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 徐军 报道
半岛都市报4月7日讯 日前,青岛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全市乡村医生和基层医生队伍建设提出了目标规划和具体措施。到2020年,岛城每万名居民拥有2至3名全科(家庭)医生,其中中医类别占到20%以上,要求45岁以下的乡村医生比例达到50%以上。在化解执业风险上,《意见》提出“未经区(市)卫生计生部门批准,村卫生室严禁开展静脉输液项目”。
根据该《意见》,到2020年,岛城每万名居民拥有2至3名全科(家庭)医生,其中中医类别占到20%以上。每家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不少于6名全科医生,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少于2名全科医生。推进中心村卫生室建设,原则上按照每千人服务人口配备1名乡村医生,逐步实现有2名以上乡村医生的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女性乡村医生;80%以上的乡村医生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45岁以下的乡村医生比例达到50%以上。对年满60岁的乡村医生办理退出手续并离开村卫生室岗位,确因工作需要的可返聘部分身体健康、专业技术能力强、居民满意度高的继续执业。
为解决乡村医生面临的“断档”和“青黄不接”难题,《意见》提出联合医学高等院校,从当地农村高中毕业生和在校生中,定向培养大专及以上学历免费医学生,在校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每年补助不低于6000元的生活费。镇(街道)卫生院与新进的定向委托培养医学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享受与现有职工同等待遇,鼓励45岁以下的在岗乡村医生与基层医生进入高等医学院校(含中医药院校),接受基层所需的医学专业学历教育。
为提高乡村医生收入水平,让乡村医生“留得住”,《意见》提出对合同管理乡村医生执业村卫生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一般诊疗费、基本药物补助、签约服务费等,纳入镇(街道)卫生院医疗服务总收入实行统一管理,并按规定使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提高服务质量获得的当年收支结余,可按不超过40%的比例追加入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分配时向一线人员倾斜。积极解决基层卫生人员住房问题,让其居有其屋,农村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利用现有职工宿舍用地、用房建设“周转房”,妥善解决农村地区基层医生、交流轮岗人员和对口支援医师等居住问题。
同时,《意见》提出推广镇(街道)卫生院承办村卫生室,按每2000至4000人的农村服务人口配置1所中心村卫生室,配备2至4名取得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逐步推行村卫生室的人员、业务、财务、药品和绩效考核等纳入镇(街道)卫生院统一管理。建立执业风险化解机制,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等方式化解执业风险,未经区(市)卫生计生部门批准,村卫生室严禁开展静脉输液项目。强化村卫生室设施建设。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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