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法使用林地 青岛润天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被罚20余万元

2024-01-12 10:25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47958) 扫描到手机

半岛网1月12日讯 (记者 王禹涵)近日,记者从青岛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获悉,青岛润天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因违法使用林地,被城阳区自然资源局处罚。

位于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古岛社区00199号、00023号、00222号、00354号、00233号、000150号、00152号、00198号小班林地内部分地面被硬化成了道路。经勘验,该公司占用林地面积3000余平方米。根据2020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除00233号小班内为一般商品林外,其余7处小班林地均为一般公益林(地)。青岛润天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遵照《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第25项“擅自改变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1亩以下或一般林地2亩以下,并能够主动恢复植被和生产条件的,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以下的罚款。”、“擅自改变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3亩以上或一般林地5亩以上,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和《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的规定。

据此,城阳区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1月9日对该单位进行1.限于2024年5月底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一般公益林地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倍的罚款(基准每平方米40元),计罚款人民币213440元;商品林地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基准每平方米20元),计罚款人民币6740元,合计罚款人民币220180元。

公开资料显示,青岛润天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公路管理养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2020年03月18日,公司坐落在山东省,详细地址为: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上崖社区401-甲;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得知,青岛润天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信用代码/税号为91370214MA3RKBB81T,法人是赵群波,注册资本为6000.000000万,企业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公路管理与养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市政设施管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通用设备修理;交通设施维修;建筑材料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