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监管之手撕下"山寨荣誉"面纱

2016-11-26 11:21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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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英锋

  法治社会和诚信社会容不得“山寨荣誉”,企业竞争容不得“山寨荣誉”,消费维权也容不得“山寨荣誉”。监管部门要向对待假冒伪劣商品那样对待“山寨荣誉”,见一个,查一个,查一个,清一个,使“山寨荣誉”失去生存的土壤和空间。

  记者调查发现,“中国著名企业”、“中国名优产品”、“中国知名产品”……类似的评选项目在中国名牌产品培育委员会以及中国名牌培育监督委员会中有近40个,奖项则如文字游戏一般,主要围绕着“著名”、“信得过”、“名优”、“十佳”等字眼。企业缴纳几千元不等的“工本费”后,便可得到梦寐以求的“名牌”认证。(11月25日新华网)

  “著名品牌”“十大名牌”等山寨荣誉满天飞,市场诚信一地鸡毛。实际上,现在随着对乱排名、乱评比行为的整顿,由政府部门或合法的社会团体主导的排名评比活动已经明显瘦身,比如,在“国字号”品牌荣誉中,国家质监部门的“中国名牌产品”已经停止评定,只剩下了国家工商总局的“中国驰名商标”。但是,一些企业走“捷径”,通过旁门左道,利用很短的时间、很低的成本获得一些“高大上”的虚假荣誉、山寨荣誉,并以此往脸上贴金,包装和推介产品或服务,获得了不正当的竞争利益,扰乱了市场秩序,妨碍了公平竞争,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山寨荣誉”对消费者也是一种欺骗误导,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笔者认为,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应该用监管之手撕下“山寨荣誉”的面纱,维护市场诚信。制发“山寨荣誉”牌证的多为山寨社团、离岸社团,有的带国字号的某某中心实际上只有一两间办公室、三五个人,没有任何注册资格,所谓的品牌评定完全是随心所欲地粗制滥造,也没有任何效力,其性质与电线杆上的“办证”无异。相关部门应该顺藤摸瓜,加强排查,坚决取缔没有注册的黑社团,曝光山寨社团、离岸社团,查处山寨社团滥发“虚假荣誉”的行为,从源头遏制“虚假荣誉”。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则应保持对“山寨荣誉”的敏感性,从企业的生产环节、宣传环节、销售环节入手,积极查处乱用“山寨荣誉”的行为,让附有“山寨荣誉”的产品在市场上寸步难行,让购买“山寨荣誉”的企业得不偿失。当然,消费者也应增强维权意识,积极举报“山寨荣誉”,给监管部门提供线索。

  法治社会和诚信社会容不得“山寨荣誉”,企业竞争容不得“山寨荣誉”,消费维权也容不得“山寨荣誉”。监管部门要向对待假冒伪劣商品那样对待“山寨荣誉”,保持对“山寨荣誉”的高压态势,见一个,查一个,查一个,清一个,使“山寨荣誉”失去生存的土壤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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