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记者 李晓哲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青岛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按照灾害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自然灾害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4个级别,浒苔灾害也在灾害预警范围之中;预警级别也分为四个级别,根据危害程度等由低到高分别用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识。应急响应也分4个等级,Ⅰ级响应由市长统一领导。
市政府办公厅此次印发的《青岛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对本市范围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绿潮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等,提出详尽的应急救助方案。
该应急预案分析,按照本市的气候特点、地质特点和地理位置,本市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有台风、洪涝、风雹、低温冷冻、干旱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绿潮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从本市自然灾害发生的历史趋势情况看,台风、季节性干旱、森林火灾影响较为突出。城乡低洼地段在连续降雨或强降雨期间,局部发生内涝,农作物大面积被淹、倒伏现象时有发生。每年6月前后,沿海区域浒苔灾害发生频率增大。
按照灾害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该应急预案将自然灾害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4个级别。按照自然灾害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4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识。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也设定了4个等级,其中Ⅳ级响应由市减灾委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Ⅲ级响应由市减灾委副主任组织协调;Ⅱ级响应由市减灾委主任组织协调;Ⅰ级响应由市长统一领导。
该应急预案还对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等工作做了详细规定,在灾后开展“冬春救助”,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市)政府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市民政局组织各区(市)于每年9月下旬开始调查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会同区(市)民政局,组织有关专家赴灾区开展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状况评估,并核实情况,并在每年10月上旬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内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难和需求,核实救助对象。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由相关区(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尊重群众意愿,采取自建、援建相结合的方式,建房资金补助标准按照本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同时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
看看四级灾害是怎样划分的 一般自然灾害(Ⅳ级) 本市区域内发生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自然灾害:
1.因灾死亡3人以上(“以上”包含本数,下同),5人以下(“以下”不包含本数,下同)的;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的;
3.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或300户以上,1000间或500户以下的;
4.因干旱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的10%以上、15%以下,或20万人以上、40万人以下的。
较大自然灾害(Ⅲ级) 本市区域内发生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自然灾害:
1.因灾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的;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或500户以上,3000间或1000户以下的;
4.因干旱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的15%以上、20%以下,或40万人以上、60万人以下的。
重大自然灾害(Ⅱ级) 本市区域内发生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自然灾害:
1.因灾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
3.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0间或1000户以上,5000间或2000户以下的;
4.因干旱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的20%以上、25%以下,或60万人以上、80万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自然灾害(Ⅰ级) 本市区域内发生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自然灾害:
1.因灾死亡20人以上的;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万人以上的;
3.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0间或2000户以上的;
4.因干旱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的25%以上,或80万人以上的。
[编辑: 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