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由市消保委、市老龄办、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四部门共同主办的青岛市老年消费维权工作研讨会暨老年消费品经营企业公开诚信承诺活动在市工商局举行。会上,市消保委通报了侵害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十大典型案例。全市30家经营老年消费品的企业代表进行了现场公开诚信承诺并举行了签字仪式。
会上,青岛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六大队大队长康平介绍了全市针对老年人诈骗的发案情况。自2017年1月1日至11月中旬,全市共接收电信网络诈骗警情10138起,涉案金额7917.05万元;其中针对60岁以上老人实施的诈骗警情110起,占全市所有警情的1.09%,涉案金额971.70万元,占所有涉案金额的12.27%。
据青岛市工商局副局长李坤兴介绍,老年消费维权已经成为一项全局性、综合性和系统性的任务,需要政府、市场、社会、企业、新闻媒体等多元共治。据悉,市消保委、市老龄办、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自9月份共同启动“青岛市老年消费维权系列宣传活动”以来,围绕“护航老年消费,营造和谐环境”主题,大力开展了“七个一”活动。通过社区、商场、超市、老年大学等各种渠道,主动占据老年消费教育阵地,面向全市老年消费者发放一封公开信1万余份,揭露不法商家和江湖骗子常用的伎俩,提高了老年消费者的风险防范意识和消费知识。
此外,全市还编印并发放了《老年消费教育指导手册》近万册,通过漫画搭配各类老年消费侵权案例和消费维权知识,增强了手册的吸引力和生动性,帮助老年消费者认清各类侵权行为,手册同时公布了各监管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方便老年消费者进行快捷有效维权;曝光了一批侵害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就侵权行为给予专业点评,进一步规范了老年消费市场经营行为;举行了中消协老年消费教育启动仪式,并举办了一场老年消费维权主题文艺汇演,扩大了活动在老年消费者群体的知名度,吸引了更多的老年消费者参与其中。
为避免老年人上当受骗,相关部门开展了一堂大型老年消费维权公开课,为老年消费者普及各类消费维权知识,揭示各类诈骗手段和侵权行为,指导老年消费者有效避免消费陷阱。此外,还举行了老年消费维权工作研讨会,各有关部门以及企业、律师、老年消费者代表集思广益,为更好维护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献计献策。并且,通过开展老年消费品经营企业公开诚信承诺活动,进一步提升了企业的社会责任心和使命感,为老年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同时,本报开通热线电话80889088,如果您有老年消费维权方面的需要,可第一时间拨打,记者将为您维权到底。
老年消费投诉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1 粮店暗售保健品,谨慎购买防忽悠
消费者李女士,80岁,某日到粮油生活超市购买大米、挂面等日用品。结账后,店员热情地邀请李女士到会员专柜参观,称除了挂面、蔬菜外,超市还销售针对老年人的绿色保健食品。如果办理会员卡,可以优惠购买粮油产品,还可以打折购买各类绿色保健食品,并能定期参加粮油超市组织的旅游、健康查体、专家讲座等活动。面对这么多的优惠,李女士毫不犹豫地办理了一张会员卡。之后,李女士便经常接到超市的邀请电话和赠送的小礼品,并陆续接受店员推荐,购买辅酶Q10、角鲨烯等保健品,前后花费1万多元。后因服用保健品出现过敏现象,要求退货,粮油超市以“商品售出无质量问题不退不换”为由拒绝。
点评:经调查,该粮油超市的经营范围并无销售保健品项目,而且销售的保健品价格虚高,线上、线下药店均买不到,只通过专门的代理渠道销售。该类粮油超市的销售模式通常采用优惠办理会员卡、赠送小礼品、组织旅游等形式,最终目的是推销高价保健品,具有较强的隐蔽性。老年朋友在类似粮油超市购物时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防止掉进“商家圈套”。同时,购买保健品要到有销售资质的经营单位,并保留好发票等相关消费凭证,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案例2 忽悠入会变会员,尊享权益难保障
