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放弃继承 债权人咋办? 半岛问法热线聚焦养老继承纠纷 两位律师在线讲解

2023-06-28 08:53 大众报业·半岛网-半岛都市报阅读 (144201) 扫描到手机

本期半岛问法热线聚焦养老继承纠纷。

文/图 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蒋凯

养老、继承是社会生活中绕不开的话题,家庭成员之间难免会发生矛盾和冲突。出现争议时该如何妥善处理?养老继承纠纷中需要注意哪些法律点?6月27日,半岛问法热线聚焦养老继承纠纷,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张锦江律师和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扬律师现场接听来电,就养老继承纠纷的细节问题进行专业讲解。

放弃继承仍有配合义务

6月27日9:30,半岛问法热线96663、80889800准时开通。

“高先生曾多次向我借款,总计近30万元,在借款还未清偿时,他因突发疾病去世。我找到高先生的法定继承人要求他们承担还款,他们答复已放弃继承高先生的遗产,所以不承担欠款。”杨先生来电表示,高先生还有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等遗产,如果能够要回可以弥补自己的部分损失,但是对方家人不配合自己办理相关手续,“能否要求高先生法定继承人承担我的损失?如果不能该怎么办?”

张扬律师认为,高先生向杨先生的借款为个人债务,虽然高先生的继承人有义务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但是各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遗产且未继承遗产,因此要求继承人清偿高先生的个人债务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这并不意味着高先生的继承人没有配合杨先生的义务。”张扬律师表示,杨先生可以起诉高先生的法定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债权人应积极向法院举证证实债务人死亡时遗留遗产,在债务人有遗产的情况下,即便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法院仍然可以让债务人的继承人作为遗产管理人,配合审判和后续的执行工作,积极协助债权人实现债权。”

成年继子女可有继承权

“母亲在我成年后改嫁,我们与继父一同生活十多年。继父去世后,所在单位发放近20万元死亡抚恤金。继父的亲生子女表示,继父和我母亲结婚时我已成年,未与我形成扶养关系,认为我不具备分配遗产的资格。”李先生称,在继父生病的几年时间,他一直与继父生活在一起并尽到了赡养义务。

张锦江律师讲解,“《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民法典》并未规定认定形成扶养关系的标准。司法实践中,继父母子女间是否具有法定继承人资格,以是否存在扶养关系为判断标准。在判断是否存在扶养关系时,应依扶养时间的长期性、经济与精神扶养的客观存在、家庭身份的融合性等因素综合进行判断,必要时法院应依职权进行调查。成年继子女与继父母是否形成扶养关系,可以从扶养人与被扶养人是否共同生活进行区分,再结合经济供养、扶养时间、扶助情况、丧葬事宜等方面综合考虑。”

“根据您所述情况,如果继父的亲生子女不同意分配给您相应的份额,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权,法院大概率会分配给您相应的份额。”张锦江律师说道。

现场答疑

1

老人住院子女不管

能否要求赡养费?

刘女士与丈夫罗先生育有三女一子,罗先生曾表示将名下的房产给儿子,因此子女与父母之间闹得很不和谐。三个女儿认为,父母将房产给儿子,养老却让子女均摊很不合理;儿子则认为,不能由他一人承担父母的赡养义务。罗先生去世后,刘女士一直一个人生活。目前,刘女士因患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等多种疾病需要陪护,鉴于之前子女对父母的态度,及罗先生住院期间子女不管不问的情形,刘女士要求子女尽赡养义务,但是不要求他们近身照顾,询问律师是否可以要求子女给她每月支付赡养费?

律师说法 《民法典》中明确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相关法律还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应附加任何条件。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等权利。父母对个人财产享有充分的自主分配权,不管是出售还是赠与,子女无权干涉;成年子女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因此刘女士完全可以要求子女按月支付赡养费。

2

遗产分割达成协议

有人反悔怎么办?

