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百道就“擅自更改原料赏味期标签”等问题致歉 消费者可以索赔吗?

2024-03-25 10:07 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阅读 (102754) 扫描到手机

近期,茶百道旗下门店因替换食材效期标签引发热议。3月20日,茶百道在官方微博发文进行了回应,承认湖北武汉及湖南长沙两家门店存在违反公司规定擅自更改原料赏味期标签等问题,并向消费者致歉。

近日,据媒体报道,茶百道武汉和辰广场门店的店员会将两份食材中,未过期的效期换到过期效期上,新打出的效期再贴到另一份食材上,这样就完成了效期常新。

3月20日,茶百道在官方微博发文称,“相关媒体分别报道了武汉及长沙两家门店,存在违反公司规定擅自更改原料赏味期标签等问题。原料虽未过期,但已不是我们想要让大家尝到的味道。媒体报道发出后,公司迅速关闭涉事门店,并全力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调查与整改。3月15日开始,公司展开了针对全国所有门店的自查,截至目前已完成了7968家在营业门店的详细排查”。

“原料赏味期”指的是食材在最佳食用品质和风味之前的时间段。这个概念在食品行业中非常重要,因为它关系到食品的口感、营养价值以及消费者的满意度。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原料的种类、保存条件、处理方式等,不同类型的原料有不同的赏味期限。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发现,茶百道在官方微博文中未提及对消费者的赔偿问题,那么,相关消费者是否可以向商家索赔呢?

北京理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久成表示, 员工擅自更改原料赏味期,触犯了《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另外,员工擅自更改原料赏味期,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属于编造、散布虚假的食品信息,与其宣传的种类、口味等不一致,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安全保障权等权益,构成虚假宣传。

如果原料超过了赏味期,但没超过保质期,员工擅自更改原料赏味期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即“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王久成认为,消费者购买了更改原料赏味期的食品,可以向商家提出更换、退货退款等要求。如消费者因该食品遭受人身损害,还可以要求商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损失。如商家明知更改效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商家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北京全瑞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黄启瑞认为,如果员工更改标签的原料尚未超过保质期,则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属于虚假宣传。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如果员工更改标签的原料已经超过保质期,则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属于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目前,茶百道已寻求在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其招股书显示,截至目前,旗下绝大多数为加盟店,直营店不超过10家。连锁经营模式下,如何管控数量众多的连锁门店,如何规范食品采购、保管、加工、供应、上架、销售等系列行为,确实非常重要。

黄启瑞表示, 企业应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加强内部管理,完善门店管理机制,严格把控原料采购、配送、成品加工的每一个环节,落实改进措施,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的产品。(记者孟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