消费者范女士,74岁,近两年一直在青岛某养生公司购买保健品,累计花费近3万元,2016年4月被该公司邀请成为会员,并获赠一张印刷精美、有效期为2年的会员卡。该公司称范女士的消费额已满足“尊享会员”的条件,向其赠送了围巾、鹿茸精片、虾油、床垫、纪念币等礼品,并召集符合条件的会员前往威海旅游。之后,便要求范女士交纳7920元的会员管理费,承诺公司会定期开展丰富多彩的会员活动,范女士对赠品和威海旅游活动非常满意,愉快地交纳了会费,满心期待新的会员活动。但等了一年多后,该公司再没组织过任何活动,眼看会员卡还有半年到期,范女士便多次要求公司履行承诺开展会员活动,否则退回会员费,但遭到拒绝。经市消保委调解,该公司同意范女士取消会员身份,在范女士将获赠物品全部退回并将威海旅游费折算扣除后,将多数会员费退回。
点评: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面对眼花缭乱的所谓“会员”制,老年朋友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商家不是慈善机构,都是以营利为目的,该公司所推出的会员卡 ,实际上是以半强制的手段强迫消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款,不得强制交易”。本案中,养生公司在消费者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会员卡强加于人,收取会费后不履行约定义务,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费。
案例3 保健品食用不当,致人损害风险大
淄博消费者万先生到青岛市消保委投诉:2016年9月,自己78岁的母亲购买了青岛某保健品公司特许加盟经销商淄博张店服务部销售的保健品,服用后连续出现腹泻、呕吐等症状,询问经销商后其答复,腹泻、呕吐属于正常排毒反应,可以继续服用。但其母在七天后陷入昏迷状态,被家人紧急送往医院,被诊断为电解质紊乱、多器官衰竭,病情危急。万先生家人焦急万分,认为经销商在保健品服用上的错误指导,致使老人延误了最佳就医时间,遂要求其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种赔偿45万元。事发后,因该保健品在淄博张店的服务部关门停业,无人承担责任,致使消费者在当地投诉无门,只好投诉至青岛某保健品公司要求赔偿。经青岛市消保委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青岛某保健品公司本着人道主义原则,同意补偿消费者3万元。
点评:老年朋友不要轻信保健品所谓的“排毒”疗法,身体不适该及时就医,不能仅依靠保健品售后人员的指点,在家中擅自处理,以免延误治疗时间危害健康。本案中,青岛某保健品公司与淄博张店服务部属于特许加盟合作关系,双方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淄博张店服务部在当地登记注册的信息为个体户,严格意义上说,青岛某保健品公司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 ,淄博张店服务部经营中在宣传以及产品包装上,容易给消费者造成双方是“一家人”的错觉。据此,市消保委敦促青岛某保健品公司本着人道主义原则,积极配合处理,最终促使投诉圆满解决。
案例4 区别药品保健品,健康消费要科学
消费者邹女士的母亲,75岁时因高血压引发心脏病在家中突然去世。老人去世后,邹女士发现老人家中尚有未开封的价值7万余元的各种保健品、2万余元的多家保健品公司寄存卡、股市8000元提款记录等物品。眼前这一切让邹女士感到震惊,邹女士表示,母亲患有心脏病,退休前在医院工作,多年来一直坚持吃药,几年前参加了保健品公司的活动被洗脑后,陆续购买多种保健品,以至于后来用保健品取代药品来治病。母亲去世前半年,存折竟然都放心地交到销售员手里,每月所发工资全被销售员定期提走,最后致使因存折钱被提空而接到水电费催缴单。邹女士曾多次提醒老人应提高警惕,反而被说成不孝,销售人员还挑拨老人与儿女之间的关系,导致老人心生怨恨而拒绝儿女上门,坚持要一个人居住。由于老人生前的消费多数没有购物凭证,要退掉剩余的产品和卡难度非常大。
点评:目前市面上的保健品公司在向老年人推广产品时,大多有正规的手续,保健品说明书所载内容也较为客观,从表面上看不出明显的违法行为。但在向老年人宣传保健品的功效时,却夸大其词,甚至将其保健品宣传为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但这些往往是口头上的宣传,如果没有书面材料或录音录像等资料,这种虚假宣传就很难取证。追求健康无可厚非,但老年人购买保健品一定要保持理性,毕竟保健食品不是药品,对疾病没有治疗作用;一定要认真查看保健品说明书的内容,不能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宣传,以免耽误病情。
案例5 广告声称有奇效,轻信宣传退货难
