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山东省农业厅印发《山东省农业脱贫攻坚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通知,方案提出,山东将围绕“2018年基本完成,2019年巩固提升,2020年全面完成”的工作布局,实施高效特色农业扶贫工程、农业龙头企业帮扶工程、农民合作组织扶贫带动工程、农村改革推动脱贫工程、农业科技扶贫促进工程等五大工程,确保完成全省农业脱贫攻坚任务。
方案提出:
☆鼓励各相关县(市、区)在本地黄河滩区因地制宜发展优质粮食、优质蔬菜、高效食用菌、优质果品、优质中药材、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六大产业。
☆鼓励扶贫工作重点县发展鲁西黄牛、德州驴及羊、兔、鹅、鸭等其他畜禽品种,发展特色畜牧产业。
☆积极支持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创建省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支持扶贫工作重点村创建省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
☆对省定贫困村中贫困户参加农业保险,保费自行承担部分由省财政补助50%,引导贫困户踊跃投保,减少农业灾害损失。
☆支持合作社吸纳不具备成立合作社条件的省扶贫工作重点村的贫困户入社或打工。
☆支持贫困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让贫困农户分享土地规模经营带来的收益。
附:《山东省农业脱贫攻坚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全文
山东省农业脱贫攻坚工作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
2018-2020年,是全省打好脱贫攻坚战的决胜时期。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最新决策部署和省委常委会第55次会议精神要求,现结合我省农业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十一届历次全委会会议精神,按照刘家义同志“八个精准”和“措施精准、狠抓落实”的要求,紧紧围绕“2018年基本完成,2019年巩固提升,2020年全面完成”的工作布局,充分发挥农业行业的政策、资金、人才、技术、信息等优势,聚焦“4个2”深度贫困地区和黄河滩区,着力做好农业行业扶贫、黄河滩区产业扶持两项工作,重点实施高效特色农业扶贫工程、农业龙头企业帮扶工程、农民合作组织扶贫带动工程、农村改革推动脱贫工程、农业科技扶贫促进工程等五大工程,确保完成全省农业脱贫攻坚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是以精准施策为重点,全面做好深度贫困地区行业扶贫工作。在深度贫困地区鼓励建设一批休闲观光特色村镇;探索建设一批特色明显、效益突出、带动能力强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和精品农产品生产基地;做好2000个省扶贫工作重点村支部书记培训及素质提升工作;支持鼓励省扶贫工作重点村积极发展农民合作组织。
二是以谋划引领为重点,全力做好黄河滩区产业扶持工作。鼓励各相关县(市、区)在本地黄河滩区因地制宜发展优质粮食、优质蔬菜、高效食用菌、优质果品、优质中药材、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六大产业,力争到2020年我省黄河滩区农田基础设施、农业技术装备等有效改善,滩区农业生产能力稳步提升,粮食、蔬菜、食用菌、果品、中药材等农产品产量质量同步提高,特色采摘、农耕体验、生态观光等农业功能得到有效拓展。
三、重点工程
(一)高效特色农业扶贫工程。
1.积极发展优质粮食作物。会同省财政厅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通过“齐鲁惠民一本通”及时足额兑付种麦农民。鼓励扶贫工作重点村,从实际出发,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大力发展专用小麦、水稻、地瓜、小杂粮等特色粮食作物。
2.大力发展优质高效特色经济作物。树立“一村一品”发展理念,按照投入少、见效快、生产技术便于掌握的原则,鼓励各县(市、区)对省财政切块到各地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等资金,加大统筹整合力度,重点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高效蔬菜、特色水果、食用菌、茶叶、中药材等特色经济作物。
3.鼓励发展优质高效特色畜牧产业。鼓励深度贫困地区依托各地资源优势,结合相关畜牧业项目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畜牧业,促进贫困群众脱贫。鼓励扶贫工作重点县发展鲁西黄牛、德州驴及羊、兔、鹅、鸭等其他畜禽品种,发展特色畜牧产业。鼓励扶贫工作重点村根据资源禀赋,开展粮改饲试点,种植优质饲草,发展草食畜牧业。
4.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依托自然资源、农事景观、乡土文化和特色产品等,支持有条件的扶贫工作重点村,发展特色采摘、农耕体验、休闲养生、农家乐等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积极支持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创建省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支持扶贫工作重点村创建省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
5.积极推动品牌建设。立足贫困地区生态资源优势,培育发展农产品品牌,制定和落实扶持品牌农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支持开展品牌农产品评选推介、展览展示、包装设计等活动。调动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创建农产品品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入先进的市场营销方式,增强贫困地区品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6.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不断丰富农业保险险种,扩大农险领域和政策性农险覆盖范围,打通“产业扶贫”农业保险瓶颈,调动和融合各方面资源,努力提高贫困地区农业保险保障力度,鼓励贫困户参保,推动建立贫困地区农业生产风险转移机制和经济损失分担机制。对省定贫困村中贫困户参加农业保险,保费自行承担部分由省财政补助50%,引导贫困户踊跃投保,减少农业灾害损失。
(二)农业龙头企业帮扶工程。
1.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带动贫困农户。鼓励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到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建立种植、养殖生产基地或购销基地、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开发生态旅游等,通过“龙头企业+农户”“龙头企业+基地+农户”“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等模式,以订单生产、合作协议、产销对接、股份合作等方式,密切与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农民合作社、贫困户的利益联结,实行“以企带村”,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
2.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参与扶贫。在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监测中,对向指导农业龙头企业参与扶贫力度大、社会效果好的市、县(市、区)予以倾斜;对积极参与带动扶贫脱贫的农业龙头企业予以优先考虑。鼓励各县(市、区)对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帮扶贫困户脱贫等方面措施实、力度大、成效好的农业龙头企业,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安排上给予倾斜支持。鼓励“齐鲁乡村之星”承担脱贫攻坚社会责任。
(三)农民合作组织扶贫带动工程。
