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 韩小伟 通讯员 王诺 朱耿明
7月18日,半岛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今年上半年青岛环保部门共检查企业18939家次,立案处罚1046起,罚款3613万元,实施查封扣押和停产整治共128起,曝光典型案例73家。
2017年以来,青岛全市环境执法系统持续加大查处力度,采取多种手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一是上下联动,属地监管,市区两级执法部门领导带头,靠前执法,将环境问题解决在一线,执法人员深入一线执法已成为常态,定期通报环境执法情况形成了制度。二是创新手段,提升绩效,采取科技执法、“点穴式”执法、“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增加了夜间、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执法检查频次,增强了查处违法行为的精准化,让环境违法行为无处遁形。三是动真碰硬,铁拳治污,对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顶格给予行政处罚,该移交公安部门查处的案件坚决移交,保持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执法高压态势,促进了全市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上半年,全市环保部门共检查企业18939家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795起并全部责令改正,其中立案处罚1046起,罚款3613万元,实施查封扣押和停产整治共128起,移送公安23起,实施按日连续处罚2起,曝光典型案例73家。现场检查企业数、查处违法行为数、立案罚款额度和移送公安案件数4项指标均比去年同期翻了一番还多,执法力度实现质和量的突破,以执法促治理,以执法强管理,以执法促改善,有力保障了全市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典型案例:
一、青岛恒盛达化工有限公司通过暗管排放污染物案
2017年3月25日,青岛市环保局李沧分局会同李沧区建管局对辖区内刘家宋戈庄河滨海路桥排污口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排污口水样呈酸性。执法人员立即展开溯源排查,最终锁定酸性废水出自长顺路15号院内的青岛恒盛达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通过暗管方式违法排放水污染物。青岛市环保局李沧分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6万元,并依法查封该公司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备。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进一步调查处理。
二、李双全经营的海绵拖把头加工点利用渗坑排放有毒物质案
2017年3月30日,胶州市环保局执法人员会同胶州市公安局执法人员对李双全经营的海绵拖把头加工点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加工点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收集处理经加工点内管道排入加工点门外南侧明沟内。经对明沟内的废水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PH值<2,经对明沟内废水进行抽取过磅,废水共计21.84吨。胶州市环保局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15万元。同时,该加工点负责人李双全涉嫌环境污染犯罪,胶州市环保局将该案件移送胶州市公安局进一步调查处理。
三、青岛瑞鑫泰工贸有限公司违反环评制度案
青岛市环保局高新区分局执法人员到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岛瑞鑫泰工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焊接工艺需要配套建设的废气处理设施未建成。该公司未按规定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高新区分局依法对其立案并处罚款6万元整。
四、青岛铭宇基业工贸有限公司违反环评制度案
青岛市环保局高新区分局执法人员到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岛铭宇基业工贸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工人正在进行机械加工等生产。其中,焊接、打磨工艺需要配套建设的废气处理设施未建成。该公司未按规定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高新区分局依法对其立案并处罚款6万元整。
五、青岛瑞翼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案
2017年7月6日,青岛市环保局崂山分局在对该单位开展进口固废加工利用企业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在生产车间内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将生产用冷却水经排污口外排。青岛市环保局崂山分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立案拟处罚款4万元。
六、青岛威东科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违反环评制度案
2017年7月13日,莱西市环保局在对该单位开展进口固废加工利用企业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生产车间内有5条密炼造粒生产线未通过环评审批,检查时未生产,但生产迹象明显。办公楼一层的“中试实验室”内建有一套小试设备,检查时未运行,但运行迹象明显。莱西市环保局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立案拟处罚款12万元。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