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冯海宁 最近,微博网友“廖师傅廖师傅”自述了被大数据“杀熟”的经历。据了解,他经常通过某旅行服务网站订某个特定酒店的房间,长年价格在380元到400元左右。偶然一次,通过前台他了解到,淡季的价格在300元上下。他用朋友的账号查询后发现果然是300元;但用自己的账号去查还是380元。据悉,部分网络公司利用大数据“杀熟”的行为,是一种普遍现象。(2月28日《科技日报》) “大数据”是一把双刃剑,我们在享受其带来好处的同时,也可能受到伤害。个别商家之所以用大数据“杀熟”,既是因为消费者对价格信息缺乏全面了解;也是由于部分大数据在保护方面存在问题。所以,专家建议,法律应禁止以“人肉搜索”为目的的大数据挖掘行为;增加“被遗忘权”等法律条款,即网民有权要求相关网络删除“与自己直接相关的信息碎片”。
可以说,现有法律法规对大数据与信息安全方面仍保障不足,亟待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大数据发展校正方向。同时,专家还认为,应采取措施对一些恶意的大数据挖掘行为施行监督和管控。
完善法律需要一个过程,而这种“杀熟”现象损害了市场秩序、侵犯了消费者权益,急需要治理,只有让这类商家付出代价,才能规范经营。笔者以为,还有一些更高效的办法来治理商家用大数据“杀熟”。比如,某些商家在挖掘消费者数据过程中,有没有违反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对此需要调查和认定,一旦触及法律“红线”就应当依法查处。再如,这种“杀熟”现象大多是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既不符合《价格法》第七条规定的“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也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的规定。因此,消费者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而有关部门则应该介入调查,只有严肃查处违规商家才能“杀一儆百”。
另外,还应建立大数据方面的黑名单。一方面让那些利用大数据“杀熟”的商家,在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政府采购等方面受到适当限制。另一方面,提醒消费者不要上当受骗,即网络账号显示的某些价格未必是合理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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