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标 青岛甜津津食品有限公司被处罚

2024-02-29 14:40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383771) 扫描到手机

半岛网2月29日讯 近日,半岛网(0532-80889235)注意到青岛甜津津食品有限公司涉嫌嫌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被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罚款5000元。

2023年10月16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青岛康鸿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滨海新村营业部采购的甘蓝进行抽样,2023年11月6日,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出具了上述甘蓝的《检验报告》(No:NTC202301101728):“检验项目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涉案甘蓝是青岛康鸿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滨海新村营业部从青岛甜津津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的。2023年12月15日,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青岛甜津津食品有限公司的注册地进行了监督检查,当事人对检测结果没有异议,现场未发现与抽检同批次的甘蓝。

当事人购进食用农产品未查验并保存相关凭证的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予以处罚。 当事人销售克百威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甘蓝的行为,应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6版)第五十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2月26日依法下达了青黄市监处罚[2024]8号处罚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同时拟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47.7元; 3.罚款5000.00元。

半岛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