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当他人出现伤病或者处于其他生命健康危险时,在能力范围内予以救助。对见义勇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和保障。鼓励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尊重和保护捐献人的捐献意愿、捐献行为和人格尊严。鼓励单位和个人主动开展扶贫、助残、救孤、济困、赈灾捐赠以及助老、助学、助医等慈善公益活动。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对从事慈善公益活动成绩突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不履行处罚可纳入信用信息平台
对于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通行或者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停车的;行经人行横道不按照规定减速或者停车让行的;行人不听从交警、辅警及公共文明引导员劝阻,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上的;损毁公共绿地,或者占用公共绿地耕种、停车等的;车辆或者其他物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的;利用互联网发布、传播虚假信息、低俗淫秽信息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利信息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条例也有相应规范。
据介绍,以上行为由相关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除依法实施强制执行外,作出处罚决定的执法部门应当将处罚决定录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该条例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记者 刘金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