消费者刘先生,67岁,看到某报纸刊登的一则保健品广告,宣称产品获得诺贝尔奖并由美国进口,可以治疗各种慢性病和癌症,且对十余种疾病有特效。广告还宣称,前100名购买者可以只收成本价和关税 ,并有买三赠一的优惠。消费者看到宣传如此诱人,而且是在正规的报纸上以大篇幅刊登,认为不会骗人。于是拨打广告上的电话购买了一个疗程的产品,共计5000元。十分钟后就有人回电话联系送货,刘先生把钱直接交给了送货人员,送货人员给刘先生留下一张盖有公章的收据,章戳显示为北京某销售公司。购买后刘先生发现,该产品根本不是进口的,只是国内某地生产的蜂阿胶囊。但当刘先生拨打电话要求退货时,对方却一口回绝 ,也不告诉其经营地址,再后来,经营者的电话也无人接听。
点评:本案中,广告宣称产品获得诺贝尔奖,对此重要信息,报社应当核实相关证明文件,若报社没有对企业资质等内容进行过审查,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此外,刘先生可向报社询问厂家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若报社不能提供,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老年消费者应正确对待广告宣传,注意辨别真假。购买保健品时,可以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官方网站查询产品是否经过国家批准以及具体的核准信息,不要相信经营者单方宣称的未经审批或者超出审批内容的功效。
案例6 免费赠送治疗仪,“好事”不断为诈骗
消费者祝女士,60岁,某天接到一个陌生电话推销糖尿病治疗仪,宣称治疗效果特别好,祝女士当时并没有相信。后来通过网上看到××防治协会也出售此款治疗仪,拨打电话后工作人员称,祝女士交2800元耗材费后即可免费获赠治疗仪。之后,该协会工作人员便经常致电祝女士,劝其继续购买耗材,并声称消费满6万元将返还80% 的现金。祝女士信以为真,前后交了5次款,共花费6.3万元。而当祝女士打电话要求兑现返还现金的承诺时,工作人员还是不断劝其购买耗材。祝女士如梦初醒,意识到自己受骗了,但当她想找协会理论时却为时已晚,因为协会原来的网页已不存在了,她手中只有汇给销售员个人的汇款单和对方寄来的收据,收据上没有经销商的具体名称和地址,导致难以维权。
点评:我国对医疗器械的生产 、销售都实行严格管理,医疗器械产品实行的是强制性认证,销售医疗器械的经销商也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相关信息可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或者咨询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案中,“××防治协会”以返还80% 现金的方式不断引诱祝女士支付耗材费的行为涉嫌诈骗,这也表明部分老年人消费时抱有侥幸心理。老年消费者应树立正确消费观念,提高警惕,如遇诈骗,应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为维护自身权益,购买医疗器械时一定要核实经销商的资质以及产品的认证标志,落实经营者名称、地址等企业信息并索要正规单据。
案例7 签订合同存疏忽,理财不成陷圈套
消费者王女士,70岁。青岛某投资有限公司举办理财讲座,以“赠送礼品”为诱惑,吸引王女士等几十名消费者到场。讲座过程中,该公司宣传其理财产品高利息、高收益、低风险。因王女士年纪较大,轻信了工作人员的口头介绍,没有仔细看合同便签字购买了100万余元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到期后,经营者告知王女士无法取款。王女士无计可施的情况下告诉儿女,儿女发现母亲签订的是借款合同。王女士十分焦急,认为该公司是非法集资,无奈书面借款合同有自己的亲笔签名,难以证明此公司的违法行为。
点评:本案中,青岛某投资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涉嫌触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老年人多数没有风险投资的能力,其风险承担能力又往往较低,一旦投资款收不回来,可能一辈子的积蓄就打了水漂。即使王女士能够通过报警等手段确认投资公司涉嫌违法犯罪,被转移的钱财仍难以追回。消费者唯有从自身做起,不贪图小利,到正规的银行网点,根据自身能力投资理财才是正道。
案例8 电视购物遇欺诈,三无产品理应退
消费者王先生,60岁,在某电视频道看到一则销售高清数码相机的电视购物广告,广告宣称数码相机高清、多功能,售价500元,性价比却超过市场价格4000多元的同类商品,且保证是正品行货。经不住诱惑的王先生电话下单订购。到货后发现,机外包装无产品名称、厂名、厂址,属于“三无”产品,并且无中文标识说明,说明书、外包装全是英文。王先生认为该相机明显为非正规厂家生产,担心产品质量无法保证,多次电话联系经销商要求退货,经销商均以无质量问题为由拒绝。
