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启动护航老年消费教育活动 四部门发公开信

2017-10-27 06:5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媛 报道

  半岛都市报10月26日讯 26日,重阳节前夕,由中国消费者协会主办,青岛市消保委、市老龄办、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共同承办的“护航老年消费营造和谐环境”老年消费教育活动正式启动,该活动将历时3个月,帮助老年人认清消费骗局,学会消费维权。青岛市四部门联合发出《致老年消费者朋友的一封信》。

  青岛市工商局副局长李坤兴表示,随着青岛市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老年消费群体在消费领域中所占比例也越来越大。关注和维护好老年人的消费需求及合法权益,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谋民生之利,解民生之忧的具体体现,有助于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更是本市建设宜居幸福创新型国际城市的必然要求。本次老年消费教育大型宣传活动,旨在主动拓展老年消费教育阵地,引导广大老年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理念,自觉抵制不法经营者的“洗脑式”宣传,推动青岛市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升新的层次和水平。

  李坤兴指出,当前老年消费问题日益突出,涉及老年消费的投诉数量逐年增加,一些不法商家利用老年人信息不对称、认知能力弱等特点,通过虚假宣传、设置消费陷阱等手段,骗取老年人财产,对老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在权益受到侵害后,部分老年人缺少维权意识和消费知识,加之体力、精力所限,不能及时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不法经营者,致使类似侵权行为反复出现,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因此,对老年人进行消费教育势在必行。

  记者了解到,青岛市消保委、市老龄办、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4部门联合制定下发《青岛市老年消费维权系列宣传活动实施方案》,根据方案,活动将历时3个月,围绕“护航老年消费营造和谐环境”主题,通过“七个一”的形式,即举办中消协老年消费教育启动仪式暨一堂大型老年消费维权公开课、向全市老年消费者致一封公开信、编印一本《老年消费教育指导手册》、曝光一批侵害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举行一场老年消费维权主题文艺汇演、召开一次老年消费维权研讨会、组织一次老年消费品经营企业公开诚信承诺活动,多层次、全覆盖地将消费维权知识传递给广大老年消费者,提高老年消费者的风险防范意识,引导科学理性消费,减少消费纠纷,切实维护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启动仪式上,4部门联合发出《致老年消费者朋友的一封信》,不仅揭露了保健食品消费陷阱、金融理财消费陷阱、旅游出行消费陷阱、养老生活消费陷阱等4大常见骗局,还详细列出了商家惯用的“洗脑式”“亲情式”“讲座式”“投资式”等专门针对老年人的骗术。

  十起老年人消费案例

  1

  粮店推销“会员卡”

  暗售高价保健品


  消费者李女士,80岁,某日到粮油生活超市购买大米、挂面等日用品。结账后,店员热情地邀请李女士到会员专柜参观,称超市还销售针对老年人的绿色保健食品。如果办理会员卡,可以优惠购买粮油产品,还可以打折购买各类绿色保健食品,并能定期参加粮油超市组织的旅游、健康查体、专家讲座等活动。面对这么多的优惠,李女士毫不犹豫地办理了一张会员卡。之后,李女士便经常接到超市的邀请电话和赠送的小礼品,并陆续购买辅酶Q10、角鲨烯等保健品,前后花费1万多元。后因服用保健品出现过敏现象,要求退货,粮油超市以“商品售出无质量问题不退不换”为由拒绝。

  点评:经调查,该粮油超市的经营范围并无销售保健品项目,而且销售的保健品价格虚高,线上、线下药店均买不到,只通过专门的代理渠道销售。该类粮油超市的销售模式通常采用优惠办理会员卡、赠送小礼品、组织旅游等形式,最终目的是推销高价保健品,具有较强的隐蔽性。老年朋友在类似粮油超市购物时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防止掉进“商家圈套”。同时,购买保健品要到有销售资质的经营单位,并保留好发票等相关消费凭证。 