1.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积极吸纳贫困人口打工创收。鼓励已有的农民合作社积极吸纳贫困户入社、贫困人口打工创收,并引导其健全内部机制、规范提升运行质量。没有合作社的扶贫工作重点村,根据农业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引导组建专业合作社。支持合作社吸纳不具备成立合作社条件的省扶贫工作重点村的贫困户入社或打工。
2.引导发挥农民合作组织扶贫带动作用。引导鼓励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充分发挥自身的组织、管理、资金、技术等优势,勇于承担脱贫攻坚社会责任,积极吸收贫困户入社和贫困人口打工,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帮助更多的贫困户脱贫致富。在省级示范社认定监测中,将扶贫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在同等情况下给予优先考虑。鼓励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对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帮扶贫困户脱贫等方面措施实、力度大、成效好的农民合作组织,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安排上给予倾斜支持。
3.鼓励家庭农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开展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创建活动,将是否履行带农脱贫义务、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帮扶关系作为评审的约束性指标之一。鼓励扶贫工作重点村的家庭农场示范场为当地从事种植、养殖的贫困户提供指导服务。鼓励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对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帮扶贫困户脱贫等方面措施实、力度大、成效好的家庭农场,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安排上给予倾斜支持。
(四)农村改革推动脱贫工程。
1.鼓励支持贫困户有序流转土地经营权。引导和鼓励贫困农户流转土地经营权获得土地财产性收入。鼓励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将有流转意愿的贫困农户信息优先在流转服务平台上推介,支持贫困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让贫困农户分享土地规模经营带来的收益。
2.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争取国家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将改革范围扩大到所有涉农乡镇(街道),全面推开产权改革。有脱贫任务的县(市、区)农业、畜牧、农机等部门要积极支持村集体改制后成立的合作组织优先承担农业财政专项,项目完成后及时将产权移交给集体经济组织,并折股量化到贫困户或贫困人口。
(五)农业科技扶贫促进工程。
1.积极开展农业科技人员下乡活动。依托科技人员下乡活动,以科技进村、入户、到田,推广稳产增产和抗灾减灾技术为重点,加强关键时节、关键环节的技术指导和农民培训。鼓励各级农技专家围绕农业生产实际,开展蔬菜、食用菌、果树、茶叶、中药材等行业关键技术培训。
2.组织做好省扶贫工作重点村支部书记培训工作。2018年,面向我省2000个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党支部书记,开展以专题辅导、案例教学、警示教育、研讨交流等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工作,强化扶志与扶智相结合,有效提升村支部书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村庄发展、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素质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农业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切实加强对全省农业脱贫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调整充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农业脱贫攻坚各项日常工作。建立省市县乡四级农业部门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推进机制,层层压实农业脱贫攻坚领导责任。建立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全省农业脱贫攻坚暨黄河滩区脱贫迁建产业扶持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农业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定期召开厅领导小组推进会议,督促任务落实。强化责任导向,建立工作台账,完善调度和通报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实行“月调度、季汇总、年度通报”制度,全面推动农业扶贫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加大资金投入。贯彻省委、省政府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部署,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支持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整合各类农业生产资金向省扶贫工作重点村、黄河滩区倾斜,鼓励以重点区域、主导产业、重大项目为核心,实现各领域涉农资金的集中布局和统筹安排,推进高效特色农业工程建设,促进农业产业扶贫。
(三)抓好关键措施推进。鼓励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以县为单位,通过多种形式,组织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农业项目扶贫对接活动。以县为单位,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与扶贫工作重点村、贫困户开展帮扶对接活动。鼓励扶贫工作重点村积极发展农民合作社,积极吸收贫困农户入社,吸纳贫困人口打工创收。推进农业保险,加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
(四)加强督导检查力度。完善农业脱贫攻坚工作督导检查机制,在全省范围内重点检查农业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重点工作推进、保障措施到位等情况,继续深入开展农业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大排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市县立即整改,特别对问题较多、整改缓慢、扶贫成效不明显的要严格督查督办,对贪污侵占、截留私分、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问题线索第一时间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厅农业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对农业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和组织实施的农业财政专项进行跟踪检查。各市农业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帮扶措施精准落实到位。
(五)搞好总结宣传。加大农业脱贫攻坚宣传报道力度,充分利用山东省电视台、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大众日报、山东农业信息网等媒体网络平台,多渠道开展农业脱贫攻坚工作宣传。及时总结各级农业部门在农业脱贫攻坚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农业脱贫致富的成功典型,营造全省农业脱贫攻坚良好氛围。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