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 刘金震 魏海洋 报道
半岛都市报2月24日讯 2月24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政府规章《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解读。青岛在全国范围内开创了制定“学校法”的先河,由此起步,青岛将逐步构建起现代学校制度。这个由青岛独家定制的“学校法”亮点和创新频出,不仅在全国率先提出“惩戒教育”,并创新性地扩大了学校的自主权,在家校合作、家长融入学校管理等方面也独具匠心。
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王新锋在发布会现场表示,青岛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试验区和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验区,并将青岛市简政放权和落实学校法人主体地位、创新学校治理结构、构建现代教育治理体系等方面的做法在全国推广。据悉,教育部要求青岛结合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试点,通过地方立法在学校管理方面先行先试,巩固和完善现代学校制度试点成果,为全国立法提供经验借鉴。多方努力下,《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办法中在全国范围内领先的亮点和创新政策频出,其中给学校放权,扩大其办学自主权,增强办学活力是重点之一。积极推动学校办学自主权实施,明确了学校在课程实施、招生及学生管理、教师选聘与管理、经费管理和对外合作等方面职责和有关权限运行的基本原则。例如,规定中小学校可以在核准的进人计划内,自主招聘紧缺专业和高层次人才。
[ 解读 ]
填补了国内相关领域的空白,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 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杨银付认为,教育体制上,政府管理教育还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的现象,学校自主发展、自我约束机制尚不健全,社会参与教育治理和评价还不充分。“《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以构建政府、学校、社会新型关系为核心,基本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各界依法参与和监督的教育公共治理新格局,在全国层面起到了很好的创新示范和立法引领作用。”
“该办法是首次通过地方性规章的形式,以学校为调整对象的专门立法。”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主任、教授李昕认为,这是青岛市政府深化教育改革,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推动依法治校,完善现代学校制度的重大举措,该办法的实施也会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教育法治体系积累经验。李昕表示,办法最大的创新之处在于以构建现代学校制度为目的,对青岛市中小学内外部关系的规范化。青岛市教育学会会长曲黎明认为,办法进一步理清了政府、学校、社会的权责关系,填补了国内学校主体立法的空白,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
家庭教育不能缺席,家长“地位”被摆上重要位置 青岛市家校合作促进会会长孙增信认为,《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第25、26条更是率全国之先河,对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和家庭教育工作以政府规章的形式予以规定,让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和家庭教育工作有了法律保障。
孙增信说,青岛2012年成立家校合作促进会,进一步加强对家校合作、家庭教育的指导,这项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他呼吁,作为学生家长,也应该了解和熟悉《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积极支持和参与到学校教育工作和家庭教育工作中来,与学校、老师一道,共同教育好学生。
青岛三中学生家长崔旭峰说:“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是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共同目标,家委会作为学校和家长联系的纽带,是家校合力教育孩子的重要方式。”对于赋予家长的这份权利,青岛实验高中学生家长张波祥表示,这些对家长来说既是一项权利,更是一项责任。他认为,“最是一年春好处”,作为一名家长,应该进一步加强教育理念、学校管理知识的学习,积极的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更好地履行办法赋予的职责,促进孩子们健康成长。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