  2

  忽悠入会变会员

  再收高额管理费


  消费者范女士,74岁,近两年一直在青岛某养生公司购买保健品,累计花费近3万元,2016年4月被该公司邀请成为会员,并获赠一张印刷精美、有效期为2年的会员卡。该公司称范女士的消费额已满足“尊享会员”的条件,向其赠送了围巾、舞茸精片、虾油、床垫、纪念币等礼品,并召集符合条件的会员前往威海旅游。之后,便要求范女士交纳7920元的会员管理费,承诺公司会定期开展丰富多彩的会员活动,范女士对赠品和威海旅游活动非常满意,愉快地交纳了会费,满心期待新的会员活动。但等了一年多后,该公司再没组织过任何活动,眼看会员卡还有半年到期,范女士便多次要求公司履行承诺开展会员活动,否则退还她会员费,但遭到拒绝。经市消保委调解,该公司同意范女士取消会员身份,在范女士将获赠物品全部退回并将威海旅游费折算扣除后,将大部分会员费退回。

  点评:面对眼花缭乱的所谓“会员”制,老年朋友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商家不是慈善机构,都是以营利为目的,该公司所推出的会员卡,实际上是以半强制的手段强迫消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款,不得强制交易”。本案中,养生公司在消费者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会员卡强加于人,收取会费后不履行约定义务,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费。

  3

  “排毒”疗法

  致78岁老人昏迷


  淄博消费者万先生到青岛市消保委投诉,2016年9月,自己78岁的母亲购买了青岛某保健品公司特许加盟经销商淄博张店服务部销售的保健品,服用后连续出现腹泻、呕吐等症状,询问经销商后其答复,腹泻、呕吐属于正常“排毒”反应,可以继续服用。但其母在七、八天后陷入昏迷状态,被家人紧急送往医院,被诊断为电解质紊乱、多器官衰竭,病情危急。

  万先生家人焦急万分,认为经销商在保健品服用上的错误指导,致使老人延误了最佳就医时间,遂要求其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种赔偿45万元。事发后,因该保健品在淄博张店的服务部关门停业,无人承担责任,致使消费者在当地投诉无门,只好投诉青岛某保健品公司要求赔偿。经青岛市消保委调解,最终青岛某保健品公司本着人道主义原则,同意补偿消费者3万元。

  点评:老年朋友不要轻信保健品所谓的“排毒”疗法,身体不适该及时就医,不能仅依靠保健品销售人员的指点,在家中擅自处理,以免贻误治疗时间危害健康。本案中,青岛某保健品公司与淄博张店服务部属于特许加盟合作关系,双方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淄博张店服务部在当地登记注册的信息为个体户,严格意义上说,青岛某保健品公司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淄博张店服务部经营中在宣传以及产品包装上,容易给消费者造成双方是“一家人”的错觉。

  4

  老人被“洗脑”,

  竟将存折交给销售员


  消费者邹女士的母亲,75岁时因高血压引发心脏病在家中突然去世。老人去世后,邹女士发现老人家中尚有未开封的价值7万余元的各种保健品、2万余元的多家保健品公司寄存卡、股市8000元提款记录等物品。眼前这一切让邹女士感到震惊,邹女士表示,母亲患有心脏病,退休前在医院工作,多年来一直坚持吃药,几年前参加了保健品公司的活动被“洗脑”后,陆续购买多种保健品,以至于后来用保健品取代药品来治病。

  母亲去世前的半年,竟然将存折放心地交到销售员手里,每月所发工资全被销售员定期提走,最后致使因存折钱被提空而接到水电费催交单。邹女士曾多次提醒老人应提高警惕,反而被说成不孝,销售人员还挑拨老人与儿女之间的关系,导致老人心生怨恨而拒绝儿女上门,坚持要一个人居住。

  邹女士认为,母亲之所以如此迷信保健品,与销售商“高明”的销售手段有直接的联系。这些保健品公司以免费活动为诱饵,打着组织老年人健康查体、聚餐并讨论养生保健、外出旅游等幌子,把老人召集起来,逐步向老人灌输保健品的功效,诱使老人不断掏钱购买。销售员还经常买蔬菜水果去看望老人,与老人拉家常、套近乎,通过一些“优惠”推销活动笼络老人们的心。由于老人生前的消费多数没有购物凭证,要退掉剩余的产品和卡难度非常大。

