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慈善营销"抖落的灰幕:网捐平台把关乏力

2016-12-09 08:4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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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记者 葛欣鹏

  一场救助5岁白血病患儿罗一笑的爱心接力,没过几天却演变成对“带血营销”的愤怒与质疑。事件的反转理由直击人心:募捐人隐瞒了在深圳和东莞的三套房产和私家车,并且医保已经覆盖了罗一笑的大部分医药费。两天之内筹集到270万元善款,互联网平台的募捐速度和数额令人震惊,虽然“罗尔事件”一方面传递出了这个世界的浓浓善意,却在另一方面警示人们“我们到底如何识破互联网平台捐助中的骗局?”

  ■渠道

  “募捐”方式越来越多样


  不到一周的时间,半岛客户端网友陈洁(化名)已经在校友群里看到了三起筹款信息,“每一条消息都是图文并茂地介绍自己的悲惨境地,很多人就往自己的朋友圈里转发”,这让陈洁觉得很不舒服,她记不清到底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微信群、校友群被这些求助募捐信息所裹挟。

  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各类网络捐赠第三方平台筹款总金额超过4.37亿元,捐赠人次超过11.17亿。相比传统的募捐方式,“互联网+募捐”迅速便捷,门槛低、互动性强,且效率更高,仅需要轻轻动一动手指,就可能吸引千万网民纷纷慷慨解囊,让更多处于困境的人得到了更快速的救助。

  比如云南鲁甸地震发生后24小时内,淘宝、腾讯、新浪、360搜索、百度等电商和新媒体纷纷开辟捐款平台,公布合作基金会账号和捐款方式,接受捐赠,短短三天,参与人数达数百万人次。据业内人士测算,如此大规模的捐赠活动,按照传统流程去组织,至少要一个多月时间。

  或许是网络平台强有力的募捐能力,吸引更多希望得到帮助的个人纷纷前来,“募捐”方式也越来越多样。

  某自媒体人在其文章中总结了目前人们进行网络募捐的方式,主要分为3种:一种是通过网络社交平台,诸如微信、天涯社区等,发布帖子、上传照片及相关信息进行求助,最早2010年9月“天涯论坛”上一篇题为《广西17岁少年的绝唱》的帖子就得到了爱心网友30多万元的募款;第二种是通过目前一些网络募捐平台进行的,比如腾讯、新浪微博等,他们都开辟了专门的公益平台;还有一种就是在电商平台上成立募捐小店,通过销售爱心产品的方式进行募捐。而最近爆出的“罗尔事件”使得微信公众号中的打赏功能也变成了“募捐”的工具。

  ■案例

  营销人员的幕后推手


  “很不好意思地说,我一个也没捐”,陈洁说这句话的时候有点气愤,“我无法理解,难道生病不该是举家努力走投无路时才向社会求助吗?我真的接受不了发个轻松筹(某网络募捐平台)就让校友们给你掏钱治病,自己家里人反倒不用花钱继续过着安逸的日子”。

  陈洁的气愤源于年前的一次受骗经历,去年她的一个邻居在朋友圈里称自己得了胃癌,“在微信上把自己家境说得多惨多惨,事实上人家店铺开着,车开着”。最终这个邻居从朋友圈里募捐了五万元,更加可笑的是“她的胃癌是误诊,病好了以后全家人拿着五万块钱出去旅行了”。

  这次事件过后,陈洁对所有朋友圈的求助都怀有敌意,此次“罗尔事件”的曝光,更让她觉得“钱来得太容易,必然滋生不劳而获,现在网络募捐都成骗子集中营了”,她打了一个更加形象的比喻,“众筹一栋别墅拿出去租,用租金来治好我的感冒”。

  在知乎上,人们开展了一次对网络诈捐事件的大声讨,很多人分享了自己的“受骗”经历,有人甚至编了段子:“捐款一天,小米4换苹果6;捐款一个月,马尔代十日游”。

  网络上被曝光出的“诈捐”事件比比皆是。2015年“8·12”天津港爆炸事故发生后,广西一名女孩在微博发布虚假信息,说自己父母都在爆炸现场附近工作,电话联系不上,博取网友同情,骗取网友97000余元善款,后被查实为虚假信息。

  “网路慈善捐款,就像一个潘多拉魔盒,即使最初是真实的,在突然之间发现钱来得这么快时,很多原本单纯的求助者也会变了初心”,中国公益研究院某研究人员在接受采访时指出,“影响很恶劣,不仅可能造成穷人赞助富人的不公平现象,还会造成信任危机让世人献爱变得犹豫,最终使得那些真正需要救助的人得不到及时的援助”。

