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区丨学校绝不能沦为“生意场”

2023-09-02 06:41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5631966) 扫描到手机

学生中午在课桌上“趴睡”竟然还要交费?近日,发生在广东东莞一学校的“学生趴桌午睡每学期收费200元”一事引发关注,收费的依据和标准是什么?收费后学校做了哪些服务工作?该校称收费依据来自2019年东莞市教育局、发改局等联合发布的相关“通知”。无独有偶,近日广东肇庆“怀集中学150平方米小卖部招租项目”竞拍,5年租金总额成交价超900万元,同样引发热议,学校小卖部究竟是吸金创收的工具,还是服务师生的工具?人们并不否定当下收费的合理性,但也不意味着一切都应该“明码标价”。如果动辄收费,让校园成了生意场,羊毛薅到孩子身上,那教育公益惠民的意义究竟何在?

午休权不是想动就动的“奶酪”

□特约评论员 袁法周

教育口上的任何风吹草动都会牵动全国亿万家长紧绷的神经。最近,广东东莞一所学校实行“午休趴睡收费”便掀起了不小的舆论风浪。全国推行教育“双减”以来,许多地方将午休纳入课后服务时间,有的地方尝试以服务性收费的名目就午休管理对学生收取一定费用,从而引发家长与社会舆论的质疑,基本上都被叫停了。而有如日照市教育局,则将午餐和午休时间纳入课后服务范围时明确提出了“自愿参加、免费服务”的原则,既拓展了服务渠道,又坚守住教育底线,自然得到家长们的理解与支持。反观东莞这所民办学校,通过一手神操作将学生的午休权变成了嘴里的一块鲜奶酪,难怪网上人人喊打。

这一手神操作“神”在三点上:一是在有教无类的教育场所公然提倡“午休有别”。二是采用商业营销手段将午休收费标准划分为低配版(趴桌子睡)、标配版(教室地垫躺平睡)、豪华版(午休室床位睡)。三是借政府相关政策之名采取“自愿原则”,学生想在学校午休,家长须交费。这种“有理有据”“理直气壮”“吃相豪横”的收费行为,就好像冲着家长们吆喝:“我就抢了,你们能把我怎么着!”试想,九年一贯制约2500人的学校,按照每人低配标准(200元/学期)粗略测算,一年至少进账一百万。暂且不说收费是否合理合法,这笔巨款真的都能发到负责所谓午休管理的教师手里吗?

笔者始终认为,搞教育不是做买卖,而是一项最具普惠性公益性的利国利民的第一事业。特别是义务教育中,切实保障每一名学生的在校安全、健康是学校的基本底线。每一名学生都拥有不能剥夺、不受侵犯、不被歧视的午休权。拿学生午休权巧立名目、公然收费的行为是对义务教育法根本原则与基本精神的背离与挑战,是对新时代国家教育“双减”政策的轻视与念歪嘴经,是对学生身体健康权的直接侵犯。全国各地教育口应及时刹住并整治这一歪风邪气。教育兴国,人人有责,面对此类不良现象,需要全民监督,坚决抵制,用《论语·先进》里的一句话讲:“非吾徒也。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

(作者为人民美术出版社副编审,历史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易学文化研究院研究员)

基本服务与选择服务不能混为一谈

□特约评论员 熊丙奇

据网传截图,一老师在家长群里发信息称,学生午休方式有三种:趴睡、教室午休垫躺平和午休室床位,收费分别为每学期200元、360元和680元。对此,涉事的东莞市虎门捷胜学校工作人员表示,“收费是课后老师的看管费用,每天两元,自愿缴纳”,且收费标准经过当地教育和发改部门的批准。而东莞市发改局也确认,该收费经过政府批准,主要用于支付课后老师的加班工资,收费合理。对于双方的回应,有网友质疑学校把本应该承担的成本转嫁给了家长。

学生趴睡午休,学校该不该收费?需要界定这属于什么服务,如果属于选择性服务,那应该收取一定费用,而如果是基础性服务,则不应该收取费用,应由教育部门、学校保障。从回应看,在校午休属于选择性服务,不管是趴睡午休还是躺睡午休,都要收费,学生可以选择不在校午休,而是回家午休。

但在笔者看来,学生趴在自己座位上午休,应该属于学校给学生提供的基本服务,而不宜作为选择性服务。虽然学生可以选择回家午休,但是,有的学生家离学校比较远,回家需要耗费时间不说,还需要父母接送,反而增加了负担。学校应该为学生提供基本的趴睡服务,而不是逼迫学生家长要么缴费在学校趴睡,要么回家午休。

