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8月29日消息 今天,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媒体通气会,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和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借鉴其他地市经验做法,结合推行墨水河、大沽河流域生态补偿工作和青岛实际情况,创新补偿模式,提高补偿额度,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财政部门起草制定了青岛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实施方案。
新闻媒体通气会现场
根据补偿方案,2018年第四季度和2019年第一季度,市生态环境局对2018-2019年度实施生态补偿水体断面清单明确的28个断面实施按月计算和通报,以专报形式向市政府报告,并公告各有关部门及区(市)政府,有力调动和促进了各责任单位落实水环境质量管理职责的积极性、主动性。城阳区、胶州市、莱西市等政府已参照市方案组织实施了辖区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工作,全市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工作成效明显。
2019年上半年与去年同期相比,28个断面水质有8个断面水质改善,实现水质跃升;6个断面水质保持不变,其中有3个断面水质较控制目标实现跃升。为进一步改善我市整体水环境质量,2019年4月,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扩展纳入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范围水体断面的通知》,将水质比较差、波动比较大的21个水体断面(12个河流断面、9个重点水库断面)补充纳入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范围,2019年上半年与去年同期相比,21个断面水质有7个断面水质改善,实现水质跃升;6个断面水质保持不变。总的来看,通过实施生态补偿,促进了我市水环境质量加快改善,纳入生态补偿范围的49个断面,劣Ⅴ类断面在一年左右的时间里减少了5个。
生态补偿已核算3个多季度,综合2018年第四季度、2019年第一、二季度核算结果显示:10个区(市)中,有7个区(市)总体获得生态补偿资金,3个区(市)总体处于缴纳生态补偿资金状态。获补生态补偿资金排名前三的区(市)是城阳区、崂山区和西海岸新区,分别为294.42万元、283.36万元和283.34万元。缴纳生态补偿资金排名前三的区(市)是平度市、莱西市和胶州市,分别为383.4万元、383.385万元和305.605万元。生态补偿资金将于2019年第四季度由市财政部门一并结算。
水质有所改善或总体达标的水体断面有:大沽河移风坝(即墨区、平度市)、崂山水库中心(崂山区、城阳区)、李村河入海口胜利桥(市北区、李沧区)、白沙河赵村桥(城阳区)、张村河308国道桥(崂山区)、张村河重庆路桥(李沧区、市北区)、洙河辇止头(莱西市)、祥茂河火炬路桥(高新区)、白马河朱家庄桥(西海岸新区)、黄山水库(平度市)等14个断面;水质改善不明显尚未实现均值达标的水体断面有:泽河泽河桥(平度市)、北胶莱河大小河子(平度市)、五沽河刘家庄公路桥(即墨区、莱西市)、桃源河大涧桥(胶州市、城阳区、高新区)、云溪河河西屯(胶州市)、墨水河刘家疃桥(胶州市)、大沽河江家庄(莱西市)、大沽河后沙湾庄(莱西市、平度市)、黄同水库(平度市)、双山水库(平度市)等10个;水质在达标边沿波动较大的水体断面有:墨水河入海口(城阳区)、吉利河水库出口(西海岸新区)、桃源河青胶公路桥(胶州市、即墨区)、北胶莱河新河大闸(平度市)、祥茂河宏顺路桥(即墨区)、祥茂河河东路桥(城阳区)等7个;长期断流的水体断面有大沽河斜拉桥(胶州市)、楼山河入海口(李沧区)、落药河大桥(平度市)、芝河刘家都桥断面(莱西市)、小沽河教书庄(莱西市)等5个;因施工断流的水体断面有风河入海口(西海岸新区)、巨洋河巨洋河桥(西海岸新区)。
下一步,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市生态环境局将围绕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目标任务,继续推进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工作,优化水质监控考评方式,在个别重点流域试点扩大补偿额度,督促区(市)政府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治污措施,促进水环境持续改善。
附:《关于试行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工作的通知》
(一) 基本原则和补偿范围
按照“达标是义务、超标要赔付、改善可获偿”的原则,以保护水质为目的,在全市建立以区(市)级之间横向补偿和市区之间纵向补偿相结合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将《青岛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的94个市控以上地表水体(河流和湖库等)断面达标情况纳入生态补偿考核监督,首先在所有国省控断面及李村河、墨水河、大沽河干流和主要支流水体共28个断面试行,逐步扩展到全市所有市控以上重点地表水体,每年由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纳入年度生态补偿考核的具体水体断面和水质目标。因市南区没有市控及以上重点地表水体,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工作涉及除市南区之外的其他10个区市(含西海岸新区、高新区管委)
(二)技术层面设定
1.水体达标情况判定
以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组织或委派的监测机构监测的水体水质数据为依据判定水体水质类别及达标情况,监测指标按国家标准及规范执行,实行全指标判定。
2.生态补偿断面属性设定及补偿模式
按治理保护及生态补偿责任归属,确定地表水体断面属性,分为跨界断面、共同断面、出境断面。
跨界断面,指上下游分属不同行政区的断面,其治理保护责任属于上游行政区,其生态补偿责任实行上下游不同行政区之间的横向补偿模式。共同断面,指上游左右岸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区的断面,其治理保护责任由相关行政区共担。出境断面,指上游属于相对独立的行政区,且下游为近岸海域或青岛辖区之外水体或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断面,其治理保护责任属于上游行政区。共同断面、出境断面,其生态补偿责任实行区(市)与市之间纵向补偿模式。
3.补偿方式
将水体断面划分为国控、省控、市控三个级别,国控断面年度基准补偿金600万元,省控300万元,市控200万元。
断面水质实现达标且优于目标水质一个类别以上的(简称水质跃升),上游责任区获得下游责任区或市财政基准额度奖励补偿金;断面水质达标但未跃升的,不奖不补;断面水质超标的,超标幅度在一倍以内的,由上游责任区向下游责任区或市财政缴纳基准额度赔付补偿金;超标幅度超过一倍的,由上游责任区向下游责任区或市财政缴纳基准额度2倍的赔付补偿金。
断面年度水质综合评价为劣Ⅴ类、未达到年度水质目标,该断面所有跃升月份的奖励补偿金清零,超标赔付补偿金正常缴纳。辖区任一水体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辖区所有断面跃升期间应获得的奖励补偿金清零,超标赔付补偿金正常缴纳。
国省控断面年度水质由Ⅳ类及以下的跃升至Ⅲ类及以上的,年终由市级财政额外一次性给予责任辖区年度基准补偿资金额度的奖励。国省控断面未达到年度水质目标的,年终由责任辖区财政向市财政额外缴纳年度基准补偿资金额度的资金。
(三)操作层面设定
1.实施时间和方式
根据市财政部门意见建议,从资金预结算角度出发,生态补偿工作自2018年10月开始实施,按月对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资金进行计算并公示,每季度书面通报,年终进行汇总通报并一次性结算。
2.复核与责任判定
共同断面水质超标,经监督核实生态补偿资金由责任辖区承担。存在争议的,市生态环境局在收到举证复核报告后及时组织调查复核确定。断面水质存在上下游地区争议事项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协调核实并作出认定。鼓励社会各界对我市水生态环境情况监督或检举,有关情况作为相关断面责任认定的依据。
3.资金筹集和使用
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资金分别列入市、区(市)财政。市、区(市)财政部门根据通报的年度考核结果,及时完成生态补偿资金上解和下达工作。补偿资金要按照“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跟踪问效”的原则,全部用于流域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生态补水等项目以及水环境监测和涉水执法能力建设等项目支出。
通讯员 王诺 宁振宇 记者 徐圆
[编辑: 王君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