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何勇海
一方逃避了缴纳残保金的社会责任,一方即使闲在家也能挣得一笔酬劳,貌似双方都捡了便宜,实则有悖于政府设立残保金的初衷——“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让残疾人到社会中就业,与社会更好地融合,才能真正提升残疾人的社会地位,实现残疾人的社会价值。 连续一段时间,四川绵阳多名残疾人接到来自外省的电话,对方告诉这些残疾人,不需要上班,只需带着残疾人证与公司签约,公司就为其购买五险一金,并每月发放工资近千元。真有这样的好事?记者调查发现,这可能是某些公司为了避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单来说,根据规定,以一家200名职工的企业为例,如果不招残疾人就业,企业一年大概需要缴纳12万元残保金。(11月3日《成都商报》) 事实上,在安排残疾人就业时“只租证,不用人”的假用工现象,近年来,在不少地方似乎成了一个公开的秘密。而出现企业“只租证,不用人”,以及残疾人“只挂证,不工作”,处罚的板子首先要打在那些阳奉阴违的企业,以及部分残疾人身上。一方逃避了缴纳残保金的社会责任,一方即使闲在家也能挣得一笔酬劳,貌似双方都捡了便宜,实则有悖于政府设立残保金的初衷——“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让残疾人到社会中就业,与社会更好地融合,才能真正提升残疾人的社会地位,实现残疾人的社会价值。
违规违法的企业与残疾人该处罚,监管部门也应深刻反思:相关企业的瞒天过海把戏何以得逞、何以流行?在企业“只租证,不用人”以及残疾人“只挂证,不工作”过程中,监管部门对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情况进行审查,是否只看证件不看人、只看招工数量不看用人质量,从而对企业的假用工无知无觉,甚至视而不见?要知道,企业租证、残疾人挂证之下,显然是人证分离,真想戳穿假象,并不难做到。
还要反思的是:企业为何极力通过“挂证”逃避缴纳残保金?残疾人为何支持企业弄虚作假?一者,“一刀切”要求所有用人单位按同一标准缴纳残保金,可能增加了它们的负担,企业缴纳残保金的积极性自然大打折扣。二者,残保金未必会真正被用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残疾人自然会通过向企业出租残疾证直接换取酬劳,解决窘迫的生活问题。可以说,一个残疾人证牵出一连串问题,不知“残疾人假就业”还要上演第几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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