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船员合法权益优秀案例专栏|受雇到国外远洋捕捞,被拖欠工资咋办?

2023-09-29 00:04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175541)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张超

开篇语

我国既是贸易大国、航运大国,也是船员大国。船员是推进全球经济运转的无名英雄。青岛海事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依法维护船员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公平有序的船员服务行业秩序,护航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即日开设“维护船员合法权益”优秀案例专栏,深挖一批具有指引、示范和规范功能的案例,以案释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引子

船员受雇到国外捕捞,却收到暂停捕捞两年的通知。恰逢新冠疫情大爆发,既不能捕鱼又难以回国的船员,只能被“困”在海上在船工作。几经辗转,这些船员终于回国。那被困这段时间的工资该怎么核算?

裁判要旨

1.因经营风险导致渔船无法出海作业,由此产生的损失应由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自行承担。

2. 在合同双方当事人未就锚泊期间工资另行约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向船员支付锚泊期间的劳动报酬。

3.用人单位对于未能及时遣返的原因负有举证责任。

基本案情

2016年原、被告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原告年薪工资为25万元,每月发放2万元。按照合同约定,原告自2017年10月8日起随被告所属渔船在伊朗海域从事捕捞作业。此后,双方协商自2020年起,原告年薪由25万元提升至29万元。

2020年10月,被告收到伊朗渔业组织关于所有拖网渔船暂停捕捞作业两年的通知,遂安排渔船在伊朗海域锚地抛锚,并安排船员遣返。被告在庭审过程中称:因新冠疫情导致回国机票价格暴涨且一票难求,被告在多方努力下为原告购买了2021年2月8日的回国机票。

在乘机回国之前,原告与其他船员在船从事渔船的日常维护、保养,直至2021年2月4日下船离职。

原、被告共同确认:截至2020年11月底,被告欠付原告41666.67元;2020年12月及2021年1月的工资未予结算;原告回国后,被告陆续向原告支付38000元。对于2020年12月及2021年1月的工资标准,双方争议较大;原告主张按照双方约定的年薪29万元计算上述两个月的工资;被告主张因渔船未出海作业,应按每月3000元向原告支付工资。

裁判结果

本案系船员劳动合同纠纷,原告工作地及离船地点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域外,本案系涉外民事案件。原、被告签订的《劳动合同书》虽未约定应适用的法律,但原、被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均选择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决涉案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本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审理。

原、被告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合同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上述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原、被告争议焦点在于2020年12月及2021年1月的工资标准。被告主张因渔船未出海作业,应按每月3000元向原告支付工资。但被告未举证证明原、被告曾就2020年12月及2021年1月的工资标准重新协商并达成合意;而渔船未能出海作业属于被告经营风险,原告对此没有过错;且原告在遣返回国前一直在船工作,直至2021年2月4日下船离职,属于履行劳动合同约定义务的情形,被告应依约支付劳动报酬;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被告作为用人单位,负有遣返原告回国的义务,被告主张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购买机票安排遣返,但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本院对该主张不予采信;综上,被告提出按每月3000元支付2020年12月及2021年1月工资的主张既无合同约定亦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对于上述两个月的工资,应按照原、被告之间已有约定计算。按照年薪29万元的约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2020年12月及2021年1月的工资共计48333.33元,加上被告此前欠付的劳动报酬41666.67元,扣除被告已支付的劳动报酬38000元,被告仍须向原告支付劳动报酬52000元。鉴于原告仅向被告主张劳动报酬51999元,系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自行对其民事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照准。

对于原告主张的利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关于法定的违约赔偿损失的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判决被告威海某渔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许某某劳动报酬51999元及利息。

典型意义

近年来我国远洋渔业发展迅速,远洋渔业船员权益保护的迫切性日益凸显。相较货运船舶,远洋渔业船舶管理松散,船员作业强度高、风险大,渔船经营风险受当地政府渔业政策影响较严重。在渔船经营不善的情况下,极易导致渔船船员被迫长期滞留船上且被拖欠工资的困境。本案在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的情况下,依法保护渔船船员合法权益,避免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将渔船经营风险转嫁到渔船船员身上,对船员遣返前的在船工资予以充分维护,进一步夯实和强化了船员权益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