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遛狗不拴绳的现象仍不少见。
文/图 半岛全媒体记者 李珍 王洪智
8月4日,四川宜宾一名村民杨伟走在路上,无缘无故被一条比特犬追咬,实在没有办法,杨伟只能跳进滚滚江水中,靠着手指抓住的几根水草侥幸逃生。近日,一篇名为《遛狗要拴绳,异烟肼倒逼中国养狗文明进步》的文章在微信朋友圈里广泛传播,引起了网友对“人狗矛盾”问题的激烈讨论。记者采访了解到,“异烟肼”作为一种药物对人体并不是完全无害,律师表示,根据法律规定用异烟肼等药物“毒狗”涉嫌违法。极端行为的背后是“人狗矛盾”的激化,究其原因既有不文明养犬行为对人造成的伤害,也有管理和处罚机制不足等问题。
“异烟肼”也会让人中毒 近日,一篇名为《遛狗要拴绳,异烟肼倒逼中国养狗文明进步》的文章在微信朋友圈里广泛传播,截至8月9日上午,记者看到该文章末尾显示的浏览量已经在10万+以上。8月12日,该篇文章被删除。
这篇网文的作者在文章中提到了一种名为“异烟肼”的抗结核药物,这究竟是一种什么药?又是否只对狗具有毒性呢?北京大学医学部基础医学院免疫学系王月丹教授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说,异烟肼是一种抗结核处方药,严重的不良反应有过敏、肝脏损伤、胃肠道反应和神经系统的影响等,用量大时可能出现中毒反应。
8月10日,半岛记者采访了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的张宝清律师。据张律师介绍,对流浪狗等动物投毒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刑法》第114条的规定,投毒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115条第1款规定,犯投毒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养狗纠纷何其多 除了这篇传播广泛的网文之外,网络上也不乏诸如“专业杀狗群”等QQ群,在这些群里,群友传播的都是“杀狗”攻略,甚至有人在超千人的吉林省长春市某小区的业主群里详细描述如何使用异烟肼等“杀狗神药”。在青岛某小区的业主群里有类似的讨论。
岛城此前也有不少毒狗事件见诸媒体。2018年8月初,李沧的李先生拨打半岛热线反映,自己养了一条金毛犬,也办了正规养狗手续,但是邻居一老人不喜欢狗,怀疑老人将其狗毒死。李先生表示,“有其他邻居看见,这个老头买了毒狗的药。”目前,李先生已经报警,此外他也想通过法律途径为死去的金毛讨个公道。
青岛爱护动物协会会长邱红认为,无论是流浪犬还是不文明养犬的行为,受到犬只骚扰或者伤害的,都有合法的途径去寻求帮助;但是,如果主观恶意地去毒害狗,那是违法行为,严重的会涉嫌犯罪。“说拴绳子的狗就不会乱吃东西,这是不对的,狗狗的天性就是闻嗅,即便是拴着绳子的狗狗也有可能会去吃一些不干净的东西,也有被毒杀的可能。”邱红表示。
一边是杀狗涉嫌违法,一边又是不文明养狗带来的隐患。家住市北区曹县路一小区的陈女士告诉记者,小区里不文明养狗行为随处可见,不少养狗人不给宠物犬拴绳不说,遛狗时产生的粪便也不收拾。“夏天晚上都是居民带着孩子玩耍的高峰期,有些养狗的居民不拴狗,有的狗就追着孩子咬,非常不安全。”今年5月份,该小区一名业主贴出了一份求助公告,寻求自己母亲被狗咬伤时的目击者。公告中称,自己年近七旬的母亲被小区里一条宠物犬咬伤,但宠物犬的主人带着狗匆匆逃离现场,老人受到惊吓未看清宠物犬的主人,因此向小区目击者求助。而流浪狗带来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记者梳理裁判文书网发现,搜索“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2011年至2018年,共有7824个搜索结果,2016年、2017年每年的案件都在1000件以上。这些案件中涉及到的大多数为狗咬人造成的纠纷。
光养不管可不行 居民所养的宠物犬如果咬伤人,该谁来担责呢?张宝清律师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七十九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该法第八十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二条又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如致人伤害的流浪狗,如经调查能找到其饲养人或管理人,则该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负责赔偿;如该流浪狗系无主狗致人损害,又造成伤者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困难救助。“市民遇有此类伤害,可与对方协商解决赔偿事宜,或报警求助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可进行调解处理,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张宝清律师说。
养犬条例推行困难重重 《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6年10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条例》中也作出了相应处罚规定,其中提到,携带犬只进入禁止场所、携犬出户未挂犬牌或未即时清理犬粪等行为,分别由公安机关或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扣押犬只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记者从知情人处了解到,尽管条例对以上不文明行为规定了处罚标准,但在实施中真正受到处罚的不文明行为却寥寥无几。“文明养犬关键还是人的问题,这需要养狗人增强法律意识和社会公德心,避免狗伤人事件的发生,同时也需要相关部门加强宣传和处罚的力度,从而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起到警示作用。”邱红表示。
治理可借鉴欧美法律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董文蕙认为,治理恶犬伤人,英国和美国的法律或可提供参考。英国于1991年颁布施行《恶犬法案》并于近年修订,严惩未履行看护责任的狗主人。根据此法案,若犬只伤人,其主人将面临的最高刑罚从两年有期徒刑增加到5年有期徒刑,如果伤人致死,其主人将面临最高14年的有期徒刑。此外,新的修订案还填补了此前的法律空白,恶犬伤人案即便发生在并非公共场所的私人场所,受害者也有权提起法律诉讼,犬只主人也必须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在美国《饲养动物管理法》的体制下,狗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其所有人在饲养过程中被强制设定了系列义务,比如办理犬只执照、注射狂犬病疫苗、外出时必须佩戴狗链和口罩等。大多数州还颁布了“恶犬法案”保护公众不受到“恶犬”的伤害。
在德国,新人养狗需要考取“养狗执照”,养狗需要每年交50至150欧元不等的“第三方责任险”;遗弃狗将被罚款最高至25000欧元。
董文蕙认为,解决城市养狗产生的社会冲突,应回到法治轨道,摒弃以暴制暴的私力救济模式,后者对解决问题无益,反而加剧冲突和对立。
■提醒
不要随意惹犬类 被咬一定注射疫苗 为防止狗对人发起攻击,市民不要与狗进行“有攻击性”的游戏,拔河、拉扯甚至摔跤游戏都有可能会使犬类情绪失控,造成伤害。不要随意亲近陌生犬类,不要打扰犬类睡觉、进食或哺喂幼仔。如果遇到表现出攻击性的狗(如狂叫、咆哮等),更要保持冷静,避免眼睛直视,缓慢后退直到狗离开或者转移注意力。
此外,正规饲养的犬类一定要接种疫苗,这样能够有效降低甚至切断感染狂犬病的风险。如若不幸遭遇犬类攻击,被咬者应蜷曲身体,用手和手臂保护脸部及眼睛,伤口必须立即用肥皂水和水彻底清洗,并第一时间就医,对伤口进行消毒,注射疫苗。
[编辑: 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