  点评:《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第七十八条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目前市面上的保健品公司在向老年人推广产品时,大多有正规的手续,保健品说明书所载内容也较为客观,从表面上看不出明显的违法行为。但在向老年人宣传保健品的功效时,却夸大其词,甚至将其保健品宣传为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但这些往往是口头上的宣传,如果没有书面材料或录音录像等资料,这种虚假宣传就很难取证。追求健康无可厚非,但老年人购买保健品一定要保持理性,毕竟保健食品不是药品,对疾病没有治疗作用;一定要认真查看保健品说明书的内容,不能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宣传,以免耽误病情。

  5

  进口“神药”变国产,

  商家敛钱走人


  消费者刘先生,67岁,看到某报纸刊登的一则保健品广告,宣称产品获得诺贝尔奖并由美国进口,可以治疗各种慢性病和癌症,且对十余种疾病有特效。广告还宣称,前100名购买者可以只收成本价和关税,并有买三赠一的优惠。消费者看到优惠活动如此诱人,而且是在正规的报纸上以大篇幅刊登,认为不会骗人。于是拨打广告上的电话购买了一个疗程的产品,共计5000元。十分钟后就有人回电话联系送货,刘先生把钱直接交给了送货人员,送货人员给刘先生留下一张盖有公章的收据,章戳显示为北京某销售公司。购买后刘先生发现,该产品根本不是进口的,只是国内某地生产的蜂阿胶囊。但当刘先生拨打电话要求退货时,对方却一口回绝,也不告诉其经营地址,再后来,经营者的电话也无人接听。

  点评:本案中,广告宣称产品获得诺贝尔奖,对此重要信息该报社应当核实相关证明文件,若该报社没有对企业资质等内容进行过审查,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此外,刘先生可向该报社询问厂家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若该报社不能提供,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老年消费者应正确对待广告宣传,注意辨别真假。购买保健品时,可以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官方网站查询产品是否经过国家批准以及具体的核准信息,不要相信经营者单方宣称的未经审批或者超出审批内容的功效。

  6

  交6万返80%现金?

  钱和商家都不见了


  消费者祝女士,60岁,某天接到一个陌生电话推销糖尿病治疗仪,宣称治疗效果特别好,祝女士当时并没有相信。后来通过网上看到××防治协会也出售此款治疗仪,拨打电话后工作人员称,祝女士交2800元耗材费后即可免费获赠治疗仪。之后,该协会工作人员便经常致电祝女士,劝其继续购买耗材,并声称消费满6万元将返还80%的现金。祝女士信以为真,前后交了四五次款,共花费6.3万元。而当祝女士打电话要求兑现返还现金的承诺时,工作人员还是不断劝其购买耗材。祝女士如梦初醒,意识到自己受骗了,但当她想找该协会理论时却为时已晚,因为协会原来的网页已不存在了,她手中只有汇给销售员个人的汇款单和对方寄来的收据,收据上没有经销商的具体名称和地址,导致难以维权。

  点评:我国对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都实行严格管理,医疗器械产品实行的是强制性认证,销售医疗器械的经销商也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相关信息可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或者咨询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案中,“XX防治协会”以返还80%现金的方式不断引诱祝女士支付耗材费的行为涉嫌诈骗,这也暴露出部分老年人消费时抱有侥幸心理。老年消费者应提高警惕,如遇诈骗,应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购买医疗器械时一定要核实经销商的资质以及产品的认证标志,落实经营者名称、地址等企业信息并索要正规单据。

  7

  误签100万借款合同,

  落入非法集资圈套


  消费者王女士,70岁。青岛某投资有限公司举办理财讲座,以“赠送礼品”为诱惑,吸引王女士等几十名消费者到场。讲座过程中,该公司宣传其理财产品高利息、高收益、低风险。因王女士年纪较大,轻信了工作人员的口头介绍,没有仔细看合同便签字购买了100余万元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到期后,经营者告知王女士无法取款。王女士在无计可施的情况下告诉了儿女,儿女发现母亲签订的是借款合同。王女士十分焦急,认为该公司是非法集资,无奈书面借款合同有自己的亲笔签名,难以证明此公司的违法行为。

