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 半岛全媒体记者 邬明洋 通讯员 李林宝
在2018年春节即将来临之时,平度市民政局根据民政部《家庭寄养管理办法》,本着“以人为本、儿童至上、区别对待、依法办理”的原则,与平度首个寄养家庭签订了寄养协议,与南村镇李某某和万某某签订了《家庭寄养协议书》,并收到了他们送来的锦旗和感谢信,标志着平度市为第一个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找到了温暖的家庭,让他在一个家庭环境中,充分体会到本应属于一个孩子的家的感觉,并且从中得到更加精心细致的照顾,让其生理和心理健康发展。
被拐卖了儿童有了温馨有爱的新家 据悉,该市民政局此次办理的家庭寄养工作,是平度市有史以来的首例。半岛记者了解到,这名被寄养的男童2015年5月在平度市蓼兰镇出生,今年才两岁多,在2016年被人贩子拐卖给了一对从淄博到青岛打工的夫妇家中,2017年被平度公安成功解救。2017年8月3日收到平度市公安局《关于妥善安置被拐卖儿童的函》后,平度市民政局安排专人积极与麻兰派出所对接,并安排蓼兰镇社会事务办到该被拐儿童的生母家调查。同时,平度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与青岛市民政局事务处和儿童福利院取得联系,真实的了解到被拐卖儿童和其生母的详细情况。鉴于该儿童的生母系重度痴呆人员,无抚养能力,且无法确定身份,无法找到生父及其他监护人或近亲属,不宜将该儿童交与其抚养,该市民政局经过近半年的详细调查,在数个家庭中为该儿童进行了认真的筛选,并安排了2个月的试寄养期,终于按照法定的程序确定了位于南村镇的李某某家庭。
据深入调查了解,李某某和其爱人身体健康,无任何精神类和传染性疾病;经济收入稳定,常年经营水果,家庭每年有7-8万元收入,另有车辆一台,住房10间;该夫妇为人和善、邻里关系和睦,没有受过任何刑事处罚。该夫妇原有一个19岁的儿子,于2016年因车祸去世,两人常年生活在悲痛中,尤其是看到人家的孩子,不免有些伤怀。初见李某夫妻的第一印象是,眉头紧锁,面貌与实际年龄很不相符,初见被拐儿童的印象是面貌冷淡、眼神无光,再见这个寄养家庭的所有成员时,夫妇俩人仿佛年轻了10岁,容光焕发,孩子的脸上始终挂着幸福的笑容,房间内到处都是欢声笑语。“他就是我们的第二个儿子,我们一定会他一个温馨有爱的家。”夫妇俩对这个男孩疼爱有加。
相对于收养,家庭寄养操作更方便 半岛记者了解到,家庭寄养是指经过规定的程序,将民政部门监护的儿童委托在符合条件的家庭中养育的照料模式。具体来说,是指在儿童监护权和户籍不予变更的前提下,由儿童福利机构根据具体儿童的年龄、性别、身体状况、智力情况等,由政府出资为儿童选择一个合适的家庭,由家庭为儿童提供所需的生活照料和服务,使儿童得到家庭的关爱和照顾。家庭寄养是家庭内照顾,也是一种非机构的替代性照顾,可能是最长期的,也可能是最短期的。家庭寄养不同于收养,寄养不发生父母子女关系的变更,收养是民事法律行为,养父母与养子女同亲生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基本相同,收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的行为,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寄养并不需要特别的成立、生效要件,一般而言,只需子女的父母与负责寄养的亲友协商一致即可,而法律对收养的成立和生效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不符合实质性条件或者没有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的,不能产生收养的法律效果。
平度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家庭寄养模式的探索无疑是成功的,相对于收养而言,寄养具体操作起来更方便,家庭寄养考虑到了孤残儿童的情感需求,让更多孤残儿童回归家庭,在一个家庭环境中,他们能体会到本应属于一个孩子的家的感觉,从中得到更加精心细致的照顾,让其生理和心理健康发展。同时,对平度市困境未成年人的关爱和保护工作探索也具有积极的意义和作用。
[编辑: 焦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