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完租赁合同 青岛天裕乐途竟私自二次转租

2019-08-30 13:44 信网阅读 (2601187) 扫描到手机

原标题:签署完租赁合同 青岛天裕乐途竟私自转租

信网8月30日讯 通常情况下,租房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后期出租人与承租人仅需各自履行自己的职责与义务,便可顺利完成租房流程。但近期,张女士把房子租给青岛天裕乐途置业顾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裕乐途公司”)后,发现天裕乐途公司私自将房屋转租给青岛创客优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客优”)。当张女士回到家里验房时,发觉家里多处家具被损坏。对于此事,天裕乐途告诉信网(0532-80889431),需要总部处理。

没打招呼就进行二次转租

据了解,张女士于2015年购买了一套公寓房屋。2016年,开发商交房后,张女士就与天裕乐途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上明确了,租赁期限为2016年8月11日至2019年8月10日,但是我发现,天裕乐途公司竟然在没有经过我同意的前提下,私自将我的房子转租给创客优,这让我非常气愤。”张女士认为,天裕乐途公司没有权利将自己的房屋私自进行二次转租。



(张女士与天裕乐途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来源:当事人)

“除此之外,由于合同到期,我近日就回家看了下,发现我家房子的折叠床散架了,另外水龙头、热水器阀门、毛巾架、踢脚线等多处被损坏。”张女士表示,收房时的房屋质量让她不能接受。“我家房子已经被折腾得如此不堪,创客优却对我说,如果继续合作租赁,需要我先交纳5000元改造费,以用来更换地板、窗帘、门锁等,这就让我不明白了,房子是新的,地板啥的也没出问题,为何要我无缘无故地更换呢?”

天裕乐途:需要总部处理

对于此事,信网联系到了天裕乐途公司,工作人员称:“原先的租房日期已经截止,而此时创客优想要对房屋进行改造,如果张女士同意,就可以签订新的合同,如果张女士不同意,那就不租给创客优,不再合作就好了。”



(张女士收房信息 来源:当事人)

信网询问该工作人员,为何要将张女士的房屋私自进行二次转租,该工作人员称:“这件事情,我经过联系上级领导,得知需要我们公司总部处理,我们这边无法直接给予回复。”

总部未给信网回复

随后,信网联系到了天裕乐途公司公司的总部山东途家置业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途家置业”),工作人员表示相关事项需要请示上级领导后再给信网回复。截至到发稿,信网未收到途家置业的回复。

山东齐鲁(青岛)律师事务所的马洪力律师认为,张女士可以根据与天裕乐途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维护自身权益,“如果租赁合同当中约定,承租人可以将房屋进行二次转租,那天裕乐途公司的行为就是合理的。若没有相关约定,或者明确约定不可将房屋二次转租,张女士就可以走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马洪力表示,对于张女士的房屋损坏部分,应当由承租人天裕乐途公司承担。 信网记者 李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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