孙先生与王女士系夫妻关系,没有子女,婚后两人购买房产一处。2020年,王女士因病去世,其生前未立有遗嘱。孙先生与岳父母就遗产分割进行商议,并签订分割协议。协议中约定:孙先生和王女士婚后购买的房屋归孙先生所有,孙先生一次性给付岳父母现金170000元;王女士的养老保险、抚恤金归岳父母所有,公积金归孙先生所有。后来,孙先生要求得到王女士的公积金时,岳父母却不同意,他们认为王女士去世没几天,孙先生就要求分割财产并另行结婚,是不尊重王女士,所以孙先生不应当分得公积金。孙先生询问,他是否有权按照签订的分割协议取得王女士的公积金?

律师说法 只要继承人之间就遗产如何分配达成的协议系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当尊重当事人之间自行达成的书面协议。根据孙先生的描述,当初与岳父母签订的遗产分割协议是双方经过协商决定的,孙先生完全可以要求按照协议,取得王女士的公积金。

3

老人膝下无儿无女

该怎样以房养老?

李女士今年80多岁,当年她和老伴结婚时,老伴属于二婚,4个子女都已成年,李女士和老伴子女没有扶养关系。老伴名下有一处房产,老伴去世时4个子女都表示放弃继承,房产归李女士所有。李女士询问,她自己没有子女,如果想以房养老,该怎么办?

律师说法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民典法》的相关规定,独居老年人可以与当地居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居委会按照协议内容承担老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后,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因此,李女士可以到她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并签订房产遗赠扶养协议,由居委会解决她的养老问题。

4

孩子遗产未及母亲

能不能要求分割?

在小李幼年时,父亲就不幸离世,母亲改嫁离开,小李一直跟着爷爷奶奶生活。小李生前未婚单身,在30岁时查出患有癌症。为了能给爷爷奶奶晚年生活留下一份保障,小李在A4纸上打印“我去世以后,我的所有财产归爷爷、奶奶所有”,并盖上私章,签上名字后,写下年月日。小李去世后,他的母亲认为自己是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要求分得遗产。小李的爷爷询问律师,小李的母亲有权分割遗产吗?

律师说法 小李在A4纸上打印下遗嘱的内容,属于打印遗嘱的范畴。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有效的打印遗嘱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第一,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第二,见证人在打印遗嘱的制作过程中需全程在场见证;第三,遗嘱人和见证人需在遗嘱的每一页均签名,同时签署年月日。以上要件缺一不可,否则将不具备打印遗嘱的效力,因此小李留下的打印遗嘱是无效的。在遗嘱无效,又没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因为小李的母亲还健在,她是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由她继承小李的遗产是合法的。《民法典》还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因此,李先生老两口虽然不是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但是他们从小把小李照顾大,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

5

两份遗嘱内容抵触

应该以哪份为准?

张先生和李女士夫妇育有一子一女,李女士去世前没有留下遗嘱。后来,张先生在某公证处立下公证遗嘱,确认将其名下唯一房产由儿子继承。2019年11月,张先生患病后一直由女儿照顾。2021年12月,张先生在其好友朱先生、吴先生的见证下,由朱先生代书立下遗嘱,表明其名下唯一房产由女儿继承。张先生的女儿询问律师,她和哥哥手中都有父亲留下的遗嘱,到底以哪一份为准?

律师说法 两份遗嘱是张先生在不同时间的真实意思表达,两份遗嘱均满足有效的法定形式要件,均为有效遗嘱,但是因两份遗嘱内容上相抵触,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女儿手中的遗嘱是张先生留下的最后一份遗嘱,会被视为法定的处理遗产的依据,也就是说会以女儿手中的遗嘱为准。

6

子女放弃继承房产

无法回国咋办理?

王女士咨询律师,前一阵她的老伴去世了,现在居住的房产想过户到自己名下,子女都已经同意放弃继承,但是因为女儿在国外,不能回到国内来办理放弃继承手续,该怎么解决?

律师说法 女儿如果暂时无法回国,王女士又着急办理过户手续的话,可以让女儿到所在国家的公证处写一个放弃继承的声明,经过公证之后再到使领馆进行认证,最后找到国内的翻译公司,把上述公证认证材料进行翻译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