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 肖玲玲 报道
半岛都市报6月1日讯 备受社会关注的小作坊、小餐饮等食品“三小”业态,纳入正规管理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青岛市第一张证书6月1日上午在胶州市中云街道食药所现场发出。
根据《条例》规定,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实行登记制度,对食品摊点实行备案制度。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流程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经营者,但是不包括食用农产品初级加工者;小餐饮是指经营场所面积不足五十平方米,有固定门店,从业人员少,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经营者;食品摊点是指无固定门店,从事食品销售或者现场制售食品的经营者。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应当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卫生、无毒、无害,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并达到以下6项标准:亮证经营,食品小作坊小餐饮持有登记证,食品摊点持有备案信息公示卡,“三小”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以上证(卡)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安全承诺,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食品安全承诺书》,接受公众监督。原料公示,采购的食品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如实记录食品原料及添加剂使用情况,并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食品加工原料、添加剂名目公示》。单据留存,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产品合格证明,并留存进货单据,以证明进货渠道合法。进货单据留存不少于六个月,并放置于生产经营场所。操作规范,有相应的设施设备和规范的操作流程。场所清洁,场所卫生整洁,与污染源保持安全、无害距离,上下水设施齐全,油污、垃圾及时清理,物料整齐摆放,无苍蝇蚊虫、无异味。
根据《条例》,小作坊和小餐饮首先要实行登记制,取得《山东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食品加工经营活动。目前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经完成了小作坊小餐饮登记及证书打印准备工作,部分区市通过前期宣传和动员工作,已经为具备登记条件的小作坊小餐饮经营业户进行了现场审核,青岛市第一张证书1日上午在胶州市中云街道食药所发出,胶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人现场发证。
下一步,市食药监局还将在切实加强“三小”监管、完善“三小”规范机制、引导“三小”提档升级方面加大排查、监管、指导、帮扶力度,开展一对一的“在一线助规范”活动。至2020年,每县(市、区)创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或食品摊点示范街(区、园、村)不少于5个。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支持示范街(区、园、村)争创“食安山东”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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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全媒体记者 肖玲玲 报道
本报6月1日讯 为进一步提高大中型超市“肉菜”质量安全水平,市食药监局今年组织开展对全市22家大中型商场超市放心肉菜公开评价工作,并于6月1日对青岛丽达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进行了公开评价,这是今年启动评价工作以来首家现场评价的单位。抽样采取“你点我检”的方式确定抽样样品。此次公开评价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食品安全专家、社会监督员和市民代表全程参与。评价结果将于7月、11月统一向社会发布。对于评价结果优秀的大中型商超优先推荐参与国家总局“放心肉菜”超市示范创建。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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