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女士吃了花一万元钱购买保健品却住进了医院,原因就是听信了保健品“专家”的宣传,将治疗糖尿病的药给停了。
文/图 半岛记者 李珍
“吃了这个产品,4个月后就彻底告别疾病,什么药都不用吃了……”这种近似荒唐的宣传和承诺却取得了不少老年人的信任。近日,家住市北区的于女士吃了花一万元钱购买的保健品却住进了医院,原因就是听信了保健品“专家”的宣传,将治疗糖尿病的药给停了。于女士住院后,她的亲属去找保健品销售商理论,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销售商将一万元退还了于女士。轻信保健品虚假宣传造成严重后果的还有不少。食药监部门专家称,在我国允许使用的保健食品只有辅助功能,不能宣称治疗疾病。
■反映
七旬老人吃保健品后住院 “我亲戚因为轻信保健品宣传,吃了一种保健品以后就把治疗糖尿病的药给停了,不仅病没治好,这几天直接住院了。”11月30日,市民刘先生拨打本报热线96663反映了这一情况。据刘先生介绍,住院的是他小姨,得糖尿病已经十几年了,长期服用降糖药,一直控制得也还可以,但近两个月不知道为什么不怎么吃药了,这几天直接因为并发症住进了医院。
12月1日上午9时许,记者来到山东青岛中西医结合医院见到了于女士,此时的她正在病房里挂点滴。据刘先生介绍,于女士从1998年开始患上了糖尿病,退休以后也没有什么事,就开始迷上了购买各种保健品。“前后花了十多万元了,什么玉垫子,保健仪器、精华液都有,现在家里还有不少没吃完的,家里人怎么劝都劝不住。”刘先生说,如果不是这次住院,老人还不相信医生的话,反而对那些销售保健品的人深信不疑。
“我10月份的时候在市北区人民路一家药店的二楼听课,听专家讲得特别好,”于女士告诉记者,她是逛早市的时候被保健品的销售人员拉去登记的,后来这些销售人员就给她打电话让她来听课。
之后,于女士就来到人民路上这家公司,该公司位于一家药店的楼上,面积有七八十平米大。“后来就有一个专家来讲课,他说自己是内蒙古人,他们那里出产一种名贵的植物,能治疗很多疾病,还说,只要连续吃他们的精华液四个月就能告别吃药,以后也不会生病了。”于女士还称,在讲课期间,销售人员还给听课的老人送过菜刀、电背心等物品。
这么好的产品为什么在正规的药店买不到?于女士说,专家的回答是“这种产品你们在市面上买不到,都是稀有的产品,还需要订购,别人想买都买不到”。随后,专家告诉老人们,这个产品叫“东方盛蓉”精华液,原价是12800元一盒,现在优惠价一万元两盒,买两盒送两盒。听到专家这么说,于女士和不少听课的老人纷纷掏钱购买。于女士一个人就花一万元拿回了四盒。
“开始吃这个产品以后,因为相信了专家的话,以为真能治病,我就慢慢把平时吃的降糖药减量,医生让一天吃六片,我只吃一片,后来就停了,”于女士介绍,就这样吃了两个月,自己的血糖不仅没降下来,还升了很多,11月29日因头晕直接住进了医院。
■进展
经调解经销商退款 “花这么多钱买保健品,如果真有效也就罢了,现在不仅没效果还把老人害得住了院。”刘先生说,他一定要找这些卖保健品的人讨个说法。
12月1日上午,刘先生拨打了青岛市工商局和青岛市食药监局的举报电话,并来到人民路这家店里要求对方退款。市北区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来到现场调查后告诉记者,这家销售保健品的公司有营业执照,至于是不是虚假宣传他们还需要调查。“我们已经协调这家公司的工作人员和刘先生进行了协商。”
这家公司的一名相关负责人表示,自己也没想到老人会把药停了,并表示会将于女士的购货款退回。
12月1日下午,记者了解到,经过调解,保健品销售公司已经将一万元退给了于女士。
记者随后查询国家食药监局官网,在保健食品目录中没有搜到“东方盛蓉”精华液这一产品,由于这种产品包装盒上没有保健品批准文号的标志,因此也难以判断这个产品是不是保健食品。
青岛市食药监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没有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也就是没有“蓝帽子”标志的产品,很有可能不是保健食品,有可能是属于“食品”目录内,而这种产品更不能宣传自己有治病的功效。
