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打击电信诈骗 诈骗超50万元可判无期(图)

2016-12-21 06:0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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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骗老年人、在校学生等将从重处罚;诈骗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可判刑,超50万元最高判无期……针对电信网络诈骗这一“过街老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法律标准,统一执法尺度,依此严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类犯罪。

  如何量刑

  诈骗超3000元可判刑

  超50万最高判无期


  上述《意见》明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换言之,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的可判刑,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万元以上的,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李睿懿解释称:“这一方面是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体现从严惩处的精神,另一方面也考虑到,电信网络诈骗突破了传统犯罪空间范畴,基本属于跨区域犯罪,地域化色彩相对淡化,不宜再由各地自行确定具体数额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发现有些犯罪分子故意规避法律,每次诈骗的数额就三五百块钱,但是骗的人特别多。”公安部刑侦局副巡视员陈士渠说,“按照以前的规定,三五百块钱立不了刑事案件,这次意见就明确,小额骗了多次的也要打击处理。”

  如何定罪

  诈骗数额难以查证时

  可依电话数量定罪


  《意见》中规定了10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应酌情从重处罚的情节,包括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组织、指挥团伙,在境外实施诈骗,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重病患者及其亲属。

  众所周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骗得财物的,以诈骗罪(既遂)定罪处罚。但诈骗数额难以查证的,该怎么判?对此,上述《意见》明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量达到相应标准十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1.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或者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2.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五千次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意见》同时明确规定,上述“拨打诈骗电话”,包括拨出诈骗电话和接听被害人回拨电话。反复拨打、接听同一电话号码,以及反复向同一被害人发送诈骗信息的,拨打、接听电话次数、发送信息条数累计计算。

  司法实践中,特别是涉及诈骗数额方面,有时难以全部查清,因此意见在制定时充分考虑这一情况,采取数额标准和数量标准并行。李睿懿表示:“这样规定既可根据犯罪分子的诈骗数额,也可根据其实际拨打诈骗电话、发送诈骗信息的数量来定罪量刑,确保更准确、全面、客观地反映犯罪分子罪行,进而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共犯怎么罚

  为诈骗分子写“剧本”

  以诈骗共同犯罪论处


  对于使用“伪基站”“黑广播”,出售、获取、窃取公民个人信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转账、套现、取现诈骗所得等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意见作出了一系列针对性规定。

  “这些行为,都是电信诈骗犯罪活动不可或缺的内容,危害甚大。”李睿懿说,这些与电信网络诈骗的关联行为也均应受到惩处。意见规定,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而为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提供银行卡或手机卡、提供“伪基站”设备、提供互联网接入或者支付结算、提供场所或者交通等帮助行为的,以诈骗共同犯罪论处。

  意见明确,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使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构成数罪的,应当依法予以并罚。

  此外,实践中还有一些不法分子,虽然本人没有到诈骗窝点参与实施具体的诈骗行为,但负责在社会上引诱、招募人员并向诈骗集团或团伙输送,本人从中牟取非法利益。意见对此明确规定,以诈骗共同犯罪论处。

  一些为诈骗分子出谋划策、撰写“剧本”的人,需要承担责任么?此次发布的《意见》明确:负责招募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或者制作、提供诈骗方案、术语清单、语音包、信息等的,以诈骗共同犯罪论处。《意见》进一步明确,多人共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对其参与期间该诈骗团伙实施的全部诈骗行为承担责任。在其所参与的犯罪环节中起主要作用的,可以认定为主犯;起次要作用的,可以认定为从犯。

  据新华社、中新等整理

  ■链接 前11月批捕电信 诈骗嫌犯1.5万余人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0日电 记者20日从最高检获悉,2016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1.5万余人。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李睿懿介绍,今年以来,陆续发生了几起在校学生被骗走学费而导致猝死或自杀的案件,影响极为恶劣。围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还发展形成了一系列灰色产业链,如非法使用“伪基站”、“黑广播”设备、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帮助转移诈骗赃款等上下游关联违法犯罪,并不断蔓延。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11月,全国共破获各类电信网络诈骗案件9。3万起,查处违法犯罪人员5。2万人,同比均成倍增长,打掉一批境外犯罪窝点。最高检侦查监督厅副厅长元明表示,最高检将把严厉打击此类犯罪列入2017年重点工作,持续深入推进有关专项打击行动。

  ■相关新闻 卖游戏账号被骗1.7万 多亏警方紧急止付

  □半岛记者 尹彦鑫 通讯员 齐林新 报道

  本报12月20日讯 日前,在黄岛区上班的刘斌(化名)在玩手机游戏的时候遭遇诈骗,毫无防备之心的他被一步步骗进圈套,先后给诈骗分子转账1.7万余元。接到刘斌的报警后,黄岛警方启动紧急止付程序,最终将1.3万余元冻结在诈骗分子的账户内,有效挽回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据刘斌讲,12月5日下午5点钟左右,他在一款手机游戏里和一名玩家聊天,突然这名玩家说要购买他的游戏账号,双方以800元的价格达成交易。但是,对方要求刘斌在一个名为“京东7735”的网站上进行交易。刘斌按要求登录“京东7735”网站注册了账号,对方付款后账号内显示有800元的余额。之后,网站上提示刘斌必须完善个人资料,否则不能提现。刘斌依次填写个人信息后点击提现时却又出现卡号错误不能提现、账户资金冻结的提示,需要充钱才能解冻。

  刘斌不知道的是,此时他已经一步步陷入对方设置好的圈套。在买家的指引下,刘斌通过QQ联系了一个客服,客服称需要充值与账户余额一样多钱才能解冻。为了尽快拿到卖游戏账号的800元钱,刘斌便往账户内充值800元。之后,买家和客服以账户余额不能是整数、需要升级为会员、激活自动提现功能等多个理由,诱使刘斌不断充值,累计充值17000余元。最后,客服告诉刘斌系统会在48小时内自动为他处理,就不再理刘斌。12月6日上午刘斌发现“京东7735”网站已经没有了,这才醒悟赶紧报警。反电诈中心民警对涉案的三个嫌疑账户进行紧急止付,成功冻结账户内的资金13000余元。

  据了解,黄岛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反电诈中心自今年10月份成立以来,已经成功阻止电信诈骗案件26起,涉及诈骗账户39个,涉案金额10万余元。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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