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刚过去的“中国器官捐献日”,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联合各界举办了系列宣教活动,来自38个城市的70家医院参与其中。统计数据显示,自2015年我国全面禁止使用死囚器官后,中国公民逝后自愿器官捐赠数量增加了2倍多,器官捐献数量连续两年保持亚洲第一。“从山东整体情况来看,器官捐献位居全国第二,每年完成400-500例器官捐献。”专家表示。
器官捐献,离不开器官捐献协调员,他们负责和捐献者家属沟通捐献意愿,并为他们的需要提供服务。2010年,我国正式启动公民去世后器官捐献工作,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副主任护师刘红到深圳参加了器官捐献协调员的培训。
由于山东多数城市没有器官移植中心资质,只要收到当地有潜在捐献者的通知,刘红就要立刻赶往当地医院,无论节假日还是深夜。
“因为器官捐献的时机很短暂,要在这之前和家属做好沟通,确定他们是否有捐献意愿。”刘红解释道,在我国捐献器官是以心脏死亡为标准,当心跳停止后,心脏必须立刻取出,肝脏要在10-15分钟内取出,肾脏最长可在30分钟内取出,“如果等病人已经去世,再和家属沟通捐献意愿,就会错过这个时间。”
“刚开始很怕被家属臭骂一顿,没准还会被打。”不过,8年来刘红的协调经历证明,这样的事情极少发生,“家属就算不愿意,我们理解他们,他们也理解我们。”
自2015年开始,我国全面禁止使用死囚器官,公民去世后器官捐献成为器官移植供体的唯一合法来源,公民器官捐献事业在社会各界的努力下,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刚开始甚至很多医护人员都不了解器官捐献,现在社会人群多少都知道一点。”刘红说道。
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公民逝后自愿器官捐赠(DCD)达到13661例,相比2016年的4080例,数量增加了2倍多,捐献数量连续两年保持亚洲第一。
当生命不可挽救时,捐献器官,让生命以另外一种方式延续,正在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在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完成的器官捐献例数印证了这一点,2011年在该院完成志愿捐献1例,2012年3例,2013年13例,2014年32例,2015年33例,2016年55例,2017年91例。
“从山东整体情况来看,器官捐献位居全国第二,每年完成400-500例器官捐献。”山东大学第二医院肾移植科主任王洪伟告诉记者,“这样的发展速度已经超过了我们的想象。”
“虽然器官捐献事业发展迅速,但是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器官衰竭患者数量庞大,器官严重短缺的问题依然存在。”王洪伟表示,目前中国每年有40万-50万因末期器官功能衰竭需要移植的患者,但仅有不足2万人有机会获得器官移植,缺口非常大。
王洪伟表示,其实很多时候,直系亲属已经同意捐献器官,但是其他人的言论又干扰了直系亲属的决定。“捐献器官不是出卖亲人器官,不仅不会伤害捐献者,还会挽救器官衰竭患者的生命,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王洪伟表示,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如今器官移植已经逐渐成为常规手术,成功率可达95%以上。
答疑解惑:
器官捐献是无偿的吗?
王洪伟:目前我国器官捐献实行自愿原则,会根据捐献者家庭情况,对其进行人道主义帮助,资金来源于国家财政、地方财政、医院和接受捐献者四个途径。具体金额没有标准,视不同情况确定,有些家庭我们会长期随访,清明节也会组织悼念活动。但是这不是“买卖器官”,人体器官无价,只是希望在捐献者帮助别人的同时,我们也能为他们的家人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如果答应捐献会不会影响对病人的抢救?
王洪伟:不管是否同意捐献器官,医护人员对患者都会尽最大努力救治,这是原则,也是底线。如果为了移植器官,就剥夺患者生存的权利,哪怕只是将死亡提前了一分钟,也和杀人没有区别。
在家属同意捐献亲人器官后,我们仍然会对患者进行治疗评估,进行一切必要的治疗。我们也曾接诊到外地转来的潜在器官捐献者,经过我们的救治,最后成功康复出院。因此,器官捐献不会伤害捐献者的正常生命。
本人已签署捐献协议家属不同意怎么办?
刘红:在我国进行器官捐献志愿登记,只是一种个人意愿与爱心的表达。不论本人是否已经提前签署自愿捐献器官协议,真正需要完成器官捐献,不仅需要符合一定的医学、伦理条件,仍然需要征得其直系亲属的一致书面同意,即父母、配偶和孩子,否则不能捐献。但器官捐献志愿者登记,会坚定家属同意在其逝后器官捐献的决心。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陈晓丽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