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行政诉讼法实施满两年,“民告官”案件增两成) ▲《大众日报》5月10日青岛“时政”版
5月3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满两周年之际,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全市法院2016年行政案件相关情况。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2015年5月以来青岛法院受理各类行政案件数量显著增加,与此同时行政机关总体败诉率也明显上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仍然参差不齐。
“民告官”案件数量去年增加20.2% 据统计,2016年青岛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5638件、结案5535件,同比分别增长20.2%、20.5%。各区市法院案件数量均有不同程度增加,其中即墨、黄岛、平度均突破600件。
对于行政案件数量增加的原因,青岛中院副局级审判员张爱东分析认为,这与行政诉讼法的修订有关。2015年5月1日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在扩大受案范围、实行登记立案制度等多方面完善了当事人的诉权保护,畅通了“民告官”渠道。凡是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行政争议,法院全部纳入受理范围,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这一定程度上带来了行政案件数量的增加。
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青岛全市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2888件,同比下降9.2%。这表明立案登记制带来的诉讼“井喷”状况已经开始趋于缓和,收案数量趋于平稳。
据青岛市中院统计,去年青岛一审“民告官”案件分布于40多个行政管理领域,虽然出现了救灾抚慰金发放、代履行决定等新领域新类型案件,但仍主要集中在土地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计生、征收补偿、房屋登记等传统多发行政案件领域,占全年收案总数的68.4%。
行政机关败诉率由8.6%上升到12% 记者注意到,在这些“民告官”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率呈现出上升趋势:2016年青岛全市法院审结的2850件一审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342件,占全年结案总数的12%,总体败诉率较2015年的8.6%明显上升。
对此,青岛中院行政庭副庭长徐奎浩分析认为,行政机关败诉率的上升,一方面说明了群众对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也表明行政组织尤其是乡镇政府对依法行政观念和程序的重视程度有待加强。
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方面,新行政诉讼法明文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工作人员出庭。青岛中院统计的数据显示,2015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案件数272件,开庭案件数1106件,负责人出庭率为24.6%;2016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案件数1274件,开庭案件数2065件,负责人出庭率达61.7%,较2015年上升了37.1%。
张爱东表示,尽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状况总体趋好,但各级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仍然参差不齐,有的行政机关从未有负责人出庭应诉,有的行政机关仅委托律师出庭,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虽然出庭但不“出声”,负责人出庭的效果还有待提高。
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两年来,面对新行政诉讼法带来的行政审判新形势、新任务,青岛法院进行了多项创新性探索。2016年4月,黄岛法院成立全国首家综合行政执法巡回法庭,探索综合执法与司法衔接的工作新模式,目前已建立起诉调对接、审执对接等各项制度。
针对“民高官”案件数量增加、“官”败诉率上升的情况,青岛市中院对政府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多项建议:首先,提高行政机关尤其是基层政府运用法治思维认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其次,通过庭审观摩等方式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培训,消除其出庭应诉压力,增强出庭应诉能力,使其出庭又“出声”;第三,对于土地资源、社会保障、征收补偿等关乎民生、案件多发的重点领域,行政机关应严格依法执法,切实解决突出矛盾;第四,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依法公开、依法答复,畅通主动公开渠道;第五,鉴于一些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虽然经过了行政复议,但违法行政行为并未得到及时纠正,建议各级政府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程序,重视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情况,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转自:大众网 [编辑: 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