市北区食药监局一名郭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已经接到了刘先生的相关举报,将进一步调查了解,看于女士购买的这个保健品是不是依法依规。
买保健品被骗 可向我们反映 保健食品是食品的特殊种类,不能代替药品,也不能宣传疾病治疗、预防作用。轻信保健品虚假宣传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情在生活中时有发生,如果您家中有老人因购买保健品被骗,可致电本报热线96663,本报将联合工商、食药监及公安部门等进行维权。
专家
吃保健品要因人的体质而异 记者了解到,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要求企业对产品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有明确的材料表明,监管部门对企业可进行备案管理监督。
新办法明确,备案主体要求是必须是生产企业,不允许保健品贴牌生产。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主要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名称不得含有虚假、夸大或者绝对化的词语,明示或者暗示预防、治疗功能等误导消费者的词语。同一企业不得使用同一配方注册或者备案不同名称的保健食品,不得使用同一名称注册或者备案不同配方的保健食品。
办法还规定,保健品注册审评涉及的试验和检验工作必须要由国家食药监总局选择的符合条件的食品检验机构承担。
针对目前出现的保健品销售乱象,山东青岛中西医结合医院急诊科主任姜荣钦表示,目前的确出现了有些老年人偏听偏信的情况,从而给这些保健品虚假宣传和高价销售提供了市场。
“首先,身体如果出现了问题,一定要通过科学的途径,到正规医院去治疗,”姜荣钦表示,保健品出现夸大宣传就会给消费者以误导,从而延误了治疗,如果再买到了三无产品,那就更是害人。“其次,对保健品不能一棍子打死,因为有些经过考验的产品是有一定的辅助功能的,但是吃保健品也要因人的体质而异,千万不能盲目。”姜荣钦说,在中医理论中,有食疗和未病先防的治疗手法,但是市民要注意甄别,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医院,而不能相信那些社会上没有行医资质的人。
延伸
轻信保健品宣传,延误治疗死亡 11月19日,安徽省高院公布的一起涉及保健品的案件引起多方关注,因为轻信保健品的虚假宣传,服用期间延误了正规治疗,安徽绩溪患者苏某某最终因癌症死亡。食药监部门专家称,在我国允许使用的保健食品18项功能里,并没有抗癌、防癌功能,而且保健食品也不能宣称自己有治疗疾病的功效,而不少患者由于轻信虚假宣传,造成人财两失的惨痛结局。
据法院介绍,2010年8月19日,患者苏某某发现右乳长了疑似恶性肿瘤肿块,但她未继续检查,而是返回家乡。此后,苏某某遇到了周某某,周推荐自己经营的“活力宝”系列保健品。苏某某轻信“活力宝”等保健品对其体内肿块具有治疗作用,遂通过周某某购买服用。之后,苏某某病情加重,被确诊患有乳腺癌,虽经医院治疗,但病情持续恶化,最终死亡。
法院认为,周某某在明知宣传资料内容的情况下,向苏某某推销产品时提供了大量的宣传资料,内容与“活力宝”保健产品说明书载明的功效不一,其行为属虚假宣传。周某某经销的产品系天药生物公司销售,且周某某获得该公司经营授权,上述宣传资料为该公司提供,其行为亦构成虚假宣传。
对此,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恩民表示,如果老年人在购买保健品后认为自己被“忽悠”了,应注意保留好录音或者录像等证据,在维权时向工商部门或者法院出示。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