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向齐鲁晚报客户端齐鲁壹点情报站发来情报并@记者,称聊城市东昌府区郑家镇和聚家园的房子存在一房两卖、后期加价等情况。
9月4日上午,在郑家镇和聚家园,该小区业主张先生告诉记者,2017年3月份他在和聚家园售楼处工作人员解某某的介绍下看中和聚花园一套房子,但进入房子后却发现室内有住过的痕迹,因此他产生了疑惑。但解某某却告诉他,之前房子曾出租给办辅导班的老师,现在房子租期已满,租户已经搬走了。听取解释后,3月17日他和解某某办理了购房手续,双方口头约定购房款为16万元,但在购房合同上购房款却为25万余元。对此解某某又向他解释到,这样做首先统一办证好办,其次因为还有不少人看房子,怕这个价格低了不好说。
业主出示的购房合同。
最终张先生支付了8万元的购房款,并约定剩余购房款3年还清,随后张先生一家领取了钥匙搬进了新家。到2017年9月份,张先生又支付了1万元的购房款。至此,张先生为购买房子已支付了9万元。正当张先生一家满心欢喜住进新房时,同小区的居民却问张先生房子有没有出事,原来有业主发现自家的房子被一房两卖,也有的居民说,之前在售楼处工作的解某某是开发商的外甥,受开发商委托卖楼,开发商没得到的钱。为此,张先生想联系解某某了解情况,却发现电话打不通了。
张先生告诉记者,2017年7、8月份,一位姓李的人找上他家家门,要求他们家交房租费。“咱这房子买的咋交房费啊。”张先生一家人十分纳闷,姓李的人却告诉他们,这套房是之前他委托售楼处出租的,张先生一家人意识到自家可能也遇到了“一房两卖”。张先生说,他和姓李的人协商未果后,2018年4月份,他家客厅的窗户被砸,家里的水电也被掐断。张先生说,他拿着购房合同向开发商讨说法,开发商却告诉他事他们不管,这份购房合同是和解某某签的。
记者从张先生出示的房屋买卖合同上看到,出卖方为聊城市东昌府区郑家镇和聚家园,出卖方负责人部分为空白,出卖方委托代理人部分的签名是解某某,且出卖方上加盖着聊城市东昌府区郑家镇和聚家园财务专用章字样的红色章印。该小区另一位业主刘先生则告诉记者,他家的购房日期是2016年,也曾遇到有人上门讨房的情况。刘先生表示,今年8月份左右开发商郑某某曾要求他从之前购买的2号楼搬到5号楼,称处理完事情后有房住。记者在刘先生的房屋买卖合同上看到,出卖方上同样加盖着聊城市东昌府区郑家镇和聚家园财务专用章字样的红色章印,但该合同负责人部分的签名为开发商郑某某,委托负责人方面是空白,而在该份合同第四条缴款方式旁写有“实际房款贰拾贰万元整 解某某”的字样。
业主杨女士告诉记者,合同中出卖方委托代理人解某某与出卖方负责人郑某某是亲戚关系,这是之前她和开发商协商解决购房款时郑某某告诉她的。杨女士说,2016年12月份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当时她现金支付了11万元,又向银行贷款了10万元,总共21万元一次性结清。但杨女士发现合同中的购房款却为25万余元,对此解某某向她解释道这样好贷款,写少了不好贷款。“咱没贷过款,也不知道,咱以为就是这样的。”杨女士说。杨女士还回忆道,解某某向她解释时还让她看了其他人的合同也是同样的情况,杨女士才放下心来。杨女士告诉记者,2018年6月份,她突然接到了法庭的电话,让她去法庭调解,原因是开发商要求她需要补齐实际购房款与合同购房款4万元的差价。随后她来到售楼处讨要说法,在售楼处开发商郑某某却又告诉她除了差价4万元外,还欠11万元,原因是解某某并没把11万元的现金给她。后来郑某某又说可以承认5万元,让杨女士再拿6万元,再补3万元的差价,总共需要再支付9万元。
采访中,多户业主表示自己曾去法庭调解,也有业户接到过法院的传票。业主们向记者提供了两份文档的图片,其中一份文档中记录了部分业主的姓名、住址,在最后一栏的备注中又根据不同业主标注了“按合同执行,追欠房款及利息”、“没合同,没有收据,收回房子”、“解除合同”等字样,据业主称这份文档是从开发商那里拍摄来的。另一份文档则是业主向法院提供的情况说明,情况说明中写道“售楼人员也承诺,房款还是以双方协商的数额为准,不会要求大家按照合同中填写的金额缴纳房款。”记者发现在这份情况说明中约有29户业主签字。
和聚家园办公室。
随后记者来到和聚家园办公室,开发商郑某某表示,当初解某某在这里做这些事的时候她并不知道,后来小区有报案的她才过来的,公安局直接介入,她并不清楚这些事,现在解某某在等待判决,她尊重法院的判决。对于其他问题,郑某某表示不愿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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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见习记者 王成
[编辑: 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