  负面影响似乎还在进一步延续,巨大的利润甚至延伸了一些灰色链条的产生,一些营销公司和网络大V也开始加入。“罗尔事件”事后也被证明是患者父亲与一家营销公司的合作。

  ■调查

  网络募捐平台把关乏力


  不可否认,“互联网+募捐”的出现,极大地降低了个人向社会发起求助的成本,简化了求助的程序,同时相对有效地调动起求助者的社交网络对求助者进行救助。

  为了更好地规范管理互联网募捐平台的发展,今年9月份民政部经公示,指定13家平台为首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然而实际调查过程中发现,是否对募捐主体的身份以及募捐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必要的验证,仍是很多网络募捐平台存在的问题。

  调查过程中,记者特地以大病救助的需求咨询了某网络募捐平台。客服人员向记者介绍,有两种方式可以筹集到善款:其一是与国家承认的公益组织联合面向社会募款,这样募集的资金更有保障,但是身份审核、报销流程等都需要与公益组织确认,比较复杂;另一种则是通过个人发起求助的方式。

  与前一种方式相比,个人求助的方式只需要把身份信息、个人情况简介、医院盖章的病例说明等图文信息发布到平台,平台经过审核后形成一个筹款页面,求助人就可以把该信息发送到自己的微信朋友圈进行求助。

  个人求助者预计众筹多少钱,完全由发起方填写,系统默认筹款时间为一个月,求助者可以自愿把筹款时间延长。期间筹集到的资金先由平台保管,筹款时间一到该平台扣除2%的服务费后一并发给筹款人。

  对于记者“个人求助者预计众筹多少钱,完全是由发起方填写,那平台方会不会对目标金额做出审核”的问题,平台服务人员表示,平台一直在对员工进行培训,让员工对大病的治疗费用有一个基本的判断。但是,填写的目标众筹多少钱,并不意味着能够众筹多少钱,或者说这笔钱最后能不能发放给发起方还不一定。

  之前有新闻爆出该平台在对求助者信息审核上存在问题,对此,服务人员表示,“目前平台确实很难对求助者个人资产做个尽调,确定他是否贫穷”。为此,他们只能采取社会监督的方式,一旦公众发现任何问题,向平台提供发起人的手机号,经查实,会马上关闭项目。

  “网络募捐平台其实和贴吧一样,用户量上去后,怎样把关用户质量、能不能保证募集资金的透明运行和保证工种监督,捐款人能否看到自己的募集钱款流向,这个过程是这些平台的命门”。一位业内人士在采访中告诉记者,“然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在用户量疯长的今天,和用户群配套的运行和审核部门的拓展速度完全没有跟上,这也是造成诈捐现象盛行的核心原因”。

  ■分析

  如何能保障网上求助权


  “罗尔事件”发生后,不少人提出疑问“隐瞒三套房的微信募捐是否属于诈骗?”更有人指出,2016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明确规定,个人不能公开发起募捐,必须找合法的慈善组织进行合作。

  “但是个人募捐和个人求助有着本质区别”,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网络上个人或其亲友遇到困境,我们可以发出求助,从法律上讲,这不是募捐也不是捐赠,而叫赠予,每一个人应该享有通过网络求助的权利”。

  北京市求实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陈会欣进一步解释,“这实际上是两种情况,一种是亲友为某一个人募捐,这种行为是一种赠予行为;还有特定人群的募捐,即校友或同学,也属于赠予行为,所以朋友圈转发自己亲属的求助信息是合法的。但如果求助信息本身是虚假的,就可能构成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受到行政处罚。”

  “罗尔事件”利用了微信的打赏功能进行募捐是属于哪种情况呢?对此,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余超表示,“虽然形式不同,但罗尔在自己的公众号为女儿筹款属求助,而刘侠风作为一个与罗尔十分熟识的朋友,以罗尔名义筹款也属求助范畴”。对于他隐瞒了三套房产的行为,“富人、有财产的人不能接受慈善捐助,这是道德评价,不是法律评价。不能由此简单地推定罗尔等人构成刑事诈骗犯罪”。

  也就是说,该事件虽然影响恶劣,但是涉事者本人并不会遭到什么处罚,这也暴露出了目前制度设计中的一些弊端。郑州大学法学博士刘静认为,需要对慈善领域出现的诈捐、骗捐之类乱象立规矩,但如果为了避免这些乱象而禁止公开募捐,就成了“一刀切”。这对于困难群体的求助人来说,可能导致陷入求助无门的困境。

  一直关注儿童救助的北京市人大代表、律师卫爱民也提出,针对目前个人捐助问题,应该采取“不告不理”的方式监督。一旦有人提出质疑,民政部门应主导要求当事人公布相关信息,可以建立事后追缴、罚款、没收等机制,目标是为了建立一个诚信的社会体系。

  既在不剥夺人们网上求助权利的同时加强对求助机制的监督。至于公众在选择捐款项目上,最好选择有公信力的项目发起的救助,同时,要鉴别证据链,包括低保证、贫困证明材料等。

  网路慈善捐款,就像一个潘多拉魔盒,即使最初是真实的,在突然之间发现钱来得这么快时,很多原本单纯的求助者也会变了初心。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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