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里有人群,人民调解组织就建到哪里;哪里有群众诉求,人民调解就开展到哪里。
人民调解是我国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具有扎根基层、分布广泛、方便快捷、不伤感情等特点,是基层社会化解矛盾纠纷的首选。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员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省司法厅副厅长马灵喜介绍,全省现有各类调委会87721个,其中村调委会71687个,居调委会7716个,乡镇调委会1228个,街道调委会665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4714个;人民调解员约32万人。
近三年来,全省各类调解组织共调处矛盾纠纷130万件,成功率保持在98%以上。2016年,全省共调解案件374752件,涉及当事人958035人,调解成功370914件,成功率约为99%。其中,潍坊调解案件数量居17市首位,达64140件,涉及当事人150345人,调解成功63052件。
调解纠纷包括邻里纠纷、房屋宅基地纠纷、合同纠纷、生产经营纠纷、损害赔偿纠纷、山林土地纠纷、征地拆迁纠纷、环境污染纠纷、劳动争议纠纷、消费纠纷、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物业纠纷等。
据了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是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且不收取任何费用。“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省司法厅基层工作处处长刁春风告诉记者,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下一步,我省将借助社会治理创新,全面推进人民调解网格化,建立一支反应快速的调解信息员队伍,努力实现第一时间发现矛盾纠纷、第一时间掌控矛盾纠纷。”刁春风介绍,同时,将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员的选聘、培训、管理、保障等相关工作,不断提高队伍素质,优化队伍结构。
记者 赵君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