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行业准入新规明年6月正式施行 明确允许汽车“代加工”

2018-12-07 17:21 人民日报阅读 (72115) 扫描到手机

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正式公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一国内汽车行业的准入新规将于2019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将大大简化企业准入审查,减轻企业申报负担。

据分析,《办法》出现了统一管理乘用车、货车、摩托车等六个车型;鼓励集团化管理;鼓励系族产品申请;为智能网联、无人驾驶准入做好铺垫;明确僵尸车企退出机制并首次明确允许汽车“代工”生产等六大重要变化。

我国自1985年开始,实施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2001年参照欧盟汽车产品型式批准制度,建立了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管理制度。2004年,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也称《公告》)管理被设立为行政许可事项,并一直由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实施。

此次,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车型不断增多、新技术不断应用,即将施行的《办法》将原来19类过于细分的企业管理精简调整为乘用车类、货车类、客车类、专用车类、摩托车类、挂车类6个类别,企业获得某一个类别的准入许可之后,在该类别内依据市场情况生产新产品时,不用再次申请企业准入许可,大大减轻企业负担,方便企业根据市场情况随时调整经营。

第二,《办法》鼓励集团化管理。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集团可以试点开展道路机动车辆产品自检;成员企业可以委托企业集团内部取得同类别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其他企业生产其取得准入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工信部可以简化其成员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

第三,《办法》鼓励系族产品申请。规定推行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系族管理,鼓励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按照系族提出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申请。此举会大幅减少准入产品型号,减轻企业申请产品的负担。

第四,《办法》规定鼓励技术创新,对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原因,不能满足本办法规定的准入条件的,企业可以提出相关准入条件豁免申请。此举为智能网联、无人驾驶准入做好铺垫。

第五,《办法》明确僵尸车企退出机制。规定对连续2年年均产量少于2000辆的乘用车企业、连续2年年均产量少于1000辆的货车、整车类客车企业等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工信部予以特别公示,公示期间不予办理准入变更。

第六,《办法》鼓励道路机动车辆研发设计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允许符合规定条件的研发设计企业借用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申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

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分析认为,新办法的实施有利于新势力造车企业的更快发展,因为《办法》打通了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以及新生产方式的企业及产品准入通道,鼓励、促进技术创新和新型产业生态形成。此外,《办法》对产能过剩是很好的化解方式。不但有利于企业降低资质等成本,对地方盲目拉项目投资扩产也有抑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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