点评:本案中,王先生以电视购物方式购买相机,只要是在“收到”相机七日内要求退货,无需说明理由,经销商应按法律规定予以退货。电视购物时老年消费者一定要慎重,对于“低价质高”的宣传要保持警惕,与市价差别太大的商品要慎购,尤其是手机、相机、珠宝玉石等贵重物品,尽量采取货到付款的方式购买,先验货后付款,发现问题当场拒绝签收付款。
案例9 美容健身退卡难,预付消费需谨慎
消费者张女士是一位70多岁的老人,受某美容院低折扣、免费体验等各种优惠宣传的吸引 ,自2012年起就和老伴在该店做足道、腿疗、腰、肾等保健项目 ,先后交费10万余元,成为终身会员。2013年,由于该美容院被并购,新美容院单方将其办理的终身卡改为次卡,张女士认为店方违约,自身权益受到伤害,坚决要求退卡,而店方以各种理由不予办理,无奈之下张女士与老伴只能按次卡消费。2015年,新美容店也合同到期关门 ,又将老俩口转到其他连锁店,因二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难以继续消费,希望退还卡内余额,但老店、新店之间来回推诿。
点评:老年消费者预付式消费时,一要尽量选择规模大、信誉好、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不轻信促销广告和商家的口头承诺,要签订书面协议;二要理性消费,根据自身实际需要,谨慎购买预付额度高 、服务周期长的预付卡,降低商家经营不善倒闭、逃逸等风险;三要保存好消费凭证。收据发票、服务章程、协议等消费凭证均要妥善保管。
案例10 文化投资风险大,老年理财要科学
臧女士等十几位老年投资者陆续购买了某文化公司销售的邮票、画卷等收藏品。臧女士等代表反映:销售者通过电话、小区周边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吸引客户,以国家倡导大力发展文化产业为噱头,吸引客户进行收藏品投资。公司承诺月收益5% ,半年收益30% ,到期后将收藏品拍卖 ,本金双倍返还。销售者既不提供发票,也不提供任何合同,仅有一张标注简单的收据,收据上显示销售商品为邮票、画卷 、纪念币等收藏品。在最初的半年里,购买人可以如期领到利息,以此吸引投资人追加资金。未料不到一年时间,公司却人去楼空,投资的几百万资金血本无归。
点评:老年朋友应看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投资理财前可向市场监管、金融管理等部门查询企业登记注册和经营资质等情况,搞清楚企业是否具备吸收公众存款、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理财广告的诱惑,可向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请教并审慎决策,投资前多和子女或朋友商议,以保障资金安全。 城市信报记者 张鹏
当心6种给老年人设计的诈骗陷阱
1 冒充公检法电话诈骗:
犯罪分子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拨打受害人电话,以事主身份信息被盗用涉嫌洗钱等犯罪为由,要求将其资金转入国家账户配合调查。
2 “猜猜我是谁”等冒充熟人诈骗:
犯罪分子获取受害者的电话号码和机主姓名后,打电话给受害者,让其“猜猜我是谁”,随后根据受害者所述冒充熟人身份,并声称要来看望受害者。随后,编造其被“治安拘留”、“交通肇事”等理由,向受害者借钱,一些受害人没有仔细核实就把钱打入犯罪分子提供的银行卡内。
3 引诱汇款诈骗:
犯罪分子以群发短信的方式直接要求对方向某个银行帐户汇入存款,由于事主正准备汇款,因此收到此类汇款诈骗信息后,往往未经仔细核实,即把钱款打入骗子账户。
4 退款诈骗:
犯罪分子冒充淘宝等公司客服拨打电话或者发送短信谎称受害人拍下的货品缺货,需要退款,要求购买者提供银行卡号、密码等信息,实施诈骗。
5 冒充上级领导诈骗:
犯罪分子搜索财务人员QQ群微信群等通过技术手段获取公司内部人员架构情况,再冒充领导向财务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通过打电话等手段以各种理由发送转账汇款指令。
6 网络购物诈骗:
犯罪分子开设虚假购物网站或淘宝店铺,一旦事主下单购买商品,便称系统故障,订单出现问题,需要重新激活。随后,通过QQ发送虚假激活网址,受害人填写好淘宝账号、银行卡号、密码及验证码后,卡上金额即被划走。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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