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红梅
破解核心期刊至上的学术评价标准,探索多元化的评价机制,是大势所趋。对于浙大的开创之举,不妨给予更多善意与包容。当然,网络作品不能完全等同于学术论文,学校专家委员会在进行认定时,应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坚决杜绝滥竽充数。 浙江大学日前发布《浙江大学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在校师生在媒体及其“两微一端”发表的网文将可认定为国内权威、一级、核心等学术期刊论文,纳入晋升评聘和评奖评优。该《办法》推出后,引发广大师生和网友热议。
按照我国高校现有的学术评价体系,发表在核心期刊的文章和课题数量是衡量一个学校、一个专业和一个科研人员学术资质的基本要素。在以核心期刊为中心的学术认定体系下,教师能否晋级、学科硕博点能否申请、科研考核能否过关等,主要取决于能否发表足够数量的核心期刊文章,有的学者为了发表学术论文,不惜花钱买版面或者与期刊编辑做内部交易。
浙大首次将发表在媒体和网络的优秀传播成果纳入学术认定体系,开启了国内高校学术评价标准改革的先河,某种程度上算是学术评价标准的与时俱进。《办法》规定,优秀网络文化成果包括在报刊、电视、互联网上刊发或播报的,具有广泛网络传播的优秀原创文章、影音、动漫等作品。有网友称,一看到这则新闻,就转发给了自己的大学老师,“老师们以后发表论文又有了新阵地,不用再死磕学术期刊了,那些为发表论文而花的版面费可以省省了”。
不过,创新难免会引来争议,浙大此举也不例外。有人担忧,鼓励师生在新媒体发文,会让作品流于口水、俗套,使原本严肃的高校学术“蒙羞”。有人甚至讥讽,炮制“鸡汤”、情感故事也能评教授了?这显然曲解了浙大的规定。事实上,《办法》对网络文化成果的发表媒体、传播效果进行了较为细致的规定,并不是随便就可以认定为学术论文。例如,“较大网络传播”是指作品被不少于10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微信公众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10万;头条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40万。
学术成果不该仅以枯燥晦涩的方式呈现在核心期刊上,更应该以公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传播。学者不能只做象牙塔里的读书人,还应该积极参与公共事务、传播公共知识,学校也应对此予以激励。在一些重大社会和公共话题中,与其让“标题党”占领互联网舆论场,不如让权威学者来阐释解读,引导公共讨论。浙大首次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为学术作品,这种创新触动了核心期刊和学术利益固化的痼疾,对于经常在媒体发声的学者及青年教师们来说,可谓一大福音。
破解核心期刊至上的学术评价标准,探索多元化的评价机制,是大势所趋。对于浙大的开创之举,不妨给予更多善意与包容。当然,网络作品不能完全等同于学术论文,学校专家委员会在进行认定时,应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坚决杜绝滥竽充数。试行的规定也应不断完善、弥补漏洞,以便更多高校敢于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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