  点评:根据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四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本案中,青岛某投资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涉嫌触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老年人多数没有风险投资的能力,其风险承担能力又往往较低,即使王女士能够通过报警等手段确认投资公司涉嫌违法犯罪,被转移的钱财仍很难追回。消费者唯有从自身做起,不贪图小利,到正规的银行网点,根据自身能力投资理财才是正道。

  8

  电视购物遇欺诈,

  “三无”产品难退货


  消费者王先生,60岁,在某电视频道看到一则销售高清数码相机的电视购物广告,广告宣称数码相机高清、多功能,售价500元,性价比却超过市场价格4000多元的同类商品,且保证是正品行货。经不住诱惑的王先生电话下单订购。到货后发现,机外包装无产品名称、厂名、厂址,属于“三无”产品,并且无中文标示说明,说明书、外包装全是英文。王先生认为该相机明显为非正规厂家生产,担心产品质量无法保证,多次电话联系经销商要求退货,经销商均以无质量问题为由拒绝。

  点评:本案中,王先生以电视购物方式购买相机,只要是在“收到”相机七日内要求退货,无需说明理由,经销商应按法律规定予以退货。电视购物时老年消费者一定要慎重,对于“低价质高”的宣传要保持警惕,与市价差别太大的商品要慎购,尤其是手机、相机、珠宝玉石等贵重物品,尽量采取货到付款的方式购买,先验货后付款,发现问题当场拒绝签收付款。

  9

  花10余万办保健卡,

  美容店关门坑苦老人


  消费者张女士是一位70多岁的老人,受某美容院低折扣、免费体验等各种优惠宣传的吸引,自2012年起就和老伴在该店做足道、腿疗、腰、肾等保健项目,先后缴费10余万元,成为终身会员。2013年,由于该美容院被并购,新美容院单方将其办理的终身卡改为次卡,张女士认为店方违约,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坚决要求退卡,而店方以各种理由不予办理,无奈之下张女士与老伴只能按次卡消费。2015年,新美容店也合同到期关门,又将老两口转到其他连锁店,因二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难以继续消费,希望退还卡内余额,但老店、新店之间来回推诿。

  点评:老年消费者预付式消费时,一要尽量选择规模大、信誉好、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不轻信促销广告和商家的口头承诺,要签订书面协议;二要理性消费,根据自身实际需要,谨慎购买预付额度高、服务周期长的预付卡,降低商家经营不善倒闭、逃逸等风险;三要保存好消费凭证。收据发票、服务章程、协议等消费凭证均要妥善保管。每次消费后要及时核对消费余额,防止余额被侵吞或盗用。

  10

  文化投资“无底洞”,

  人去楼空血本难归


  臧女士等十几位老年投资者陆续购买了某文化公司销售的邮票、画卷等收藏品。臧女士等人反映,销售者通过电话、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吸引客户进行收藏品投资。公司承诺月收益5%,半年收益30%,到期后将收藏品拍卖,本金翻番返还。销售者既不提供发票,也不提供任何合同,仅有一张标注简单的收据,收据上显示销售商品为邮票、画卷、纪念币等收藏品。在最初的半年里,购买人可以如期领到利息,以此吸引投资人追加资金。未料不到一年时间,公司却人去楼空,臧女士等人投资的几百万资金血本难归。

  点评:近期,社会上出现个别投资(咨询)公司、担保公司及商业、美容健身等企业以高利率、高回报为饵,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严重损害了人们的合法权益。老年朋友应格外提高警惕,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投资理财前可向市场监管、金融管理等部门查询企业登记注册和经营资质等情况,搞清楚企业是否具备吸收公众存款、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理财广告的诱惑,可向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请教并审慎决策,投资前多和子女或朋友商议,以保障资金安全。一旦发现企业或者个人有非法集资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同时注意收集非法集资活动的证据,切忌心存幻想,避免遭受更大的损失。

   [编辑: 张珍珍]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半岛客户端

相关阅读

老年 消费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