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红梅
管理不是为了“管死”,而是为了行业健康发展。出台《规定》,并非要把网络直播“遏制住”“管束住”,而是给网络直播划定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通过规范管理激浊扬清,创造积极健康的网络生态,促进网络直播行业有序发展。
国家网信办11月4日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积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审核、信息安全管理、值班巡查、应急处置等制度,对互联网直播发布者须进行实名认证,建立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及黑名单管理制度。 “直播吃饭,日赚上万”“直播睡觉,万人围观”……随着移动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直播快速步入“全民时代”,成为当前最火爆的风口产业之一。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3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6年6月,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到3.25亿,占网民总体的45.8%。据不完全统计,在国内提供互联网直播平台服务的企业超过300家,且数量还在增长。
网络直播“野蛮生长”的同时,也乱象频出。然而,由于网络直播成本较低、没有严格的准入门槛,在利益的驱动下,一些网络主播为了吸粉、刷礼物,靠低俗内容博取眼球、违规炒作营销,传播色情、暴力、谣言、诈骗等信息。有的直播平台在内容审核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平台违规开展新闻信息直播,“标题党”“谣言党”充斥其间,严重扰乱了市场竞争和社会管理秩序,亟待规范。
抓住网络直播平台这个“牛鼻子”,把好内容关,是治理网络直播乱象的基础。国家网信办重拳整治网络直播乱象,限制、禁止靠低级趣味博取眼球的网络直播,有利于维护健康有序的行业环境,让依法依规提供优质内容的直播平台脱颖而出。《规定》在限制那些打着网络直播的幌子侵害网民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的同时,也引导直播平台履行内容监管者和技术控制者的主体责任,要求平台具备相应的服务资质,实施先审后发,建立信用等级和黑名单制度……这无疑有助于避免网络直播市场“劣币驱逐良币”,抑制网络直播低俗现象,提升网络直播文化品位。
管理不是为了“管死”,而是为了行业健康发展。出台《规定》,并非要把网络直播“遏制住”“管束住”,而是给网络直播划定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通过规范管理激浊扬清,创造积极健康的网络生态,促进网络直播行业有序发展。营造健康有序、风清气正的网络公共空间,既需要直播内容发布者提高自身素养、强化自律意识,也需要直播服务提供者在分享利益的同时,从人员配备、技术保障、内容监管等方面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相关新闻详见本报今日A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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