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 孙晓琳 张欣健
4月1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外公布了《关于试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以解决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为重点,以基层医疗机构和老年护理机构为依托,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减轻参保患者家庭的事务性和经济负担。记者了解到,青岛市2012年在全国率先实施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2015年将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扩大到农村地区,成为全国第一个对城乡参保人实现医疗护理保障制度全覆盖的地区。2015年商业保险业加入长期护理险,实现“社商合作”,截至目前已经惠及4.3万人,共赔付金额11亿多元。
三年时间全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老人中风瘫痪在床,子女在外地上班,没办法实时贴身照料,请保姆又担心照料不好,这种情况成为很多“空巢老人”的无奈,也成为困扰独生子女的难题。
4月12日,山东省公布了《关于试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全省范围内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解决“一人失能,全家失衡”这种社会老龄化带来的问题。《意见》中规定了基本政策,包括参保范围、资金筹集渠道、保障范围、待遇支付等。
其中提出,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资金通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单位补充医保资金、个人缴费及财政补助、福彩公益金等渠道解决。其中,个人缴费不低于筹资总额的30%,个人缴费可从职工个人医保账户代扣。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可按机构护理、家庭护理等不同形式、护理不同等级、提供护理服务不同方式等制定差别化的待遇保障政策,原则上规定范围内的护理服务费用支付标准掌握在75%左右。
《意见》中指出,先期开展试点的市(青岛等六市),要按照本意见要求进一步调整完善政策措施,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其他市2017年要选择1-2个县启动实施,利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省全面建立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创新合作模式商业保险进入社保医疗
《意见》中对于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行,并没有太多的具体限定,主要还是根据各市的具体情况具体实施执行。
记者了解到,2012年,青岛市就率先在全国实施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2012年7月1日,青岛市《关于建立长期医疗护理制度的意见(试行)》正式实施。从2015年1月1日起,青岛首创的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扩大到农村地区,青岛市也成为全国第一个对城乡参保人实现医疗护理保障制度全覆盖的地区。2015年,青岛市社保局与4家保险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将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三大类6个医保项目“打包”交由保险公司商业化承办,青岛成为全国商业保险机构全面进入社会医疗保险领域的首个城市。
根据参保人医疗护理的需求,青岛市长期医疗护理保险服务形式分四种。医疗专护(以下称专护)、护理院医疗护理(以下称院护)、居家医疗护理(以下称家护)、.社区巡护(以下称巡护)。包干额度为:医疗专护170元/人/天;护理院医疗护理65元/人/天;居家医疗护理50元/人/天;社区巡护参保职工、一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大学生1600元/年(每周巡诊不少于2次),二档缴费成年居民800元/年(每周巡诊不少于1次)。资金拨付标准与护理服务机构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挂钩。
惠及4.3万人 赔付11多亿元
人保健康青岛分公司社保部工作人员王刚介绍,青岛医疗护理最高报销比例达到90%,市民的认可度也很高。大约80%的参保者选择居家医疗护理,也就是由护理服务机构派医护人员到参保人员家中提供医疗护理服务。“足不出户就能享受专业的医疗服务,确实给很多老年人带来福音。”王刚说。
“青岛社保部门和保险机构合作形成了‘公益+效益’的创新模式。”青岛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认为,保险机构承办签约的社保医疗项目的同时,还要参与社保部门主导的基本医保服务、健康及慢病管理、诊断中心建设等公益服务项目,这就可以避免承办工作仅停留在简单的理赔支付上。通过这种深度合作,可以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双赢的良性循环。
人保健康青岛分公司社保部总经理王其峰认为,“社商合作”的商业模式解决了项目人手不足的问题,提高办事效率。保险公司也相应承担社会保障智能,政府有更多的精力从事政策研究,实现了各司其职的双赢局面。
记者也采访了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介绍称,长期护理保险目前在青岛已经惠及了4.3万人,已经赔付金额达到了11亿多元。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