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李沧国税局认真履行督察内审的职能作用,做实上级督察,做新本级督察,做严问责追究,积极探索基层国税局开展执法督察的新路子,全面提升了执法督察的工作质效。全年累计开展执法督察31项目,发现违规问题15类,涉及纳税人5200余户次,补交税款及滞纳金84万余元,实施责任追究27人次。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
靶向整改,做实上级执法督察
对于执法大督察以及总局市局部署的执法督察项目和疑点信息核查工作任务,多方面准备、多渠道入手、多措施推进,务求工作实效。两项督察共发现各类问题11个,涉及纳税人4900余户次。注重督察成果的深度应用,切实提高干部业务能力和规范执法水平。一是聚合力,提高思想认识。做好宣传培训,消除部分干部“捂着盖着怕揭短”的心理,引导干部充分认识督察是对干部的爱护和保护,从而愿意接受、主动接受执法督察,自觉规范执法行为,为督察工作的开展培育出良好氛围。二是促管理,防控执法风险。逐户审查、重点抽查、细节排查,严把整改质量关,确保整改到位,并适时延伸核查的深度和广度,“三个注重”确保执法督察“察在日常”。 注重素质提高,针对督察发现的问题多因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业务不够扎实”的现象,加强岗位练兵、总结执法督察案例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干部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强化依法行政、按程序办事意识,自觉规范约束自己的执法行为;注重延伸检查,各部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认真研究,分析原因,查找工作中是否有未发现的类似问题、薄弱环节,执法隐患和漏洞,做到以点带面,防微杜渐,从日常规范抓起,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注重风险排查,相关业务部门围绕风险点易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风险点梳理,开展风险研究和防控,及时提出征管建议和预警监控措施,降低执法风险。
突破常规,创新本级执法督察
在开展二级日常执法督察工作中,采取“横向联合+纵向分离”的形式,与城阳国税局联合开展日常执法督察,既相互交叉,又相对分离,有效避免了“重视程度不够,护短敷衍、监督效力低”等弊端,真正实现“1+1>2”的效果。一是统一督察项目,组建联合督察团队。联合组建领导小组和6人联合督察工作团队。围绕“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服务环境”这一目标,深入挖掘剖析当前征管实际中存在的执法疑点,确定了“电池涂料企业未按照规定核定消费税税种”和“未按规定行使处罚裁量权”“一般处罚时限超期”“违规进行发票验旧”四个联合督察项目。二是统一疑点数据筛选,交叉落实整改。统一取数标准,进行交叉互查,分别筛选对方单位的疑点数据,通过《督察审计询问单》的形式传递给对方进一步核实,确保过程独立公平。相互跟踪整改动态,督促建立整改台账,对发现的问题遮掩、回避、不及时上报的,严肃问责,确保整改到位。四个联合督察项目经核实存在问题并落实整改的疑点数据共221条。三是统一评判标准,交互检验成效。联合督察团队先后召开了3次碰头会,统一规范联合督察的程序、内容、问题评判标准和日程安排,选择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地讲评,充分交流经验,对执法督查发现的问题统一评判验收,提出整改建议。
厉行追责,做严执法督察的问责追究
针对在执法督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在加大整改落实的同时,对责任过错厉行问责追究。一是推行过错认定说理式。按照过错性质、情节轻重及后果大小进行责任认定,用充分的说理来论证处理执法过错行为的理由、依据和处理意见,不断提高执法督查问责追究的说服力和公信力,打消过错责任人的抵触情绪,取得过错责任人的心理认同;二是规范问责追究工作流程。建立发现问题--通知确认--追究告知--申辩复查--责任追究的模式,使税收执法督察工作不走过场,真正做到有错必究,全面规范执法行为。三是与绩效管理有效结合。把执法督察问题整改质量和执法过错追究情况作为执法部门和个人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做到问题有人担,担后有跟踪,结果有考评,绩效严兑现。共对5个部门27人次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的执法责任追究,进一步增强规范执法的意识,达到追究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
[编辑: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