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来!潮海街道这片区要搬迁了

2018-10-12 13:17 半岛网-半岛+阅读 (145944) 扫描到手机

半岛客户端记者 高晓飞

9月30日,即墨发布《关于对即墨中心城区东部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公告》和《关于即墨中心城区东部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公告》,并根据房屋被征收人的意见,对房屋征收范围、补偿方式和价格进行公布和调整。其中,住宅房屋临时过渡费标准从“每月每平方米10元”提高到15元,住宅房屋逾期临时过渡费标准从“每月每平方米15元”提高到20元。

根据公告,此次房屋征收的范围为即墨区潮海街道办事处东关街以东、蓝鳌路以南、国道G204以西、墨水河以北围合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但不包括佳和医院、东方花园小区及东方花园西鲁鹰汽修厂小区、刘若拙墓、水文站。

住宅房屋、商业及服务类非住宅房屋采用房屋补偿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选择;工业、仓储类及其他非住宅房屋,采用货币补偿方式。

若居民选择房屋补偿方式,住宅房屋搬迁补助费为每户3000元;临时过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15元,逾期安置则每月每平方米发20元。商业及服务类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为每平米20元;经营性补助费中,因房屋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每月每平方米发30元,逾期安置则每月每平方米发45元。住宅与非住宅兼用房屋的搬迁补助费、临时过渡费按照住宅房屋的标准计发。

根据房屋被征收人的意见,公告将回迁安置房屋中原本的“室内毛胚”内容改为被征收人需要简单装修的,可在签订房屋补偿协议时约定。被征收人不需要简单装修的,由“每平方米100元”提高到“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若居民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带院住宅增加10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积作为应补偿面积,院落用地另行给予补助费;多层楼房住宅增加10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积作为应补偿面积。

住宅房屋货币补偿价格以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所评估的价格为准。其中,院落用地按照即墨城区一级住宅用地基准地价194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费,其他附属物、构筑物等按院落用地面积以每平方米8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费。多层楼房住宅的建筑面积不足25平方米的,按照25平方米计算。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为每户1500元,临时过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15元,一次性计发10个月。

商业及服务类非住宅房屋和工业、仓储类及其他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为每平方米20元,经营性补助费为每月每平方米30元,一次性计发10个月。

公告介绍,胜利居委会所辖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期限为2018年10月16日至2018年11月14日,腾房期限为2018年10月16日至2018年11月19日;胜利居委会所辖以外的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协议签订和腾房期限将与房屋坐落村庄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同步进行,具体时间以村庄发布的搬迁通告为准。

同时,公告还公布了奖励优惠政策。其中,住宅房屋在公告规定的补偿协议签订期限内签约的,带院住宅选择房屋补偿或选择货币补偿及多层楼房选择货币补偿,每户奖励10平方米的补偿面积,但该奖励面积不计入计算公摊面积或临时过渡费的基数。且自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签约之日起,1~15日签订协议的,每户奖励10000元,参加第一号段抓阄选房;16~30日签订协议的,每户奖励5000元,参加第二号段抓阄选房。本项奖励费在被征收人搬迁腾房后发放。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搬迁腾房、交付房屋,经征收实施单位和被征收人确认后,每户奖励10000元。

非住宅房屋在规定的补偿协议签订期限内签约的每户奖励10000元;在规定的搬迁腾房期限内搬迁腾房的,经征收实施单位和被征收人确认后,每户再奖励10000元。

除现金奖励,公告还表示将为按时签约、腾房居民的安置房屋给予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证,免收办理证件过程中即墨区级行政事业性收费。

编辑:徐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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