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昨日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商事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2016年,青岛法院商事审判业务庭共收案 31151件,收案数比 2015年上升9.95%。互联网金融模式造就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证券、期货市场类案件增多。
买卖合同纠纷占到五成 《白皮书》指出,青岛法院商事审判工作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格依法公正高效办案,保障企业创新发展。 2016年,青岛十个区(市)法院商事审判业务庭共收案31151件,收案数比2015年上升9.95%。结案数为 31381件,结案数比 2015年上升21.27%,十个区(市)法院结案总标的额为157.31亿元。商事案件收案数排前五位的案件类型分别为:买卖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公司诉讼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其中买卖合同纠纷占到50.63%;公司诉讼案件中收案数排前五位的案件类型分别为股权转让纠纷、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股东出资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公司决议纠纷。
青岛法院商事审判业务庭充分发挥商事审判职能,探索适用律师调查令制度、推行“要素审判法”,适用电子送达及在线网络调解,提高审判质效、方便群众诉讼。
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 2016年青岛法院受理的商事纠纷案件呈现出一些特点,经济形势对商事纠纷案件的影响纵深化。互联网金融模式造就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随着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互联网理财等的普及,融资方式创新、融资渠道全方位拓宽,商事公司、普通民众投融资需求的契合,以及民众从众猎奇心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一部分互联网金融案件呈现出标的额虽小,但参与人数众多、涉及面广、地域分散等特点。同时,也增加了更多的案件类型,如近年出现的对赌协议也陆续出现了现金补偿型、股权回购型、股权激励型、股权增减型、股权优先型等多种类型,法律关系复杂,法律适用困难,增加了审判难度。
证券、期货市场类案件增长迅速。近年来随着证券、期货监管部门对证券、期货市场主体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相关投资者的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因上市公司违规行为所引发的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数量也有所增长;证券市场面向社会大众,交易人数和金额庞大,起诉至法院的纠纷往往是“冰山一角”,众多散户多持观望态度,目前法院对该类型案件的处理坚持依法、审慎、稳妥原则,坚持“调判”结合,保障了金融市场秩序稳定,保护了股民的合法权益。另外,公司诉讼一审案件数量及标的额双双占比较重,类型趋于分散化。公司小股东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提起请求公司收购股份、提起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解散公司纠纷、股东代表诉讼等,2016年小股东维权诉讼案件增幅明显。(记者 梁超 通讯员 时满鑫 吕佼)
新闻延伸
契约意识、证据意识待加强 在案件审理中发现,商事主体进行交易时普遍存在的传统问题并未得到有效改观,在经济新常态、互联网+背景下又增加了一些新的隐患。首先,风险防范意识和防范风险的举措不完善。审判实践中发现,有的公司公章管理和使用混乱,没有建立公章使用的审查批准制度,业务人员随身携带公章在合同上加盖;有的公司对于经营队伍管理不善,人员权责不清,责任心不强,仓库保管员出具欠款对账单、公司会计出具设备验收报告、甚至本公司人员与交易对方串通出具对公司不利的债权凭证等。其次,契约意识、证据意识和遵法守法理念有待加强。合同是企业交易过程中的“宪法”,规范的合同不仅能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还能确保企业经济利益的实现。有的企业订立的合同对于标的物的交付时间、地点、检验标准、定金、款项支付、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不重视,导致履行争议产生诉讼。
另外,应对诉讼的技巧能力和法律知识储备有待提高。企业在应对诉讼时,一般存在举证责任概念模糊;对违约抗辩大而化之,过于笼统;对法律的认识有偏差。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