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时评丨公示“曾用名”彰显公信力
半岛全媒体首席评论员 高书华
9月22日,“曾用名”这个冷门词上了热搜。起因是江苏宜兴官方发布了一则15名干部的任前公示,其中6人被标注“曾用名”,引起广泛关注与讨论,有人质疑背后是否存在冒名顶替或更改年龄等问题。宜兴市委组织部9月21日回应,这么标注是为了让公众更了解这些干部的情况,保证公开公正公平。
一则公示中“曾用名”集中出现确实罕见。名字是一个人最显著的身份标识,它关联着身份证、银行卡、社保卡、驾驶证等一系列个人证件,改名不但要记入档案,还意味着同时变更以上所有证件信息,极为麻烦。此外,近年来爆出一些冒用他人身份上大学、就业等黑幕,也让改名变得相对敏感。
不过,从当地回应来看,之所以部分干部有“曾用名”,大多数是该干部曾经有小名,与后来户籍上的正式大名不一样。考核时,组织部门会进行标注,“不存在例如受过处分或者刑事处罚的干部被违规使用或再使用的情况。”如此,正反映了当地组织工作的严谨,可以有针对性地防止一些领导干部因各种原因受处分后,改个名字来逃避监督的情况。
而且,上级部门并未要求“曾用名”必须标注在干部公示信息中,宜兴此举属于“主动公布”。向前追溯到2022年底,还有8则干部任前公示中,超过10人被标注“曾用名”,其中1人有两个“曾用名”。
这意味着,当地政府在提高公职人员信息公开透明度上更进一步,也是推进权力阳光运行的重要一步,值得肯定。从这个意义上讲,公示干部“曾用名”上热搜,并不是一件坏事。
首先是引起了网友的合理怀疑,这正符合公示的意义,请公众进行监督。其次,当地对于外界关注的回应及时坦荡,解释详细。并且表态,如有人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信息及其他情况存疑,可向相关部门反映,体现了欢迎公众监督的态度。
至于部分人担心的过度关注干部曾用名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的侵犯,甚至可能引发无端猜测与非议,则完全没有必要。曾用名是干部的过去,是加强其个人履历透明度和方便公众监督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必须要经得起审视。这就要求组织部门更加严格把关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等信息,让每一次公示都准确无误,持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