这就如“双减”政策实施后学校为学生提供的课后服务。通常,课后服务一类是基本的照看服务,即有学生家长接孩子困难,学校提供基本的照看孩子服务,这部分服务不向家长收取费用,由此产生的教师加班费由学校(财政)承担。另一类是则属于选择性服务,即学生根据自己的个性、兴趣选择课后服务兴趣班。对于选择性服务,有的地方由财政买单,有的地方则实行成本分摊,向学生家长收取一定费用。

参考课后服务的收费管理办法,学生趴睡午休应该属于基本服务,不应该收费。难怪有网友会嘲讽,趴睡午休也收钱“吃相太难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提供义务教育之外的服务时,收取一定费用无可厚非,只需要做到公开透明,合情合理,就会得到家长的理解、舆论的尊重。但不是所有服务都要收费,学校办学必须坚持公益性,要从学生的现实需求出发,满足学生的基本需求,而不能巧立名目收费,加重家庭的教育负担,影响义务教育的公益性。

(作者为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

教育服务多一点,“合理收费”不妨少一点

□特约评论员 宋守山

新学期总有新变化,当然也会出现新话题。比如,新闻上说有小学生在学校趴桌午睡也开始收费了。这可不是乱收费,人家是有政策依据的,听起来合理、合法、合规。但是,这样的合理不妨少一点。有时间想着如何多收点学生的费用,不如好好琢磨一下该如何给学生提供更好的服务。

从东莞市发改局官网上可查到这一收费的政策依据——《关于我市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很详细,并提出要坚持“公益非营利”“自愿参加”“成本补偿”等原则。可如果“不自愿”,学生难道连中午趴在课桌上打个盹的权利都没有了?如果离家远,父母也不在家,“不自愿”的孩子在这个时间段干吗?学校应该不会让这些孩子们站在教室外面吧?

我们不能否定老师们在这期间付出的辛苦和劳动,如果说是在“正常上课日中午及下午课后托管”的“服务时间”给老师一些报酬的话,钱从哪里出可能需要有关部门进行研究,但午睡“看护”的费用却绝不应该从学生身上出。按照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找不到学生午休服务管理费的类似条款。要明白,义务教育阶段无论是“服务性收费”还是“代收费”,其目的都是为了给学生提供服务和方便,而不是从中获利。

回头再看东莞当地的“通知”,将收费标准做了详细规定,午休被划分为“无固定床位”“无固定床位躺平”“有固定床位”等多种形式,收费2到5元不等。由此可知,划分标准是“床位”,这里面可能有“床位”的使用成本。但午休床位只是为学生提供了更好的服务,怎么能成为收费的标准呢?退一万步讲,既然是老师的“看护”费用,难道看护“床位”的老师要付出更多成本吗?照此逻辑,有一天学生占有不同的光源、坐着不同的座位……会不会都成为某些收费的标准呢?

其实,早在2021年教育部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如果全国各地都采取午休“自愿”收费的模式,让学校和老师每一项付出都“商品化”,这断然不是教育的初衷吧。

(作者为青岛科技大学传媒学院副教授,媒介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负责人)

互动留言

@任冠青:

有关部门和学校有必要建立更明确的成本承担机制,审慎规范收费标准,克制乱收费冲动。毕竟,推出相关政策的初衷是为民办实事,解决民生难点痛点,而不是用来“创收”的。

@文和刀:

令学生需求让位于经济需求,对于教育而言,是舍本而逐末。能否拥有一段美好的校园生活,与这些生活配套的舒心程度息息相关。校园,还是应当回到单纯的校园,而不是“待炒的旺铺”。

@红星:

对一些民办学校来说,教育局通过文件赋予的收费权,不能被“任性”地使用。否则,这里面就有可能产生灰色空间,既有可能让外界产生误解,也不符合教育单位的本意。说到底,收费不是问题,“乱收费”才是问题。

@马浩然:

回归“趴桌午睡”本身,还有另一个问题不容忽视。从医学常识而言,趴桌午睡对血液循环、肩颈脊柱都是不健康的,对于很多学生而言,或许是一种无奈之举。而学校竟然还要让学生为此买单,这听起来实在太“残酷”了。

@陈广江:

“天价小卖部”事件值得警惕。教育对孩子、家庭、社会以及国家和民族的重要性无需赘言。教育要算大账、总账、长远账,不能总是盯住眼前利益,更不能用“生意思维”来对待。说白了,无论“天价租金”归谁,都不具有正当性与合理性,任何部门、任何人都不能打学生的“歪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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