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贵峰
近期,河南查处多起从医疗设备试剂、耗材上非法获利的医疗腐败窝案。随着药品零差价实施,一些医院和医生变换手法,从试剂、耗材上攫取利益。其中,河南省南阳市中心医院检验科主任范泽旭,拥有财产2126.91万元,房产8套,信阳市一些医院的骨科几乎全军覆没,科室每个医生都参与受贿……(本报11月18日A21版报道) 尽管从直观案情上看,河南一些地方医疗机的医疗腐败窝案非常触目惊心,但放在更广阔的背景下审视又不得不承认,类似这样的医疗腐败窝案,又算不上什么稀罕事。比如,据2013年7月央视报道,漳州市直区县73家医院百分之百涉嫌医疗腐败、收受医疗回扣,无一幸免。如此前中华医学会公布的一项研究:“54%医生表示曾有过接受药品回扣的行为,39%曾接受医药公司资助”。
水中一条鱼死了,是鱼的问题;成批成批的鱼死了,则很可能是水的问题。医疗领域之所以各种医疗腐败窝案频发,乃至动辄“全军覆没”,道理同样如此。存在问题的显然不止是医务人员本身,更是他们置身的医疗体制机制之“水”。笔者认为,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虽然改革多年,但公立医院的逐利化创收体制机制仍没有根本改变——医务人员收入实际上仍与创收直接挂钩。
另一方面,目前作为我国医疗行业,事实上仍是一种公立医院“独大”、缺乏应有市场竞争的高度垄断体制。不仅对下游患者构成卖方垄断,也对上游医药企业构成买方垄断。在这种垄断体制下,不仅医疗机构之间无法通过自由竞争实现优胜劣汰,而且广大患者也根本无从自由选择价廉物美的医疗服务。
因此,要从根本上改变公立医院腐败窝案频发的局面,不仅在于事后严惩腐败医务人员,更在于从源头上澄清现行不合理的医疗体制,通过破除逐利体制、垄断体制,加速公立医院的改革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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