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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换人”最高可奖励500万元!申报指南出炉
半岛记者 娄花
11日,记者从市经信委获悉,本市研究制定了《2018年度青岛市工业企业“机器换人”项目申报指南》,使用本地工业企业生产或集成的工业机器人产品的企业,按设备购置款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在危险程度高的化工、民爆等行业,推广应用安防、排爆、巡检、救援等特种机器人的,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记者查看指南发现,申报条件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工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汽车整车企业可放宽至分公司),企业正常经营一年以上,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购置用于工业生产用的焊接机器人,喷涂机器人,搬运机器人,移动(AGV)机器人,码垛机器人,分拣机器人,上下料机器人,冲压、锻压机器人,装配机器人,包装机器人,切割、研磨、抛光机器人,清洁机器人,检查和维护保养机器人,拆卸机器人等。使用机器人的项目当年竣工或基本完成并取得较好的应用效果。
支持标准为:对2017年购买(以发票时间为准)使用本地工业企业生产或集成的工业机器人产品的企业,按设备购置款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对购买使用非本地工业企业生产或集成的机器人产品的企业,按设备购置款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在危险程度高的化工、民爆等行业,推广应用安防、排爆、巡检、救援等特种机器人的,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补贴额度按开具发票的数额计算。 申报单位向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报有关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10月19日。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至市经济信息化委,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24日。
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审核,核定奖励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